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环境环保措施:
填写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防治措施。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
新增用地范围内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以下内容参考
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要求填写。
1、废气。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排气筒内径、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可列表说明,并在表格后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
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排放情况
。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
简要分析其可行性
。
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
定性分析
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
2、废水。
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
分析达标情况
。
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
简要分析其可行性
。
废水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从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出水水质等方面,
分析
依托
集中污水处理厂的
可行性
。
3、噪声。
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
4、固体废物。
明确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害有毒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环境管理要求。
5、地下水、土壤。
分析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
污染途径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
跟踪监测
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6、生态。
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明确保护措施。
7、环境风险。
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
影响途径
,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电磁辐射。
明确电磁辐射源布局、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运行工况,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当建设项目存在多个电磁辐射源时,应考虑其
对环境保护目标的
综合影响
,并说明相应的环境环保措施。
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