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8
月
28
日
来源:旅游投诉
李志轩提示
按照《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这款规定是说,旅行社聘用导游,无论是专职导游还是兼职导游都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至于旅行社与兼职导游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旅行社和导游做选择。
按照《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
这款规定,兼职导游的工资收入是导游服务费。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机关征收,那么,兼职导游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
如果旅行社与兼职导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按照现行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必须由旅行社缴纳,虽然该导游一年只给旅行社带一次团,且今晚通知出团明天就要上团,旅行社根本就没有时间为该导游缴纳工伤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由导游自己缴纳。至于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目前劳动保障部门规定不太明确。
至于本文中说的导游收取的佣金收入是否合法,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规定不一。一般情况下,兼职导游不得收取旅游购物店的佣金(公对公、公对私和私对私均为回扣),但经济特区海南省例外,前提是海南的兼职导游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佣金收入手续。
以下为正文
很多人对导游这个行业的收入很感兴趣,那么导游工资一般是多少呢
?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参考
!
在中国导游是真的没有基本工资的,那么导游的收入又从何而来呢?
1.
收入基本组成
《旅游法》颁布后,各省正在相继出台一些关于导游工资待遇的鼓励政策,就目前来看,
导游工资的组成大致是:
月基本工资
+
出团补贴(
200-500
元
/
天)
+
佣金、小费
月基本工资
大部分导游没有月基本工资,只有极少数专职导游员有月基本工资,专职导游专属于某个旅行社,不可以随便接其他社的团。有月基本工资的专职导游在他们没有团带的时候,有的还需要回到旅行社坐班。
景区导游,博物馆讲解员拿月基本工资,相对比较稳定。
带团补贴
/
导服
不管是否有月基本工资,导游员出团都会有一定的出团补助。全国各地,导游出团补贴大约在
100-500
元
/
天,具体看各地旅游市场行情而定。
专职导游的团量比较多,收入相对稳定。一般来说,专职导游的出团补贴会低于兼职导游。旅行社只有在旅游旺季,导游缺口量大的时候才会使用兼职导游。
当然,也有少数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导游基本上没有导服费,有的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
“
人头费
”
,来弥补不足的团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这种零薪甚至负薪的导游,在个别地方很常见。
导游佣金、小费
佣金和小费属于导游员的
“
隐性收入
”
,也有人把它叫做
“
灰色收入
”
,
这部分收入也在导游员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存在佣金的地方一般是购物店跟加点。购物店拿回佣,加点就是增加一个非行程内的景点,靠拿门票差价赚回扣。
社会对导游佣金性质有很大争议。在小编看来,导游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带团过程中,用体力与脑力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充当陪伴旅行的
“
大管家
”
。
五险一金
大多数旅行社是不给导游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导游自己缴纳,并且没有补贴。收入主要来源是佣金和游客自愿给的消费。
部分省份开始试点给导游基本工资和缴纳保险。
17
年
11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员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议暨集体合同签约仪式成功召开。厦门作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明确了导游员的报酬标准,为厦门
4400
名导游员提供了职业保障。
据悉,经决定专职导游的月平均工资不低于
1870
元,比厦门市平均工资标准高
10%
;社会导游员每人每天的报酬不低于
200
元。此外,明确了合同的关键条款,形成了《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双方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完成了签约。
合同规定,专职导游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
1870
元,同时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依法为导游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不同类型导游收入
1.
拥有导游证的旅行社成员
这类不属于全职导游,大多数是在旅行社工作的成员,只是偶尔带团,全陪为主,淡季可以在旅行社坐班。
收入:社保
+
底薪
+
业务
/
岗位提成
+
导游带团导服费
+
带团的佣金(极少)
这类人主要还是靠坐班和做业务挣钱,导游算得上兼职,导游带团时收入也不会高。
2.
专职导游
导服(没有或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