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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购房族“福利”来了,房屋不合格可要求开发商整改!

济宁新闻网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3-15 11:55

正文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工程质量管理精细化、房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等条例的制定让购房一族多了一层保障。


此外,强化对商品房实行 “一户一验” 制度推进, 业主在分户验收中, 可以对不符合建造要求的房屋说“不” ,并将不合格的情况及时反映给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济宁人听到这么好的消息简直就是神清气爽如沐春风啊~!感谢组织,感谢住建局,啥也不说了... 都在酒里!


详细的情况是这样的


1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据市住建局工程科工作人员介绍, 监测、检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参建各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此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等各个单位或机构, 对其出现的事故、质量等问题将承担终身责任或承担终身连带责任,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2

物业、业主代表共同验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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