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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享 | “新税、新人、新精神”:抗战时期的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

近代史研究  · 公众号  ·  · 2019-06-13 10:15

正文

作者魏文享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3期,注释从略


“新税、新人、新精神”:

抗战时期的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

魏文享


内容提要

历来税收变革,人事至为关键。抗战全面爆发前夕,国民政府开始系统推进直接税变革,同步开始构建新的人事制度。时任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及直接税负责人高秉坊抱“新税、新人、新精神”宗旨,弃常规荐任、委任制度不用,转而采用考训方式招录青年大学生组设新的征税队伍,希望以此杜绝人情请托,提升专业素养。考训制度初由直接税机构制订,后与考试院协同颁发,涵括考试、训练、任用、晋升诸环节。考训制度强调以专业成绩和职业操守为公开入职标准,在任用和晋升环节关注税务人员的主体利益和职业前途,有助于推动税务人员向专业化发展。到抗战胜利后,直接税考训制度扩展为普遍的税收人员特种考试制度,被纳入文官考铨体系。但考训制度的核心在入职资格控制,并不能根本杜绝税务人员的渎职贪腐现象。1942年直营合并后的税务控案说明,直接税人事管理与税收征稽之间还存在隐性的制度裂缝。人事管理如不能与过程监督结合,税训易流于形式,税风势必渐趋懈怠恶化。


关键词

直接税;考训制度;税政改革;孔祥熙;高秉坊;人事制度



在国家的税收征收体系中,税吏或税务人员作为税政的执行者,直接与纳税商民交涉。税务人员如借权谋私,欺上瞒下,又为政府所忌。风评所及,不仅涉于自身,还身系国政民心。如何监察税吏,又调适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历代政府皆面临的两难之境。税务人员身处此制度困境之中,如何稽征,如何自律,同样事关自身之行政绩效与形象塑造。晚清至民初,政府重点改进税制,但税收队伍的整顿相对滞后。至南京政府时期,税政改革集中推进,符合要求的税收人员却严重短缺,长期恶化的税风未得扭转。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将直接税改革作为增加战时财政收入的中心要政。1936年,财政部强力推动所得税正式开征,1940年又开征遗产税。直接税计算复杂,任务繁巨,对税务人员的专业及操守有更高要求。为树立直接税新风,改变旧税陈习,财政部直接税处一改原以委任、荐任为主的人事制度,改以考试方式选拔大学生进行集中训练,择其优者聘为正式税务员或基层干部。观察其时社会舆论对考训制度之评价,早期称赞有加,1942年后税务控案增多,风评日下。究竟新的考训制度能否一扫旧弊,直接税人员是否具备新精神,既有考训为何税务控案频发,都需要回归考训过程加以考察。

近年学界对税收史的研究更加注重思想、制度与实务的联结,人事作为关联税政诸要素的常规部分,是分析征税行为的重要议题之一。就现有研究来看,税务人员作为税政的执行者,对其认知还较为片面。 从纳税人立场,往往指其苛征;在政府角度,又不断强化考绩监督。关注考训者,多予肯定;揭发税案者,多予批斥。臧否之间,难免前后矛盾。至其中的具体原因及其主体本身,反有失详察。要明其得失,关键点可能在于如何理解“税吏”或“税人”的制度处境及职务行为。本文主要运用直接税档案史料及报刊文论,尝试从“新税人”的主体性出发,对直接税人员的考训与选用问题进行剖析。



一、从“旧税吏”到“新税人”: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的源起



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始于所得税开征。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颁行《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所得税按营利事业所得、薪给报酬所得、存款利息所得三大要类,分级累进征收。 与税法颁布同时,财政部组建了直接税筹备处,财政部部长孔祥熙任命其亲信高秉坊出任筹备处主任。直接税筹备处后改为所得税事务处,在各省市分设办事处。较早建立办事处的有浙江、四川、上海、广州、武汉、天津等省市,抗战爆发后主要集中于后方。


孔祥熙


机构新建之初,到底是调用原有税务人员,还是另行招募,孔祥熙及高秉坊对此早有预案。孔祥熙不希望将直接税与原有的统税、营业税混为一处,他提出:“办理新税,必要有新精神,才能得到效果,所以用人方面,均须限定资格,经过考验训练和严格的铨选,绝不使有因循敷衍的习气。” 之所以另起炉灶,训练新人,缘于他对现有税收队伍并不满意。1936年8月,孔祥熙在致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宋子良的函电中就批评说:“查粤省各种捐税,积弊最深,税收人员虽亦不无廉洁之士,而据调查报告,其只知营私舞弊、图饱私囊者实居多数。人民所纳税款,多数悉填私壑,甚至有某项税收除去开支报销而公家所得甚微者,其蠹国病民,言之痛心。” 税吏以权谋私,私吞税款,不仅侵占公库收入,且增加民众负担。身为财政部部长,孔祥熙深知其弊。新税政,需要有新人事。弃除旧制,改行考试是可取办法。他在1940年时回忆说:“二十五年创办所得税之初,本人抱定用人唯一的宗旨是考试训练,决不容有钻营、请托幸进之事。就事业而言,应该为事求才。就职责而言,应该尊重国家法制。” 在众人眼中,孔祥熙并非廉吏,但在其职掌之内,还是不希望受到人情关系和庸员劣吏的掣肘。

在高秉坊的税政改革规划中,人事也是重要一环。他说:“检讨我国过去新办各税,所以多所创办而少有建树者,即由于办事人的不良。” 所得税不同于以往旧税,“本税原是从学问来的,用专学这门学问的大学生,这证明我们始终没有改变过这种立场”,而这些大学生,不能和以往的税吏同流合污,要彻底改革,“第一得从学问上下功夫”。 与以往的税类相比,所得税等直接税的计算更为复杂,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好的“专业学问”。为事求才,纠正税风,是孔、高二人启动考训制度的初衷。

所谓考训,就是考试和训练,以考试来招录学员,以训练来提升业务,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来控制入职资格,防止任人唯亲。从选贤任能的角度来说,的确切中税务人事任用之弊。在后续发展中,又建立起相应的晋升及监察制度,使直接税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考训制度的建立,系以1936年7月财政部颁发《中央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规则》和《财政部中央直接税税务人员任用规则》为标志,文件规定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大学生为训练班学员,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为税务员。 第一期直接税人员训练班亦于同时在南京孝陵卫开设,首批学员有68人。为防止CC系干预,高秉坊特意聘请黄埔系出身的中央军校教导总队总队长桂永清来担任训育长。在专业学习的同时,实施军事训练。


桂永清


结合当时税务队伍的实际情况,推行考训制度确为一剂良方。直接税处在开始新税人考训之后,在不少文件中仍批评以前的税务人事制度,从中可以完整了解推行考训制度的原因。1942年4月,直接税处在严禁私相请托的训令中说:

过去考试制度尚未普遍推行,各机关主管人员对于用人一端,全凭私人之援引或亲朋故旧以及上游要津之推荐。被用人员能得长官信任者,不论其人之能力如何,事无大小畀予一身,照顾既不能周,以故国多废政。其自上游要津介绍者,则兼领职衔,无所事事,故国多废官。钻营恬不为怪,奔竞视若固常。仕途日杂,品类日卑。其间虽亦不乏经历之员、积学之士,然或信望未孚,或用非所学,亦只委蛇进退,无从建白。又复因主管长官之去留而为工作之久暂,旧官一去,率类而行;新官一来,大小更易。因之公务人员皆存五日京兆之心,悉视公廨为传舍,人事如此,政绩可知。

官员视用人为私相授受的工具,不论官位职级高低,都深受私人请托影响。职授于上,基层的税务人员也蝇营苟苟,四处钻营,或者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税务人员的形象,全为败坏。因此,“厉行考试训练”,即为改革用人之风。 1943年11月,曾任直接税官员的孙邦治撰写文章,检讨过去的税吏,“大有廉者不为、为者不廉之现象”,职业声誉不佳。其原因在于,“过去税收机关,用人多由保荐,所谓税吏,亲旧居多,腐败之源,悉出于此”。 以上言论,反映出原税务人事制度的两大症结:一是任用私人严重,录用不当,才具不堪;二是监察失效,上行下效,贪污成风。考训制度的设计,是从直接税人员的招募开始,严限资格,重视思想及业务的训练,期望造就新的税人税风。

据国民政府1933年的《公务员任用法》及施行条例,政府公务人员的任用分为简任、荐任、委任三类。 依规定,简任、荐任及委任均须相应资格。简任的资格以任职资历及考绩等级为主,荐任、委任可通过考试取得任用资格。荐任者可经高等考试及格或高等考试相关之特种考试及格者,委任者可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之特种考试及格者。财政部和直接税署通过考训方式选拔的合格学员,可以通过荐任或委任方式获任税务官员或税务员。在实施直接税人员考训制度之前,国民党的党、政、军部门通过开设训练班来培养特定人才,其实是常见的做法。CC系所掌控的中央政治学校主要就是培养训练各类政治及专业人才,但能入其门者,多需有相关派系人脉。在税务方面,财政部税务署曾于1932年在上海开设税务人员养成所,有补习班和专业班。训练的业务方向主要是统税,又称统税干部训练班。 税务人员养成所招收的学员主要是在职的税务人员,人数不多,到抗战前夕即停办。在营业税开征过程中,四川等地试行过税务人员培训,也试行过考试方法。 到直接税人员考训开始之后,财政部内也还开设其他税务人员训练班。1941年12月,税务署也在重庆设立税务干部人员训练班 ,同年还曾与中央政治学校合设普通和高级税务人员训练班。 不过此类训练班多有训练而无考试,或有考试但不严格,实际效果受到很大限制。财政部对营业税人员一直不满意,这也是到1942年以直接税处为主体合并征收营业税的原因之一。孔祥熙、高秉坊另起炉灶也存有强化自身派系力量的私心。在训练任用之中,高即因裁撤中统及军统人马而招致严重不满。

考训的目的是要培养“新税人”。何为“新税人”?在考训推行过程中,相关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崔敬伯是当时知名的财政学者,同时也担任过税务官员,他深知税务人事之弊。他认为,要改变公众对税吏的陈见,税务人员要自我革新,“认识财政之新使命与税人之新任务,结束过去税吏之陈页,展开此后税人之新规”。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税务人员的社会形象,也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队伍。他提出的口号是:“税务要好人来办!好人要来办税!” 以“税人”来取代“税吏”,正是在为税务人员正名。他提出,办税要有税训,就是“廉能勤毅”四个字,在此基础上要发扬四风:学校之风、家庭之风、军队之风、宗教之风,重视学用、团队、纪律和信仰。税人之道德,在消极方面,不用任何方法得利,保守业务秘密;积极方面,要能公平征课,奉公守法,要有责任观念和服务精神。 新税人不仅要提高专业能力,更要重视职业操守。

新税、新人和新精神,将税务人员的德行、专业结合,如能有所突破,不失为巩固财政基础的可取路径。从旧税吏到新税人,既是改善税务人员自身才德修养的方向,也包含着财政部重构税务人员社会形象的努力。




二、直接税考训制度及开班训练



在孔祥熙、高秉坊的主导下,财政部建立起从考试、训练到实习、任用的完整流程制度。制度初定后,财政部又联合考试院将制度法规化,训练班则依相应标准开始招收推进。

(一)考试

1936年7月,在所得税正式确定开征的同时,财政部颁发《中央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规则》,规定具有国内外大学及专门学校的财政、经济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适龄国民均可报考高级班,具备中学和职业学校学历者可报考初级班。高级班考试科目有6科:党义、国文、外国语(英德日法择一种)、经济学、会计和现行税制及其法令。初级班考试科目有7科:党义、国文、外国语、法制经济大要、商业簿记、经济地理、现行税制法令概要。应试人员通过笔试被录取后进入面试,及格者进行分班训练。两个月期满后,按其成绩分别委派职务。 科目测试重在选择财经及法律人才进入初选范围。规则要求,考试合格需经训练及格才可委派职务。到1937年,考试法规改由考试院颁发。1937年7月,考试院颁发《特种考试财政部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 在报名资格方面,较之前部颁规则更加明确,且在学历及专业方面更有提升。排除了高中学历,直接以专科或大学财经会计专业为限。考试难度也有提高,笔试和面试统合计分。

考试与考核由专门组织负责。初由直接税处直接安排,后建立了专门委员会。1940年8月,财政部规定设立直接税人员甄训委员会来负责考训事宜。委员会设5至7人,由处长指定或聘请专家担任。 11月,考试院又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改甄训委员会为考训委员会,直属直接税处。 考试由考试院委托财政部直接税处办理,权限仍掌握在直接税处。

那么考试试题难度如何,是否能够体现财经专业的特长?《上海法学院商专季刊》刊出了1937年财政部中央直接税税务人员训练班的招考试题。试题分党义、国文、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6个部分。兹列试题如下:

党义试题:1.试述廖仲凯先烈之重要政治主张及对于当时革命工作之影响。2.试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意义及办法。3.建国大纲中关于财政问题之规定如何并引申其义。

国文试题:1.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说。

经济学试题:1.试述中国新倾向政策实施之情形,及采用此种政策之理由。2.试略述关于工资之重要理论。3.中国农民之生活程度,较英美等国农民为低,其主要原因何在?

财政学试题:1.吾国举办所得税,始于何时?过去失败之原因为何?今日重行举办所得税,其意义安在?实行所得税以后,影响于国民经济及财政又若何?试分别说明之。2.试述中央收入及地方收入划分之原则,并说明财政收支系统法所规定之划分标准。3.何谓平均负担学说,何谓租税负担能力学说,何谓最少牺牲学说,此三种是否抵触。

统计学试题:1.根据中央某机关二十五年度六月份职工俸薪分配表计划自述平均数及标准差。2.论述指数之意义。

会计学试题:1.计算纳税额之算法,分级算法。2.官厅会计与普通会计之区分。

财政学、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的试题联合测试,不论题量还是难度,对应试者都是很大考验。各学科试题,学科理论与政策实务结合,涉及知识范围既包括一般经济及时政知识,亦包括财税理论、制度和政策。统计、会计试题则考验核算能力。试题中,也有国民党党义理论内容。相较于人情推荐,考试显然更能客观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准,其结果也面向社会公开。

(二)开班

财政部直接税处按照人才需求层级,举办有助理员讲习班、初级税务员训练班、高级税务员训练班等不同类型的训练班。因处抗战前后,举办训练班的地点有南京、重庆等地,还有分区设定的训练班,如东南训练班。被培训的人员,由财政部直接税处统一考核任用。

第一期税务人员训练班设在南京孝陵卫。1936年7月,直接税处招收68名学员,由桂永清任训育主任进行军事训练。第二期也是在孝陵卫举办,学员基本是从税务人员和大学就业训练班中选拔的,并不是全部合乎资历。第三期学员亦从大学就业训导班中选拔,训练两周后分发任用。第四期由各大学保送在汉、湘两处考录,召集所有录取者在重庆训练两周。1938年11月,财政部设立财务人员训练所。第一期也是由桂永清任教育长,1940年停办,1941年又恢复。第一期为抽调营业税人员,第二期至第五期除抽现任税员外,新登记大学生参与较多。

之后,税训班和财训班合并,全部改用考训,招生规模也有扩大。1941年7月,直接税处发布考训招生,趁暑假将至,各财经会计专业大学生毕业者不少,“大批考训正属其时”。在重庆、西安、赣县、昆明、贵阳、邵阳、桂林、成都等处招考高级税务员300名,初级税务员200名。7月29日、30日笔试,31日口试。训练期间,高级税务员月津贴80元,初级税务员50元。 到1942年,主办税务训练班11期,考训大学毕业生1000余名,分发国内所得税各分支机关。 除了集中考训,直接税处同时还分区域进行考训。1940年7月,在重庆、南郑、赣县三处各举办一班,各录取50名,训练后再分发各稽征机关任用。 与高级税务员相比,助理员的要求和待遇相应降低,助理员主要是到基层税所任职。在西安也筹办了讲习班。1942年9月,登报招考及遴选招录150名学员,最后有61名参与训练。 高秉坊严禁各省区自办训练,不论是集中还是分区训练,都由财政部直接税处主导进行。

为增加人才来源,在江西赣县的讲习班又扩大为东南区税务人员讲习班,地点设在赣县城内塔下寺。成立筹备处后,分赣县、吉安、丽水、衡阳四处招考,于7月间举行考试,聘有地方名流及所得税高级人员担任考试或监试委员。 讲习班分税务生、初级税务员和高级税务员三个级别。在选择时除核查学历,还要考察是否曾经在社会上混染恶习,是否有其他工作经历,是否有终身服务的决心。 具体报名情况如下:


就三期结业人数统计来看,有高级税务员70人,初级税务员363人,税务生96人。高级税务员讲习班因报名人数较少,录取比例较高。初级税务员和税务生讲习班,准入资格相对较低,报名者众,录取比例较低。高级税务员讲习班第二期学员中,厦门大学11人,暨南大学1人,北平大学2人,湖南大学2人,上海商学院1人,日本专修大学1人,武昌中华大学1人。

后因缓不济急,直接税处又增加了招录办法。其一是派员赴大学授课招录,即直接税处派员前往大学讲授直接税,大学生据意愿填报选修税务研习课,授课时间为1个月。 经直接税处统筹安排,在湖南大学、大夏大学、交通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大学、复旦大学、朝阳大学、广东大学、国民大学及湖南商学院等10所院校设有直接税讲座。其中,广东大学、国民大学两校还代办初级税务员讲习班。 其二是税务人员保举。1942年2月11日,财政部出台《保举税务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直接税的各级长官和各期考训人员连续服务直接税3年以上者有保举税务员、税务助理员之资格,被保举人同样要经过招录训练程序,合格方可任用。

据各大学的校报刊载,直接税人员招录颇受欢迎,被视为较好的职业去处。1936年8月,南洋公学有3名应届学生、2名往届学生被录取,学校在校刊《南洋友声》上刊登公示祝贺。 厦门大学考取3人。 上海大夏大学考取7人,为商学院毕业,“均系该院学行优异之高材生”。《大夏周报》上刊出的新闻中说,“投考者甚为拥挤,而刘等竟皆获选,真属难能可贵”。 在大夏大学这7名同学接受训练之后的3个月,校报又刊载消息,“诸同学现均在京听候任用,不日即可分途往各省市工作”。 学生投考踊跃,有利于择优选材。

(三)训练

训练班主要是用课程训练的方式来进行,包括精神课程、军事课程、税务课程和实习课程。精神课程和军事课程重在“新精神”“新税风”的训练,税务课程和实习课程重在专业理论及实践能力,互为配合。不同层级的税务人员课程难易程度有所不同,但课程内容结构大致如是。

就直接税处东南区税务助理员讲习班的课程安排来看,精神课程包括精神训话、党义研读、总裁言论。税务课程包括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的法规和原理;查账实务、经济调查为直接税实践课程,还有财政学、经济学、会计学、民商法、统计学、公文程式等辅助业务课程。实习课程为分税类实习、经济调查实习、会计统计及查账实习等。军事课程主要是军事学科、讲座、党务活动、小组讨论。 课程的核心是“专业”与“精神”训练。专业课程集中在税务业务,特别是法规、统计、核算等基本业务能力。精神课程虽有政治的内容,重点还是在于强调职业伦理、廉洁奉公。

税务生、初级税务员和高级税务员的精神课程是相同的,辅助业务课程也相似,税务课程的难易稍有区别。训练班的学习方式比较多样。在课程及讲座之外,还有小组及工作会讨论。讲座内容广泛,内容涉及税务、政治、精神及青年修养等各方面问题。按学员的描述,财政部东南区直接税税务人员讲习班的训练较为严格,班风也堪称严整。1942年,有名叫王心中的学员写道:“这群年青的战士,从床上爬起来,整理内务,打绑腿,穿上戎装,洗脸,四点十分升旗,好似紧急集合,不到三分钟,齐整的队伍便屹立在‘廉、能、勤、毅’税训四个大字的面前。清新的头脑,饱满的精神,接受新税革命新精神的洗礼。”作者所在班级是高级税务员组第五届训练班,共有47名大学生,其中男生42名、女生5名,毕业院校包括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湖南大学、国民大学等校。在专业方面,基本上是来自经济、会计、银行系。 此类个人化的叙述颇具文学色彩,青年大学生的朝气和激情仍跃然可见。军事化的训练虽然严格辛苦,不过青年人的斗志亦得到激发。

直接税税务人员训练班的考训工作受到税务官员的肯定。经济学者姚肖廉在《财政知识》上发表文章说,“崭新之直接税人,应刻苦耐劳,发扬踔厉,淬砺志节自居,以移风易俗之责任,使优良严肃之直接税税风,发扬为中国整个税风”。 训练班为了加强职业伦理修养,有的还组织有进修会。如东南区直接税人员讲习班的进修会会员共有566人。 经过训练,学员对直接税的属性和自身职业使命的认识有所提高。

(四)选用及考升

与考试制度相对应,财政部在1936年7月颁发《财政部中央直接税税务人员任用规则》,规定了直接税税务人员的试用及任用程序。依规则要求,入训人员在期满合格后,分别委派作为试用员,试用期为3个月。在此期内,高级税务人员月津贴为80元,初级税务人员月津贴为5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后补实。成绩低下者,试用期可延展3个月。再不胜任者,开除职务。补实人员按所列等级,叙等支俸。 财政部在1941年制定实习章程,将实习程序加以制度化。 据学员倪镇回忆,实习成绩考核划分相当细致。实习课程为法令讲习结合税务实践,进行培育。“考核成绩,分工作、操行、学识三大项”,各细项最高分数为5分。表内还有评语、拟任职务、审查结果等栏。评语要求具体,以便核派职务。 在每个环节完成,都有相应考核。直至试用合格,方才正式委派职务,成为在册税务人员。

直接税人员任用重在专业,也设置了合理的职业晋升机制。依据设定,直接税人员的职级是官、职分开。官名即依主管岗位而定,如局长、课长、股长等;职名即为税务员、会计员、统计员等类。同时,官、职虽然分开,但需要有较高专业职级,才能担任相应官位。高级税务员及初级税务员被视为法定资格,此资格需经“考取训练实习,始能取得”。各员薪俸,分为官俸和职俸,官俸按资历高低而定,职俸按其任职而定。无职务时,职俸停止。薪俸可依照资格,按年功晋加。 任用规则第四条规定依考核成绩,循资推升。第五条规定如有贻误公务,非经查实不得免职或降级。 依此程序,入职者在获任后可从不同层级开始税务生、助理员、初级税务员或高级税务员的职业生涯。到1943年11月,直接税处正式颁布考升规则,规定税务人员可以通过考试方式提升职级。 税务人员即使未能提拔官衔,但也能通过资历积累和工作业绩来申请考升。如此就打通了普通税务人员的晋升通道,有助于税务人员走专业化之路。

综合而论,直接税处最初确立的是考试、训练和任用的基本制度,到后来不断完善,将考训与晋升相联结,从而使直接税人事考训与管理流程前后贯通。从招录学员的出身来看,也有不少非官宦的普通人家子弟。初入培训班的大学生还未受旧习沾染,在训练之中也体现出较为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业务能力与职业伦理并重,有益于学员才德并蓄。考训制度符合税务改革合理化、科学化的趋势,入选学员和社会舆论对之多持肯定态度。



三、 “新税人”的分派任用及职业表现



直接税机构的架设自所得税开始全国铺开。在财政部层面,下设所得税处。至各省区,设立所得税办事处,再往下设各征收所。后改组为直接税处及直接税署,相应在省区设区局,市县设分局及所。因机构初立,人手分派,尤为不足,有些偏远省区或市县合设局所。省市级的所得税主管官员,主要由财政部及所得税处选定,基层税所干部及办事人员以调任及选用考训学员组成。

在税务主管官员层级,基本由孔祥熙、高秉坊选拔的财税专家或是从财务系统内抽选的官员组成。此类官员有些早已参加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有的则已被聘为所得税处筹备人员。所得税所任用的办事处及省区级官员大致有两类:其一是财税学者,如张淼、区兆荣、梁敬、崔敬伯等。区兆荣、崔敬伯均曾留学海外,归国后在大学任教。张淼也因发表税法研究文章而受孔祥熙关注。这些学者由学转仕,专业精通,在税制初创时期,可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其二是调任财税官员。如张秀升原司关税,祝步唐原司统税,关吉玉亦司统税,他们大多精于税务,任职表现良好,得孔、高信任,转任所得税职务。 分派各地时,“各该委员酌带合格学员各三五名”,以此作为建立所得税征收机构的最初班底。

财政部和直接税处直接主办的训练班学员由总处统一分配,地方所办训练班则在辖区内简派任用。高级税务员经过历练可以担任中高层级的税务官员,初级税务员则担任基层税务干部或税务干事。考训学员在实习结束之后,即匆匆奔赴各地,成为建立直接税组织体系的重要力量。成都直接税机构从1937年征所得税时开始组建,负责人为文自佳。初建时为川西区分处,1939年改为成都区分处。1941年,川康直接税局成都分局列为特等局。根据成都局的情况,“现在厉行考训制度以后,所有从前学用脱节之弊,业经完全矫正,而变为学用一致之功能”。 浙江省所得税处1936年12月在杭州成立,开始仅有6人,后来补充学员,陆续增加,“虽经迭次考训甄录,仍感不敷”。 委任官员与考训学员协同分派各地,成为各地早期机构建立的主干队伍。

在1942年直接税与营业税合并征收之前,直接税人员主要依赖于考训供给,在全国仅200余处机构,2000余人。到直接税与营业税合并后,“直接税机构之新名称突增七倍以上,直接税之新人员突增五倍以上”。 为避免原有不合格人员混入直接税署,财政部对营业税人员进行核查评估,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1943年,财政部又推动直接税与货物税机构合并,改组为税务管理局。税务部门合并基本是由直接税机构主导,以便统筹税务行政。到1943年,财政部计考训高级税务员12期共2695人,初级税务员共11期共3394人。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举办的训练班,其时合并营业税之后的人员有15596人。考训的在职人员约占38%。 考训制度为直接税的顺利开征提供了基本的人员保障。

根据财政部1945年核定的各区局的等级及编制情况,各地的税务人员缺口极大。按照分级规定,仅省区局的税员即需1620—2057人。在区局之下,设有分局,亦按区域分等。一等分局是100—180人;二等分局是50—100人;三等分局是30—60人;四等分局是25—40人。 如按上述标准配备,需要税员在3万人左右。各局实际配备人数,多未达此标准。

直接税人员考训极大提升了税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高级税务员为例,按直接税处的统计,考训12期总计培养了高级税务员2695人,其中第11期、第12期人数最多。按毕业专业而论,经济系毕业者过半,其次为商学系、会计银行系、法律系。这与考试规则所确立的专业范围是一致的,改变了以往税务人员学用不一甚至不学无术的状况。其情况如下表:


从各地税局反映的情况来看,考训学员初入职场,虽有经验不足之处,但适应提升很快,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还是颇受肯定。按萧良材所评,“各局所任用之职员,殊无一定标准。或则由各方推荐而来,或则招考各校毕业生,施以相当训练,量材录用,勉应当前环境”。 考训学员分派各地,基层税所的税务稽核及查征效率得到提高。福建省在1937年元旦之时成立所得税办事处,由张淼、史家麟分任正、副委员。初立之时,人员不多,“办事人员十余人,内中数人,是总处派来的第一期直接税训班学员,担任经济调查工作”。到3月,直接税处又派来第二期学员多人。 参加工作的多是大学生,“手头比较干净”,“风气也较好”。即使有贪污,“也只是个别的人偷偷摸摸干一两下而已”。 陕西办事处的税务人员,除税训学员外,低级职员多由考取而来,“虽报酬微少,然工作能力尚优”“税训学员均颇努力”“全体同仁富有团体精神”“均能体认新税之精神”。 陕西宝鸡直接税局于1937年设区分处,“税务人员,均系受过专业训练的青年”,办事比较认真,不徇私情,“大有一扫恶习之气概”。 甘肃事务处税人“精神亦均振作,对于本职率能负责”。 考训学员所受过的专业和精神训练在征收过程中得到体现。直接税处弃旧有税员不用,招录考训新学员的办法取得成效。

整体上看,在早期直接税分支机构建立过程中,考训人员成为基本班底。财政部统计,直接税收入在关、盐、货、直四税总收入的比重,1937年为2.6%,1938年为6.3%,1939年为6.6%,1940年为12.4%,1941年则为12.1%。 在征收成本方面,按1936年到1941年的征收费平均数计算,关税占所征税类的9.39%、盐税占10.53%、货物税占7.425%、直接税占4.95%。直接税在总税额中所占比例不断提升,而其征收成本相对较低。



四、1942年直营合并后的税务控案分析



古语有云,“百年累之,一朝毁之”。新税风的建立不易,但风评由好转坏却很快。1942年在直接税的人事制度建设上是一个重要节点。根据官民各方观察,在此之前,直接税人员出身考训,机构精简,管理严格,虽不能完全杜绝弊案发生,但风气尚好。到1942年,财政部将营业税合并到直接税体系征收。原营业税人员经过甄选,合格者归入直接税处管辖。政府本意是扩展直接税征收规模,提升征收效率,结果反使税风恶化。目前的研究对人员训练和税务控案多是分开而论,还缺乏关联分析。如前后连接,可对直接税人事制度有更深入地认识。

1942年前后的这一变化,财政部在监察之中就已发现。财政部对初期的考训成绩是比较满意的,自直接税创办,起初“因稽征分立,税制完善,复以用人选才采取严格考训,符合新税、新人、新精神之旨趣,故颇得社会人士之期许与一般舆情之赞助”。唯1942年以后,“各省业务进展甚速,需才迫切,考训取材既感供不应求,且复缓不济急,于是放任就地网罗,遂致资历参差,人品不易,抑自营业税接收归并后,员额骤增,管理难期周密”。 迫于税收考绩压力,直接税机构放宽了招录标准,其消极作用即时显现。孔祥熙在1942年直接税业务会议上称:“直接税在过去五年中,同人均能以廉洁和平见称于时。本年接管营业税以后,各地控诉检举之案,在九月以前达265起之多。” 他警示考训学员:“你们都是青年,都是大学生,假如就是这样顺流而下,不久一般人可以将税吏税棍的名称加诸你们身上。” 财政部高层已经意识到,接管营业税后,大量原有税务人员缺乏训练,旧习难改,严重冲击了对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直接税新税风。

基层税务官员的观察进一步印证了财政部的判断。税务人员王境回忆说,“直接税多年惨淡经营之优良传统竟与货物税局之恶习同流合污,风气愈来愈坏,社会关系愈演愈烈,机关单位代人说情者屡见不鲜”。原本财政部是希望以直接税署来强化对营业税、货物税的管制,结果反受同化影响。基层税局的实际情况也反映出税局合并带来的人事乱局。陕西宝鸡税局,“1942年征收遗产税,课税项目繁多,人员复杂,贪污勒索,时有发生。原有考训人员,渐升为税务负责人,新招收人员,多系各机关介绍,良莠不齐,思想混乱”,加上物价飞涨,“贪污舞弊,敲诈勒索之风盛行”。到1943年,“税局需人孔急,财政部招收武功学院与西北大学一部分毕业生来宝鸡分局实习,内有少数不良分子,品质恶劣,惯于投机倒把,拉拢奸商,接收礼物,借权谋私”。 合并之后,固然有大量非考训人员延续旧习,违法取利,但是财部新招收的人员也有借机敛财的情况。安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税务人员隐私舞弊,花样翻新”。 表面上看是人员混杂,实际上是征管制度存在大量漏洞,加以经济恶化,税务人员得以上下其手,营私舞弊。

财政部及地方税务人员多将税风恶化归咎于1942年的直接税和营业税合并及1943年的直接税与货物税合并,就有必要对合并后的税务情况进行分析。正如批评所指,税风恶化的直接表现就是税务控案明显增加。抗战时期,一些直接税税务控案进入行政调查及法院诉讼程序。结合控案的档案记录,或可深入探明税务人员谋私取利的潜在“技巧”和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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