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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非银周观点】中报收官,皆大欢喜,继续乐观

海通非银金融团队  · 公众号  ·  · 2017-09-03 16:54

正文

投资要点

投资要点:保险中报大超预期,保险公司净利润将逐季改善,源于投资收益率提升和准备金计提边际减少。寿险价值转型成效显著,产品结构和价值率提升空间巨大,新业务价值增长维持高位。估值仍处低位,继续看好保险股价戴维斯双击(价值增长+估值提升)。券商股估值触底,投资价值明显;预计全年业绩下滑7%,业绩分化明显,对于绩优龙头可更乐观。公司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华泰证券、广发证券。


非银行金融子行业近期表现: 近五个交易日(8月29日- 9月1日)证券行业、多元金融行业跑赢沪深300指数,保险行业跑输沪深300指数。保险行业上涨0.57%,证券行业上涨6.63%,多元金融行业上涨1.95%,非银金融整体上涨3.90%,沪深300指数上涨0.92%。


证券:预计8月业绩环比继续好转;估值低+业绩持续改善,投资价值明显。 1)交易量、两融余额环比继续回升,预计8月业绩环比继续好转。8月市场交易量继续回暖,日均股基交易额5369亿元,环比+9%,同比+5%。8月已完成IPO   37家,募集资金169亿元;增发募资844亿元,环比+89%;配股募资33亿元。债券承销方面,企业债及公司债承销继续保持7月的高位,远高于上半年单月规模,企业债募资779亿元,公司债募资1412亿元。截至8月31日,两融余额9464亿元,环比+5%,同比+5%。6月以来,市场环境显著回暖,业绩逐月转好。2)129家券商上半年业绩下滑12%,资管、自营、利息收入正增长。上市券商上半年业绩下滑8%,业绩分化明显。上半年28家上市券商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228亿元,同比下滑0.4%,实现净利润407亿元,同比下滑7.7%。上市券商业绩分化明显, 8家券商(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业绩正增长。3)目前券商股估值仍在底部,远低于历史平均。行业(使用中信II级指数)平均2017E PB在2.0x ,部分大型券商估值在1.5x 2017E PB。估值低+业绩持续改善,投资价值明显。推荐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


保险:中报大幅超预期,展望下半年及2018年依然乐观;NBV和EV稳定高增长,“利差+死差”双提升,强烈推荐。 1)2017年上半年,四家保险公司合计净利润同比增长7.9%,NBV同比增长40.8%,NBV   Margin平均提升9.9个百分点,EV较年初增长11.1%,均超市场预期。“聚焦个险、聚焦期交”的转型目标已基本完成,寿险价值转型进入“下半场”——基于代理人产能提升的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2)下半年及2018年展望: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于四季度触底回升,预计下半年和2018年净利润将大幅增长期;同时,价值转型深化,NBV Margin继续提升,新业务价值增长维持高位。 3)友邦保险是险企价值转型的最佳学习榜样,其P/EV估值显著高于国内保险公司,并呈现出长期上升的趋势。高估值的原因在于EV的高成长性和高稳定性。参照友邦经验,国内保障型业务的发展可保证NBV的高速增长,死差和剩余边际的扩大可改善EV的稳定性,因此国内保险公司的P/EV亦将进入上升通道。4)目前股价对应2017E PEV仅1.0-1.3倍,我们认为有望提升至1.5-2倍。公司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


多元金融:关注信托行业投资机会。 信托业景气度回暖,预计行业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有望改善,建议关注安信信托、经纬纺机、五矿资本等。


行业排序及重点公司推荐: 行业推荐排序为保险>证券>信托>租赁,重点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华泰证券、广发证券。

风险提示:市场低迷导致业绩和估值双重下滑。


1. 非银行金融子行业近期表现


近五个交易日(8月29日- 9月1日)证券行业、多元金融行业跑赢沪深300指数,保险行业跑输沪深300指数。证券行业上涨6.63%,多元金融行业上涨1.95%,保险行业上涨0.57%,非银金融整体上涨3.90%,沪深300指数上涨0.92%。



2017年以来,保险行业表现好于多元金融行业和证券行业,多元金融行业表现最差。保险行业上涨53.09%,证券行业上涨6.35%,多元金融行业下跌0.97%,非银金融总体上涨21.13%,沪深300上涨15.72%。



公司层面, 中国太保、西水股份、中国平安、鲁信创投、中航资本、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等相对表现较好,新华保险、*ST大控、经纬纺机、辽宁成大、西部证券等股价表现落后同业。从相对应子行业的表现来看,华泰证券表现最好,上涨11.65%,跑赢证券行业指数5.02%。



2.非银行金融子行业观点


2.1  证券:预计8月业绩环比继续好转


交易量、两融余额环比继续回升,预计8月业绩环比继续好转。 8月市场交易量继续回暖,日均股基交易额5369亿元,环比+9%,同比+5%。8月已完成IPO 37家,募集资金169亿元;增发募资844亿元,环比+89%;配股募资33亿元。债券承销方面,企业债及公司债承销继续保持7月的高位,远高于上半年单月规模,企业债募资779亿元,公司债募资1412亿元。截至8月31日,两融余额9464亿元,环比+5%,同比+5%。6月以来,市场环境显著回暖,业绩逐月转好。






129家券商上半年业绩下滑12%,资管、自营、利息收入正增长。 据证券业协会,129家券商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37亿元,同比下滑9%,实现净利润553亿元,同比下滑12%。其中经纪/承销/资管/自营/利息收入分别为389/169/140/366/198亿元,同比分别-31%/-30%/+4%/+49%/+17%。


上市券商上半年业绩下滑8%,业绩分化明显。 2017年上半年28家上市券商(不含不包括国投安信、宝硕股份、越秀金控等)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228亿元,同比下滑0.4%,实现净利润407亿元,同比下滑7.7%。上市券商业绩分化明显, 8家券商(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业绩正增长。



机构业务、财富管理转型仍是2017年重点。 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券商业务结构较为单一,这种业务模式下,券商业绩对市场环境更为敏感,形成“靠天吃饭”的局面。随着行业壁垒逐渐缩小、业内竞争加剧等因素,券商通道业务的利润率将逐渐被挤压,倒逼券商业务转型。借鉴海外成熟市场,我们认为机构业务、财富管理转型、并购重组仍是未来券商的转型重点。 2017年预计业绩同比减少7%。 我们根据2016年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市场变化,估算在悲观/中性/乐观情形下,2017年业绩预计同比-13%/-7%/-2%。



从中长期来看,仍看好行业转型,尤其是看好大型券商及特色券商。 中长期来看,仍看好行业转型,尤其是看好大型券商及特色券商。近期证监会表明了对证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支持,我们认为随着负面影响逐步消化,证券行业创新有望恢复。我们仍看好2017年券商业务转型,单一通道服务商向资本中介、财富管理转型、创新业务多元化发展等方面值得期待。同时我们认为具有特色的、对传统经纪业务依赖较小的券商,业绩下滑的压力较小或有小幅提升。


券商股估值仍在底部,估值低+业绩持续改善,投资价值明显! 目前券商股估值仍在底部,远低于历史平均。行业(使用中信II级指数)平均2017E PB在2.0x ,部分大型券商估值在1.5x 2017E PB。估值低+业绩持续改善,投资价值明显。


重点推荐: 华泰证券(定增补充资本金,财富管理与并购业务优势显著)、广发证券(IPO储备项目数行业领先,股票承销实力较强,直接受益于投行收入恢复)、招商证券(业务布局全面,IPO储备项目居前)、兴业证券(机构业务优势明显,员工持股计划激发活力、估值低)。


风险提示: 资本市场大幅下跌带来业绩和估值的双重压力。


2.2 保险:戴维斯双击,“价值增长+估值提升”,仍强烈推荐


2017年中报业绩大幅超预期,寿险NBV与NBV Margin提升超预期,利润进入上升通道。1)四家保险公司净利润整体同比增长7.9%,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7.8%、6.5%、6.0%和-2.9%,主因投资收益提升、准备金计提边际减少和剩余边际稳健摊销。2)四家合计净资产较年初增长5.7%,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净资产分别较年初增长1.6%、11.0%、-0.2%和4.4%。3)寿险业务实现“量质齐飞”,寿险NBV整体同比大增40.8%,NBV Margin平均提升9.9个百分点,集团EV整体较年初增长11.1%。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NBV分别同比增长30.2%、46.2%、59.0%和28.8%,集团EV分别较年初增加7.0%、15.9%、10.4%和9.8%。4)产险保费合计同比增长13.7%,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保费分别同比增长11.0%、23.5%和6.6%,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产险公司承保盈利保持稳定,综合费用率平均下降1.23个百分点。5)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同比提升3.1、3.5、0.6和0.7个百分点,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的浮盈显著扩大。




寿险价值转型进入“下半场”——基于代理人产能提升的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1)价值转型的“上半场”已经基本完成,四家上市保险公司均已成功建立了“以个险渠道、长期期交业务为核心”的发展模式。上半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首年期交保费占比分别为47.0%、91.6%、85.3%、87.2%,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已完成阶段目标,而中国人寿具有后发优势,预计也能迅速完成这一阶段的转型。2)价值转型“下半场”的关键是聚焦保障型业务,提升代理人产能。上半年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长期保障型首年业务占比分别为26.3%、38.4%、36.4%。长期保障型业务的NBV Margin远远高于储蓄型业务,并且市场空间更大,竞争程度更小,其占比提升可带来NBV持续增长、死差提升与剩余边际快速积累。3)各大保险公司的战略已经明确并趋同,因此竞争的关键点在于战略的执行能力,“高产能、高活动率、高留存率”的公司更能在转型浪潮中获取竞争优势,从而进一步在“戴维斯双击”中提升价值。



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展望:利润增速提升,NBV和EV维持高增长。1)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于年底回升,下半年和2018年全年净利润有望大幅增长。2)价值转型深化,NBV Margin继续提升,新业务价值增速维持高位,预计集团EV分别较年初增长15%、25%、20%和18%。



继续坚定看好保险股。“利差改善+价值转型+集中度提升”的逻辑不变。并且价值转型可同时提升内含价值的成长性与稳定性,保险公司的P/EV估值水平将仿效友邦保险,正式进入上升通道。EV稳健增加,叠加P/EV开始提升,“增持”评级,强烈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


2.3 多元金融:关注信托行业投资机会


信托行业:从“量变”到“质变”,信托业再次迎来发展机遇


信托资产规模稳步提升,占GDP比重不断提升。信托行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截至2016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20.22万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24%。信托资产规模增速重回两位数,同时信托资产结构显著优化。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经济增长已经进入稳固期后,产业结构逐步调整,另一方面则是信托公司主动进行业务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现状。此外据信托业协会数据,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占GDP的比重已由2007年的3.57%增长至2016年27.17%。



收入结构优化,利润增长迅速。随着信托业务规模的飞速增长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信托行业的盈利能力实现快速增长。信托行业利润从2007年的158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75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4.9%。2016年信托行业收入总计1116亿元,净利润达772亿元。



资金来源及投向更加多元化,强调主动管理能力。1)银信合作规模持续上升,但资产规模占比大幅下滑,信托公司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依赖度大幅降低,主动管理能力增强。2)基础产业及信证合作:由“高歌猛进”到“平稳过渡”。随着“463号文”以及监管收紧的影响,信托行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但幸运的是,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并没有因为监管政策的收紧而戛然缩减,另外,信托公司也对基础产业信托产品进行了转变和创新,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政府承诺函、担保函的方式,从而顺利度过对新规的适应期和调整期。2013年以后基础资产信托的规模基本保持平稳,但资产规模占比却逐步下滑,已由2012年末的23.62%逐步降低到2016年的15.64%。



信托业再次迎来发展机遇。


1)相关行业监管加强,带来信托业增长动力。过去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管对信托业四面夹击,但随着2016年多项关于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及银行理财的监管新规颁布,对相关行业做了进一步的约束,信托行业或将迎来小春天。尤其是通道业务,可能由基金子公司及券商资管转向信托行业。我们假设未来几年通道业务规模保持不变,在20%及50%转换率的假设下,预计将分别为信托公司带来收入48/120亿元,分别占2016年信托收入的4%/11%。


2)把握核心优势,转型主动管理。信托公司已经逐步成为中国“实业投行”、最大的非标准资产证券化服务提供商。信托公司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我们认为未来,随着信托行业主动管理能力逐步提升,信托业有望借此改写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成为可以衔接第一、三层级、兼顾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全方位、多功能“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机构,为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信托业的先发优势。信托业已在资产管理领域耕耘多年,无论是在业务范围、人才积累、制度、风险控制还是创新能力方面都具有先发优势。


相关标的。建议关注经纬纺机、安信信托、五矿资本。


3. 行业排序及重点公司推荐


行业推荐排序为保险>证券>信托>租赁,重点推荐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华泰证券、广发证券。


非银金融目前均估值仍然较低,具有充分安全边际,攻守兼备。1)保险行业基本面持续好转,长期利率上行,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提升,利差收窄预期改善;个险新单维持高增长,负债成本有所下调,业务转型持续。2)证券行业利空出尽,IPO加速,业绩触底回升,行业转型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3)租赁行业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公司经营层面,均向好发展,亦较为推荐。4)信托行业再次迎来发展机遇,此前多项关于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及银行理财的监管新规颁布,信托或将迎来春天。


4. 非银行金融子行业重点事件及点评


4.1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31日,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53家单位反馈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市场各方普遍认为,流动性风险是现阶段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稳健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管理规定》聚焦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利于降低基金业务的结构脆弱性,促进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我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相应调整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管理规定》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


考虑到行业落实法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管理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管理规定》是我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问题为导向,着力防范化解当前基金行业所面临的突出风险。《管理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提出底线要求,关键在于后续的落实与执行,核心是基金管理人自我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强化与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抓紧建立与完善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内控制度与机制,全面构建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提升识别、防范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会将继续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证监会


4.2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运作和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自2001年修订并发布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情况、相关法律以及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逐渐滞后于市场发展实践,难以完全适应证券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加强党对证券交易所的领导,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一线监管者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作用,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监管实践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体现和发挥会员的法律地位及作用;二是进一步促进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停复牌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此次修订是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所做的一次有针对性的重大修改完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修订,对交易所回归本位,切实发挥好对证券交易活动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有重大意义。通过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前端管控,实时监控市场重大异常波动,有利于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并化解市场风险;通过强化对交易所会员、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并处置异常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健全交易所自身机制,有利于促进交易所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一流的、国际化的证券交易所。


来源:证监会


4.3  证监会通报2017年上半年IPO企业现场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要求,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促进更多的资源优化配置到实体经济最需要的领域,持续增强首发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在审企业问题线索发现和查处,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我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此次现场检查,共涉及35家企业。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招股说明书部分信息披露口径前后不一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现金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编制不规范、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等问题。我会已通过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并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整改、落实。


此次现场检查,是我会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严控审核质量和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系统参与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重要成果。此次检查,向稽查局移送了2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对部分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处理。


检查中发现,广东科茂林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账外支付费用、虚构利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涉嫌虚假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等问题;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涉嫌存在将公司资金大额提现存入实际控制人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供应商虚开发票后返还款项、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账外支付费用等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涉嫌违法违规,已将相关线索移送我会稽查部门处理。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原材料投入产出存在明显异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载的交易对手方与资金流水显示的对手方不一致、部分费用确认金额与后附发票不符、开具无实际销售活动的发票等问题,在成本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违反发行条件,我会将视问题性质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尽调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问题,我会也将按程序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通过现场检查,持续向市场传导监管压力,其间有13家企业提交撤回申请。现场检查对净化审核环境、支持真正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起到了良好作用。


2017年下半年,我会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资本市场风险,促进经济金融稳定。


来源:证监会


4.4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吴某群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宜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杨杰与吴某群存在通讯联络,后立即使用“唐某凤”账户卖出“ST宜纸”,用时10分钟即将其持有的82,700股“ST宜纸”全部卖出,避损金额约29.3万元。胡杨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胡杨杰违法所得约29.3万元,并处以约29.3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黄钦来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在任职期间内,黄钦来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约10,893.1万元,盈利约363.5万元。黄钦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约363.5万元,并处以约1,090.7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富资本)未在产品存续期间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在销售相关产品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相关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新富资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8条、第11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富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先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昌仕、任蕾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来源:证监会


4.5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等3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发布会。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备忘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等31个单位共同签署。


《备忘录》内容涵盖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信息共享、信息管理等5个方面,核心是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市场准入;二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三是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监管;四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消费行为;五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六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评优表彰。


《备忘录》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部门多,共有31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二是惩戒范围广,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三是惩戒措施实,《备忘录》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梁涛指出,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梁涛强调,要扎实推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梁涛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合力,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由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主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介绍了《备忘录》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徐晓波副司长介绍了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总体情况,人民银行等联合签署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5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来源:保监会


风险提示:市场低迷导致业绩和估值双重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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