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安监局就对一公司下达了
78万元
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这个公司并没有发生事故,为何会被罚如此一笔巨款呢?
原来竟是因为它——
去年3月,有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位于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的湖北孺子牛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多名职工可能受生产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影响,发生慢性中毒而患上血液系统疾病。
接报后,湖北省安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职业健康监督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取证。
该公司是一家有30多年历史的鞋业公司,有职工2300多人。
由于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含有苯、甲苯等苯系物的粘胶剂,可能造成急慢性苯中毒,甚至发展为白血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属于严重类别的行业。
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建厂以来,该企业长期忽视职工的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包括:
未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不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多处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出国家标准,
不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出现健康损害的职工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不进行职业病诊断使其无法享受相应保障待遇等。
此外,该企业还将部分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作业外包给完全不具备防护条件的个体或小工商户,造成危害进一步扩散转移。
湖北省安监局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立即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孺子牛鞋厂必须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整改期间,鞋厂组织职工进行了全面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由于长期在毒物超标环境中工作,而且缺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程防护设施的保护等原因,已有多名职工出现健康损害状况,对有害作业岗位的729人体检初筛中,发现138人指标异常。
在部分已离职工人中,有2名女职工被确诊患有慢性苯中毒职业病。
在调查期间,一名因苯中毒住院治疗的46岁女职工病情恶化,死于白血病。经省安监局和当地政府协调,该公司报销了死者的医药费约60万元,并赔偿其家属70万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湖北省安监局对该公司予以严厉处罚:
共计罚款78万元。
新闻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曾莉 陈松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新媒体中心
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