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B 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级规范》的主要术语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对公共机构实施的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电力等一系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达到先进水平的活动。
碳中和:在核算边界内一定时间里行政管理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碳排放量,在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排放量被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额度、碳汇量等完全抵消,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中和率:公共机构购买的用于碳抵消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量除以其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碳排放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
E
rd
——碳中和率,单位为%;
E
d
——公共机构购买的用于抵消的碳信用额度,单位为吨(
tCO
2
);
E
GHG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和范围内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
tCO
2
)。
碳抵消:排放单位用核算边界以外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以碳信用额度、碳汇等形式用来补偿或抵消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过程。
绿色电力: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如风机、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将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电能,发电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且不消耗化石能源。
注:绿色电力包括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小水电、潮汐发电等。
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公共机构消耗的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折标煤量,占公共机构总能耗标煤量的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
E
r
——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单位为%;
E
re
——统计期内,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消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E
n
——统计期内,公共机构综合能耗折标煤量,按照当量值折算,单位为tce;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计算应符合GB/T 2589标准要求。
(二)DB 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级规范》的框架
DB 33/T 2515-2022《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级规范》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起草,由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行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公共机构“零碳”管理、6公共机构“零碳”评价以及附录A绩效指标计算方法、附录B“零碳”公共机构评价要素和内容、参考文献等11个部分组成。
该规范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章明确了公共机构的多项总体要求,具体内容为:优先实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措施;实施环境绿化和绿色行为,并利用可再生能源或绿色电力等手段进行自主减排;在自主减排的基础上,将剩余部分碳排放量通过核算边界外的碳信用额度或碳汇进行抵消,实现碳中和。
第五章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规定了基本要求、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与绿色电力、碳中和五大部分。其具体子项见图1所示:
第六章公共机构“零碳”评价确定了从碳排放强度、碳中和情况、可再生能源利用状况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绩效指标包括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或人均碳排放量、碳中和率、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三方面。“零碳”管理水平评价设定了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方面。“零碳”公共机构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两方面的结果,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具体达标要求见表1。
(三)“零碳”服务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方圆编制并备案了《“零碳”服务的认证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认证范围、认证依据、认证模式、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认证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认证前的活动、审核策划、初次认证、获证后关键信息跟踪、再认证和认证证书的管理等11个部分。
其3个附录分别为: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评分细则、“零碳”公共机构登记确定表和“零碳”公共机构初次认证收费。
“零碳”服务认证评价采用公开测评A与公开检查C结合的服务认证模式。在人员配置上,选择具备服务管理体系审查员、温室气体核查员资质人员担任。
(四)方圆首批“零碳”公共机构的基本情况与绩效
方圆首批提供“零碳”服务认证的公共机构一共8个,其中5家行政中心(地市级4家、县区级1家)、3所学校。这批公共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能源管理基础比较好的公共机构,另一类为主管领导“碳意识”比较强的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核算对象为公共机构法人主体所拥有或管理的建筑及车辆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对公共机构温室气体进行核算包括以下范围:一是直接排放,指化石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二是间接排放,指外购的电力热力在其生产与传输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三是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指除能源消耗外的其他间接排放,包括职工日常通勤、差旅出行、举办大型会议、废弃物处理等产生的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