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海油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官微。在这里,读懂海油!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Alisha全球出海日记  ·  外贸情侣术语:当国际贸易遇见浪漫关系 ·  昨天  
云南省商务厅  ·  外贸促进信息 | 第二十一期《市场供需信息》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海油

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 党纪学习教育㊴

中国海油  · 公众号  ·  · 2024-06-19 21:04

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中国海油官微开设“学条例 守党纪”栏目,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对此作出规定。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任凭办事群众干着急,自己却无动于衷。比如,有的办事效率低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政策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让群众经常跑,耗费很长时间;有的作风松垮,庸懒拖拉,群众推一下,才会动一下,耽误群众生产、生活等。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群众的事只要是符合政策或者规定的,就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群体性问题。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的是缺乏政策依据,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如果属于此类问题而没有解决的,不以违纪行为论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上心、不尽力,遇到事情绕着走,遇到责任就撇清,虚与应付,群众对此十分反感。党员、干部办理涉及群众事项时要多一些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心上,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以“官老爷”自居,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脸难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是官僚作风、特权思想的表现。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耐心细致、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对此作出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上谎报业绩,或者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有的逃避群众监督,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伪造、变造财务会计资料等,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允许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本行为与第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有如下区别:本行为适用于处理与群众的关系过程中,损害的是群众利益而不是其他利益;第六十一条要求客观上存在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本行为不要求必须存在此类请示报告事项;第一百四十条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期间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期间,本行为没有这样的限制。


(五)遇危不救。 《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在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如果具备施救或者提供帮助的能力和条件,决不能临危退缩,也不能视而不见,而应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尽心尽力、想方设法,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违反本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适用于党员,也适用于党组织。如果是具有特定身份、特定职责、特定义务的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救而不救,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则可能涉嫌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需要适用《条例》总则第四章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往期链接

党纪学习教育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学习教育② |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党纪学习教育③ | 党组织违犯党纪如何处理,其成员受什么影响?
党纪学习教育④ | 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党纪学习教育⑤ |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⑥ |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 | 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党纪学习教育⑧ |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⑨ |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党纪学习教育⑩ |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党纪学习教育⑪ | 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党纪学习教育⑫ | 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⑬ | 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⑭ | 哪些行为属于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关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⑮|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⑯|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⑰ |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 关于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⑲ | 组织纪律是什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⑳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㉑ | 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㉒ |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党纪学习教育㉓ | 搞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㉔ | 违规选任干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㉕ |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相关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㉖ | 这些行为侵犯了党员权利

党纪学习教育㉗ |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㉘ | 这些行为违反了出国(境)管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㉙ | 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㉚ | 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党纪学习教育㉛ |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㉜ | 从事这些营利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党纪学习教育㉝ | 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 |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党纪学习教育㉟ | 假公济私的具体表现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㊱ | 挥霍公款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党纪学习教育㊲ | 群众纪律是什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党纪学习教育㊳ | 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 刘瑶

监制 | 张宗鹭


更多推荐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