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璐
执行案号:(2024)云0112执4445号
执行依据:(2017)云0102民初12376号
公民身份号码:530102********3329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华路38号B幢3大院402号。
悬赏金额:申请人同意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支付赏金。
申请执行人陈燕与被执行人李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五华法院作出的(2017)云0102民初1237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7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璐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259710(
张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