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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0月27日凌晨,于某一家三口外出返回到居住地城北区朝阳某小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于某酒后为泄私愤,采用踢、踹等方式无故损毁其中一部电梯,致使电梯门损坏脱落,无法正常使用。
于某猛踹电梯门的视频被抖音、微博等多家媒体网站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城北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
期间,办案民警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当日将违法行为人于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审查,违法行为人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西宁城北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电梯是小区业主出行很重要的载具,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乘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请大家正确使用乘坐电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麻烦。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