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城乡建设一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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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政府付费计算方法案例分析、算法改进建议

城乡建设一PPP  · 公众号  · PPP  · 2017-06-24 10:30

正文

导读:

按照财金〔2015〕21号文的分类,针对可用性付费、运营绩效付费以及超负荷使用付费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公式提出改进。对可用性付费的改进包括选择合适的基数计算方法、将递增付费改成等额付费;对运营绩效付费的改进为提出年度运营成本的可调公式;对超负荷使用付费的改进为提出其计算方法。



一、基于案例分析的问题再现

在此,以实例说明财金〔2015〕21号所给公式存在的问题。某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静态投资12000万元,建设期内平均投入,资本金比例30%,融资比例70%,融资利率4.9%,年投资回报率7%,年度折现率6%(结合行业一般折现率以及地方政府中长期债券3.5%的收益率),合理利润率为7%(考虑到央行5年期以上贷款4.9%的最新利率以及社会资本对投资要求)。年度运营维护成本300万元,并且每年以3%的增长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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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息资本化法的可用性付费计算基数

计算各年可用性付费需要先计算出建设期末利息资本化的投资总额,建设期内每年融资额为12000/3×70%=2800万元,因为融资在一年内均衡发生,所以可以简化为年中一次发生。

建设期第1年利息:I 1 =2800×4.9%/2=68.60万元;

建设期第2年利息:I 2 =2800×4.9%/2+(2800+68.60)×4.9%=209.16万元;

建设期第3年利息:I 3 =2800X4.9%/2+(2800+68.6+2800+209.16)×4.9%=356.61万元。

建设期末静态投资加利息之和:12000+68.60+209.16+356.61=12634.3万元。


按财金〔2015〕21号文件提供的公式计算可用性付费

第1年可用性付费数额:12634.37×(1+7%)×(1+6%)/10=1432.99万元;

第2年可用性付费数额:12634.37×(1+7%)×(1+6%)²/10=1518.9万元;

依次计算可得第3〜10年的可用性付费数额为:1610.11万元、1706.71万元、1809.12万元、1917.66万、2032.72万元、2154.69万元、2283.97元、2421.01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付款方式的前期付款少、后期付款多,不利于政府风险的控制。


二、 可用性付费计算方法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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