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亿重大项目“泡汤”
8月8日晚间,成都路桥发布了一份《关于宜威高速公路项目进展》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当日分别收到宜宾市政府发来的《关于解除的通知书》和《关于解除的通知书》。
上述《通知书》显示,公司不再具有投资建设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权利,也不再享有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不再享有对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等权利;成都路桥缴纳的履约担保金现500万元依约不予退还;宜威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路桥表示,公司同意接受上述《通知书》的条款,解除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成都路桥表示,协议解除后,除所述不予退还的500万元履约担保金将减少2017年度500万元营业利润外,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但如此重大投资项目“泡汤”无疑给公司蒙上了一层“阴影”。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0日,成都路桥总资产57.83亿元,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20.62亿元。82亿元的项目投资对于成都路桥不可不谓是一笔大买卖。
成都路桥此前亦对该项目寄予厚望。2014年公司与宜宾市政府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协议时,公司就表示此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2%。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融资遇阻
资料显示,宜威高速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东南,川滇黔三省结合部,宜宾市境内,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规划的8条纵向高速公路之一。2014 年7月,成都路桥与宜宾市政府签订了该高速项目的投资协议,项目建设期为4年。
根据此前的投资协议,成都路桥为该项目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82亿元的25%,即20.5亿元,项目负债性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即61.5亿元。
然而,过了三年,但项目仍然处于未启动的状态。对于项目迟迟未能启动,张磊表示,主要是因为项目融资受阻以及部分股东有不同意见所致。
实际上,成都路桥也并非早早就打算放弃对该项目的推进。今年2月,成都路桥曾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高达60亿元担保。议案也曾获得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因为一些原因,该次股东大会议案后被法院裁决为暂不执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附: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威高速公路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威高速”)于2017年8月8日分别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发来的《关于解除的通知书》(2017-224)(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通知书》”)、《关于解除的通知书》(2017-225)(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通知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2014年7月3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确定公司为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投资人,负责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或注资项目公司,确保项目按约定建设。同时宜宾市人民政府与宜威高速签订《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宜威高速,由宜威高速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鉴于项目建设至今未启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解除相关协议的通知。
二、《投资协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宜宾市人民政府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
2、公司不再具有投资建设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权利。
3、公司缴纳的履约担保金现金人民币500万元依约不予退还。
4、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许权协议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宜宾市人民政府解除与宜威高速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
2、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再享有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不再享有对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等权利。
3、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相关协议解除后互不另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宜威高速公路BOT项目已不具备启动条件,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同意接受《投资协议通知书》《特许权协议通知书》所述,解除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及《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协议通知书》所述不予退还的500万元履约担保金将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2017年度营业利润500万元。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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