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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大讲堂  · 公众号  · PPP  · 2017-07-0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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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前些年, 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一应事宜基本由政府包揽。

园区以管委会作为政府授权的派出机构,加挂开发建设公司牌子(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开发初期由政府注入少量启动资金, 后期由开发建设公司负债进行分期滚动开发。

政府主导模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逐渐显现了弊端。

1、政府短期内将面临巨大资金缺口的压力;

2、创新创业型园区与一般产业园区相比,有一定公益性,现金流有限;

3、需要筹建工程管理团队及专业运营团队,费时费力。

于是便有了社会资本(开发商)加入进来。

开发商先行开发,再以租赁、转让或合资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经营理、获取利润,也叫 BT模式

BT模式

在该模式下,双方基于特点的产业培育目标形成合作关系。 政府一般负责制定产业规划和发展政策, 开发商负责土地出让、建设实施和园区运营。

随着BT模式的成熟,还衍生出了 利润分成模式。

土地开发商在接受政府委托完成园区开发后移交给政府,政府通过公开的招拍挂方式进行土地交易, 所得的土地出让金除去土地开发成本即为土地开发所得的收益, 并按照一定比例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进行收益分配。 通常情况下, 当土地出让金入不敷出时, 政府会向开发商承诺相应的保底收益。

开发商的加盟,能够弥补资金不足、运营能力差等诸多不足。但是在实际中,受投资风险不能有效分散的约束,科技地产商开发规模受限,特别是对于地区条件较差、 短期内见效慢的项目 ,科技地产商缺乏投资热情;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大力推崇把PPP模式应用到园区建设中。

在PPP模式中, 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主体, 各方秉承 “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理念:政府把园区的硬件” (基础设施以及公用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等)和“软件” (招商引资、产业运营等)作为“单一项目”进行打包立项。社会资本经过政府的一次性授权程序取得园区的总体开发、建设和运营权,在授权范围内对基础设施及公用服务设施进行投资、建设, 并对园区进行整体运营。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成PPP项目公司 ( SPV) ,给园区提供设计、投资、建设、开发、运营一体化服务。)

在项目建设期,政府负责整个园区的开发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 建设完成后,政府设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保证公众的社会福利。

社会资本负责投入资金, 全面协助政府方进行园区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 社会资本可以获得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政府基于园区各单体项目的盈利性特点,可适当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政府付费 ,使社会资本内在的合理回报要求能够得到保证且盈利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园区建设短期效益差的问题。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再将园区内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而社会资本(项目公司) 获得收入的方式一般可分三类: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VGF):

1、使用者付费:通常用于 经营性系数较高、财务效益良好、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 , 如市政供水、城市管道燃气等。

2、政府付费:通常用于 不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 , 如市政污水处理厂等,或者 不具备收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 , 如市政道路、河道治理等。

3、 VGF:是指用户付费不足部分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形式,给予社会资本经济补助。该方式通常用于 可经营性系数较低、直接向终端用户收费但无法覆盖投资和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 , 如医院、 学校、 文化及体育场馆等。

说到PPP,便不得不提华夏幸福。

自2002年取得固安产业园的开发经营权,后又以固安的成功作为示范性项目,十余年间,华夏幸福通过进行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公共产品的建设服务、运营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先后打进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甚至突进一路一带沿线国家发展产业新城进行国际化探索,充分说明了华夏幸福PPP模式的成功。

首先,华夏幸福对于区域拓展有一套严谨科学的方法,选址时,华夏幸福往往会选择 具备区位优势的,发展较为落后的城乡结合部发展推广产业新城

这样的 政府既没钱、又没人、也没产业,但是却有大量廉价的土地资源难以变现 。华夏幸福以其深厚的开发规划和招商运营能力来吸引地方政府,并许诺地方政府前期垫资,较小的风险和高额的回报,正契合了地方政府的发展诉求。

政府以ppp形式与华夏幸福进行共同开发(确保政府土地权益),使用土地托底,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区域的建设和投资项目引进则交给华夏幸福完成。

  1. 土地整理服务;

  2. 基础设施建设;

  3. 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

  4. 产业发展服务;

  5. 规划咨询服务;

针对政府方,华夏幸福在2005年研究出了一套分成比例。

1、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按建设成本加上10%-15%的利润计算;

2、园区规划、咨询费用按成本的110%计算;

3、产业发展服务费,按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在不考虑房地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自身的长线收益。

这样的模式把双方的利益诉求捆绑在一起,让政府和社会资本均避免利益短视行为,企业不再追求短期逐利, 政府也不再追求速效政绩。

参考文献:

1、科技型产业园区PP开发模式研究— ——以滁州高教城科创产业园开发为例

姚伟坤(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2、园区开发PPP模式的应用研究

童小兵,潘湘成(上海中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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