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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 | 浙江省“零碳”公共机构服务认证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认证认可  · 公众号  ·  · 2024-12-2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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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十四五”是碳达峰的攻坚期和窗口期,在加快低碳进程的同时,构建“国家——地方——行业”的三级“双碳”策略并有序落实势在必行。



一、“零碳”公共机构服务认证的产生背景



2021年6月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主要指标,其中包括:3个预期性的总量指标,即能源消费总量、用水量、碳排放总量;4个约束性强度指标,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要求,对标“双碳”目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正式颁发了DB 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级规范》,同年,浙江省机关事务局正式出台了《浙江省机关事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公共机构服务认证工作的通知》。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作为浙江地区参与研发的主要认证机构之一,在浙江地区联合开发了以浙江省范围内的各级行政中心、科教文卫体、博物馆等为主要实施对象的浙江地区的“零碳”公共机构服务认证项目实施细则。




二、浙江省“零碳”公共机构服务认证的理论与实践



(一)DB 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级规范》的主要术语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对公共机构实施的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电力等一系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达到先进水平的活动。

碳中和:在核算边界内一定时间里行政管理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碳排放量,在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排放量被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额度、碳汇量等完全抵消,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中和率:公共机构购买的用于碳抵消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量除以其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碳排放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

E rd ——碳中和率,单位为%;

E d ——公共机构购买的用于抵消的碳信用额度,单位为吨( tCO 2 );

E GHG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 tCO 2 )。

碳抵消:排放单位用核算边界以外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以碳信用额度、碳汇等形式用来补偿或抵消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过程。

绿色电力: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电能,发电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且不消耗化石能源。

注:绿色电力包括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小水电、潮汐发电等。

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公共机构消耗的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折标煤量,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标煤量的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

E r ——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单位为%;

E re ——统计期内,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消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E n ——统计期内,公共机构综合能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计算应符合GB/T 2589标准要求。


(二)DB 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级规范》的框架

DB 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级规范》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起草,由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行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公共机构“零碳”管理、6公共机构“零碳”评价以及附录A绩效指标计算方法、附录B“零碳”公共机构评价要素和内容、参考文献等11个部分组成。

该规范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章明确了公共机构的多项总体要求,具体内容为:优先实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措施;实施环境绿化和绿色行为,并利用可再生能源或绿色电力等手段进行自主减排;在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将剩余部分碳排放量通过核算边界外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进行抵消,实现碳中和。

第五章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规定了基本要求、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与绿色电力、碳中和五大部分。其具体子项见图1所示:


第六章公共机构“零碳”评价确定了从碳排放强度、碳中和情况、可再生能源利用状况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绩效指标包括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或人均碳排放量、碳中和率、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三方面。“零碳”管理水平评价设定了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方面。“零碳”公共机构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两方面的结果,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具体达标要求见表1。

(三)“零碳”服务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方圆编制并备案了《“零碳”服务的认证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认证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模式、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认证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认证前的活动、审核策划、初次认证、获证后关键信息跟踪、再认证和认证证书的管理等11个部分。

其3个附录分别为: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评分细则、“零碳”公共机构登记确定表和“零碳”公共机构初次认证收费。

“零碳”服务认证评价采用公开测评A与公开检查C结合的服务认证模式。在人员配置上,选择具备服务管理体系审查员、温室气体核查员资质人员担任。


(四)方圆首批“零碳”公共机构的基本情况与绩效

方圆首批提供“零碳”服务认证的公共机构一共8个,其中5家行政中心(地市级4家、县区级1家)、3所学校。这批公共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能源管理基础比较好的公共机构,另一类为主管领导“碳意识”比较强的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核算对象为公共机构法人主体所拥有或管理的建筑及车辆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对公共机构温室气体进行核算包括以下范围:一是直接排放,指化石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二是间接排放,指外购的电力热力在其生产与传输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三是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指除能源消耗外的其他间接排放,包括职工日常通勤、差旅出行、举办大型会议、废弃物处理等产生的碳排放。




三、公共机构“零碳”服务认证的积极意义及存在的困难



(一)对标“零碳”服务认证前后公共机构的主要变化

1. 建立健全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制度

为了符合服务认证基本要求,公共机构均在不同程度地建立健全碳管理方面的制度,重点改进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增加了主要领导“书面承诺书”,为实现公共机构“零碳”管理配备充分的资源;

明确了“零碳”管理部门的职责,将“零碳”管理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

建立了“零碳”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

总体而言,系统建立碳管理制度是公共机构在“零碳”达标过程中最基础、最普及的一个改进。在现场评审过程中,8家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零碳”标准的要求,第三方审核的压力使得对标“零碳”的过程获得感满满,尤其是系统地建立碳管理制度,从高层承诺、职责落实、监督检查三个层面保证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

2. 确定实现“零碳”公共机构的路径,制定年度节能减碳目标指标与方案

美国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组织的使命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目标管理也是“零碳”认证的核心关注点,在“零碳”公共机构的服务认证中不仅关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更关注实现“零碳”公共机构的路径。

在服务认证检查过程中,审查员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加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及使用的碳中和措施等内容的适宜性、充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

3. 开展多样培训与宣传,提升公众的“零碳”意识

在“零碳”公共机构创建过程中,各公共机构举办了各种宣传活动,有面向来公共机构办事的居民的、有对内部员工的、有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有党校对参培企事业代表的,从文件学习、短视频宣传、“双碳”概念课程等不同层面、不同深度地组织了多场“碳”知识培训。经过初步统计,8家公共机构在对标达标的一年内,平均培训次数为5次/家,培训总人数达3万余人。由于公共机构行业的特殊性,在本次对标“零碳”服务认证过程中,通过传播信息和知识对公众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加以影响,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

4.光伏改造投入大,效果明显

在“零碳”服务认证中,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模块分值占比大,且不少为必选项目,例如要求利用屋顶、屋面等可利用面积50%及以上自行建设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在类型中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集热等,依据浙江地区的地理特点、环境现状来选择的话,公共机构更多选择屋顶光伏改造。

从数据来看,8家机构的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20846KWp,绿电使用率较之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绿电使用最低提升15%,最高的一家为100%。

5.制定计划、兼顾成本、分步置换,推进绿色采购

在本次为公共机构“零碳”提供服务认证过程中,机构尊重每个单位的历史情况,考虑设备的置换成本及使用效率,用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价。通过设置不同星级,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共机构达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给公共机构的提升设定更高的目标空间。

不少公共机构的老空调、老电器、供热供冷系统的高耗能电机、变压器、压缩机、泵等数量多,特别是一些时代久远的老建筑,几乎没有一级能耗的空调,公共机构无法在一年承受一次性置换的资金成本。因此,应结合设备的使用成本、置换成本,建立淘汰置换计划,对于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设备在规定时间全部淘汰,对于降低能耗的设备更新则根据单位的财政预算分批分次实施置换。

同时,对今后的采购活动实施绿色采购,即在采购活动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利用等因素,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重点关注最终产品的绿色属性,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绩效评估机制,对绿色采购行为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对绿色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分步置换的策略同样也适用于公车采购,新购置的车辆优先考虑采购新能源车辆。


(二)碳中和实现较为困难

从评价的8家企业的实际运行来看,碳中和要靠购买碳信用额度或碳汇,在公共机构实现端还存在较大困难。

一是部分公共机构对购买的途径与渠道不够清楚,不知道如何操作,不知道去哪里买。

二是实现碳中和需要购买的资金成本高。公共机构基本是靠国家拨款实现运营,没有足够的财政预算无法实现购买。

从2023年8家公共机构的实践来看,其中1家实现100%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达到三星级,其余均为一星级。其中,也有部分公共机构想通过购买达到二星级,但初步了解费用后就望而却步了。




四、结论



(一)浙江省“零碳”公共机构的服务认证是助力实现公共机构“双碳”目标的成功实践

方圆通过建立标准、编制细则,在浙江省内对部分公共机构推行了服务分级认证。从数据上看,方圆2023年对首批8家服务机构实施认证,涉及公共机关、学校、党校等服务机构。从认证实施成果看,通过认证引导了新能源的使用、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的使用量;完善了碳管理制度,健全了数据台账;淘汰了落后高耗能设备,更新更换了变频空调、变频机组;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的改造,所有通过认证的8家公共机构都安装了光伏发电,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20846 KWp ,提升绿电使用率达15%~100%。


(二)通过第三方评价,实现碳排放减少的核查与监督

为了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必须委托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以及对减排量进行核查;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

“零碳”公共机构的服务认证核查中分为“零碳”绩效指标核查、“零碳”管理水平评价两个部分。在“零碳”绩效指标核查环节,每年都要对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核查,通过两年的数据对比,就可以明明白白看到碳排量的增加或减少。每年碳排放的数据有记录、有基数,提升还是降低一目了然。同时,可以将碳减排核查与“零碳”服务认证结合审查,实现一次核查、多项输出,减少公共机构的核查成本。


(三)以数字赋能,提高公共机构碳管理的“精准”颗粒度

通过实践,笔者建议未来可考虑对国家认监委的数据平台进行局部模块细化,针对公共机构的碳数据进行“靶向”收集,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分析同一地区的碳排放趋势,分析不同地区碳排放水平的差异。必要时,可选择绩效明显的公共机构作为“区域标杆”,进行区域性推广,发挥示范创建的作用。

当数据库条件允许时,可以考虑将计量器具的管理纳入数据库中,有条件进行自动远程上传数据的公共机构,用软件自动计算其“碳排放”指标,符合要求的,允许公共机构采用自我申报的方式或降低监督频次。一旦实现计量器具的“精准”对接,就可以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元进行监控分析,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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