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监管比较松,现在监管收紧很多人不太适应,监管层管得多出现一些问题也很正常,但整体来看没有太大问题。”黄建中说。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也对证监会最近的监管动作表示支持,他告诉记者,A股市场很多高送转只是将一个苹果切成三瓣,更多的是一种数字游戏,没有太大意义。“我支持刘士余主席的观点,上市公司将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投资人的手段会更好一些。”
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就目前国内资本市场高转送的情况告诉记者,以前公司高送转方案不会超过10股转送10股的情况,但现在这种情况非常多,一旦转送股比例过高,则会给上市公司操纵股价提供便利,所以监管层就公司转增股的动机进行问询很有必要。“股民的情绪容易受股价涨跌的影响,但改革不应该受制于股民情绪,股民的短视与改革的长远性本身就是矛盾的,我认为证监会应该严格监管,力推改革,将违法违规资金从股市赶走。”
“长痛不如短痛,要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让个股价值被市场正确衡量,是几任证监会领导努力推进的事情。但从监管效果来看,这一任的力度也是最大的,加强监管在短期的确会带来市场阵痛,但对于引导价值投资,建设真正有效率的市场会有很大帮助。”刘英说道。
虽然众多业内人士对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已有共识,但对于监管层在对上市公司在分红及高送转问题上的监管边界则有不同看法。
卞永祖认为,分红从道义上来讲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只要股东会、董事会通过即可。考虑到每个公司发展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同,《证券法》的修改可以将分红作为对企业的原则性要求,但不宜做太过详细的规定。
刘英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送配股本身是企业的经营决策,监管机构不能出台细则和规则,只能进行积极引导。
虽然上市公司分红属于企业决策问题,只需股东大会通过即可,但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可利用其表决权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左右公司分红决策,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也是不少上市公司分红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大股东利用自身信息、管理及决策优势,通过高转送及融资等行为操纵股价,减持套现,也为资本市场诟病。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A股上市公司通过定增、配股募集的资金约为2万亿元。而从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分红计划来看,目前已公布的1545家上市公司合计分红金额达到7235.88亿元。事实上,A股市场历来存在重融资轻分红的现象。
对此,刘俊海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建立,但尚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不理性、甚至失灵的现象。“当契约自由、市场博弈的机制失灵或被强者滥用时,监管者应挺身而出,完善公平交易与自由竞争机制。”
鉴于上市公司本身的营利性以及公众投资者分红权具有的公共利益属性,都要求公司应该将回报股东作为第一要务。考虑到目前国内股东水准普遍不高,公司分红动力不足等因素,刘俊海认为应该建立上市公司的强制分红制度。具体而言,当上市公司具有可资分配的税后利润时,应拿出50%以上用于现金分红,除非公司能举证公司具有确保主业发展的重大急迫事由。如果公司亏损,无红可分,应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项审计,直接追究管理层违反忠诚义务或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现行《公司法》已明确规定,分红是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监管层不能突破这一底线和要求,只能对上市公司的分红给予积极引导,例如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的再融资等进行限制。”刘俊海告诉记者,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引导措施一直都有,只是贯彻不够彻底。“如果监管层要在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上出台具体监管细则和要求,必须以修改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