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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主,同时也爱过一位世人。

人类博物馆  · 公众号  ·  · 2018-01-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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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前,我买了回家的车票。最早的一班,七点由深圳出发,十二点就到。


我把妆都卸得干干净净,戴上好多年前的眼镜,整个人丑回了十八岁。在保温杯里泡上了红枣茶,背一个longchamp的包包,一件换洗衣物都不带,想想还是拿了电脑(毕竟还要工作)——终于成了一个适合回家的模样。


因为拿不准路上的时间,凌晨一点多便从家里出发,打车到旺角,好不容易找到了通宵巴士,一路摇晃着到了皇岗口岸。出了关,又打了车直接去深圳北火车站。抵达的时候不过三点半,但火车站六点半才开门。


想喝红枣茶,一摸包包,发现保温杯被我落在了巴士上。


于是在自动贩卖机买了一瓶椰奶,拧开盖子的时候弄到满手,喝了几口难喝得想吐,只好丢掉。


那时我穿着一件墨绿色的派克外套,把外套的帽子戴上,毛茸茸的帽子边就遮住了大半张脸。我一个小小广告牌下蹲着,胃里的椰奶翻江倒海。


看着空荡荡的火车站,觉得自己像极了一只没有人要的小动物,突然痛哭起来。



我以为我会一直难过下去,但是我没有。


与那天相隔半个月后,有人问过我与他分手的原因,我想了半天没想起来。


后来我统一回复,「我认为是他不懂珍惜」。


视情况,还会加上一些解释,「我想他会认为是我的问题,当然我也有问题,但我想了很久,我认为最本质的原因还是他不懂珍惜」。


或者再加上一些解释,「我认同并且愿意实践一段好的关系,但他没有在那个状态里,没有要为这段感情付出许多东西的觉悟」。


最后往往会有一个老气横秋的收尾,「可是谁能要求一个二十一岁的小男孩有这种觉悟呢?不如算了」。



跟他分开前,我在看《致D》。


那是法国哲学家高兹为他身患绝症的妻子多莉娜写的情书,记录了二人共度五十八年的情感历程,写完了,打开煤气一同赴死。


令我感动的,其实不是高兹那段著名的开头,而是文中多莉娜的爱情观:


「如果你和一个人结合在一起,打算度过一生,你们就将两个人的生命放在一起,不要做有损你们结合的事情。建构你们的夫妻关系就是你们共同的计划,你们永远都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加强、改变,重新调整方向。你们怎么做,就会成为怎样的人。」


正是这样丰沛有力的爱情观,坚定了高兹与她共度一生的信念。


能够构筑一段美好而漫长的感情的人,必须是一个有力量的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一直在忽视这一点:他很好,很可爱,却不是一个有力量的人。而我一个人的力量,是支撑不了两个人的感情的——两个人若是淡淡的,反而不难,但我跟他的感情太深太重,就格外考验人。


那种力量感来自哪里呢?有很多源头,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来自对于人生的审视和思考。你把自己的人生放在手心里,细细去看,翻来覆去地想,慢慢就会知道,什么是不重要的,什么是重要的。不重要的那些,对很多人而言会成为人生的难关,你却可以轻轻越过;重要的那些,很多人不会珍惜,失去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你却一早知道敬畏。


我所向往的爱情,不是波伏娃与萨特的那种,我认为他们对待爱情实在太过傲慢,非等到一块儿埋了才肯安静——而是高兹和多莉娜的这种。


我跟他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对于爱情的理解不同。


这其实不是什么大事,高兹也曾经对他们的结合感到犹疑,多莉娜放他一个月自己去想,结果他就想通了,觉得分开了会后悔一辈子,就屁颠儿屁颠儿地回来结婚了。


高兹虽然不如多莉娜那么有力量,但他在关键的时刻会知道害怕和敬畏,「你是我第一个投入了全身心去爱的女人,我能够感受到你在我内心深处激起的共鸣,总之,是我真正的初恋,如果我不能真切地爱你,也许我再也不能爱任何人」——就这么一个决定,决定了一辈子。


而我自己的判断是,只要他跟我在一起,他迟早会与我的理解趋同。我一直在等待那个时刻,有时也会等到一些端倪。但实在太他妈难等了。


会爱的人,对爱情总是充满了敬畏。在好的时候,为不好做准备,在不好的时候,总是念着好。维持一段长久而亲密的关系是最甜蜜又最辛苦的事,几乎要求两个人付出一切、赌上一切,愿意为彼此做出许多妥协和牺牲——可以做得不太好,但不能没有这样的觉悟。


我是有的。我记忆深刻的一件事,是有一次吃了椰子鸡,不知怎么的吵起来了,他在街边掉头就走,我愣了一下,本能地去追。追上了,我特别气愤,跟他接着理论,理论着理论着,我注意到了他的眼神——他双眼无神,令人害怕地空洞着。


我忽然回想起他从前跟我说过的种种。他曾经说过他的冷漠和逃避,都是因为不知道该怎么面对,但也没有人教他面对,到头来还是自己躲起来痛苦。我的心一下子很疼,我答应过他会好好爱他,我答应过他在任何时候都不放弃他,怎么一生气就忘了呢?


虽然手是抖的,但还是伸出去抓紧了他的手。


我眼看着他的眼神一点一点地软了下来,也慢慢地有了温度。然后他跟我道歉,他跟我说,他真的不知道怎么照顾人。我终于在他怀里大哭起来。


那一天对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课。平日里对对方好,其实不能代表什么,若是在自己情绪糟糕的时候,能够想起对方也在难受,也不忘记护着对方,那是爱的更高形式。



他是个相对软弱的人。说「相对」什么的都是客气,但毕竟分手了,还是客气一点。其实他也深知自己的问题,只是改不掉。不是谁都会喜欢男孩子身上软弱的一面,我也不喜欢,为着这个缘由,我也曾经非常不地道地抛下过别人——对于那个人,我同情他的脆弱,却也厌恶他的可怜。


唯独对他,我爱他,就是爱他的所有。


他不懂。



刚认识没两天的一个晚上,我跟他在学校附近的餐厅吃饭,我们在谈论一个共同朋友,我刻意地把话头转到我自己身上,他也很聪明,就问了,「那你是什么样的呢?」


那是一个我想法上转变得特别剧烈、急于向人剖白自己的时期。于是我就讲了,并且很惊讶地发现他都能明白。那天吃到餐厅打烊,我送他去车站坐车,我想这个人我要定了。


也许有些问题从那天开始就种下了。他明白我,但却不能真正安慰我。大概明白一个人,可以靠着天生的慧根和直觉,但安慰一个人这样却远远不够。在那一刻,他懂我这件事对我而言已经是莫大的安慰了,但到了后来,我会想要得更多。而我应该是能够安慰到他的,他可能会反对这一点,是的,我有时候方法不太对,但在我这儿,最直观的一个感受是,他提出许多问题时,我的第一反应经常会是,「这个问题我以前想过」或者「这对我来说根本不是一个问题」。


而每当他手头上有什么难以处理的问题,这个问题就会成为我们之间的重心。有一次我们一整天都在一起,他在考虑要不要辞职,从晚上见面吃饭,到睡觉前一刻,到我把他送上回家的车,八成的谈话内容都与这件事有关,而我至少变着花样回答了他十次「我到底该不该辞职」,一遍一遍地帮他数出应该辞职的若干理由。直到我们分手,几乎不怎么联系,唯一一次聊了两个小时,是因为他拉着我讨论「我到底该不该接受新的工作」……


我以前以为这种模式没有问题,我也乐意对付这些讨论,后来我发现这助长了我们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关系不对等。至少在我这儿,助长了我的强势。用特别不好听的说法就是,只要我想,我能说服他做任何一件事。他特别讨厌这个说法,我比他更讨厌,所以我总是努力地克制自己,不去操控他。


这很坑的,因为我本性不是这样。我巴不得做一个小女孩,每天星星眼地看着我的男人帮我打理好一切,但这段关系却一直要求我坚强,坚强坚强再坚强。而我身上确实也有问题要处理,大家都懂,作为文艺青年,时不时就会质疑一下世界和人生。他努力了,我也特别感动,然后继续在自己的问题里打转。


没有用的,我还是越来越像一个妈。到了一个什么程度呢,这两天我刚开始玩旅行青蛙,一开始要给蛙儿子取个名字,我一想到「儿子」,就毫不犹豫地写上了他的名字……我也不咋养,就放着,游戏一会儿提示他出门了,一会儿提示他回来了,特别可爱,比养他容易。


在遇到我之前,他看起来不错,但实际上活得辛苦。我特别心疼这种辛苦(但话又说回来了,谁活着不辛苦?),所以我第一次感受到对他的爱时,体现出的就是特别强烈的一种守护。就像任鸿隽对陈衡哲的那样,我也可以做一扇屏风,站在他与社会之间,保护他不受任何伤害。不是有那句话么,「幸运的话,直男就永远不用长大」——这就是我爱他的方式。


在别人身边,他的幼稚可能是一个被嫌弃的缺点,但我却不吝用世上最美好的词去形容。未经雕琢的璞玉,孩子一样的纯真,眼睛里有星星的人,这些话我都说过,并且因为我现在还能记得当时的感觉,所以并不觉得矫情。那时的他在我眼里,跟会发光没什么区别。


等到那个光消失了,我才知道,那是我爱着他时,我眼里的光。



跟他一起看了《春娇救志明》,是这个系列故事的第三部。后来我自己看了第一部,分手的那天,我坐在床上一边吃外卖一边看了第二部。


很好笑,真的很像。就像我莫名去染了紫色的头发(不是因为春娇,是因为千嬅),就像iPhone曾经将张志明的剧照放在他的头像之下——我猜是因为他们戴着一样的眼镜,他才没有余文乐好看。而我们的关系,也与这两个人有着太多相似的地方。


我和他故事的开头,几乎和他们一模一样。故事的发展也很相似,总归就是男的特别幼稚,而女的就是喜欢男的幼稚。除了我比春娇胸大腿长年轻好看,而他没有志明那么招女孩子喜欢之外,一模一样。


在第二部中,他们分手,过了一年又复合。在彼此有别人的时候,余春娇说了一句,「我一直想摆脱张志明,却发现我成了另一个张志明」。而别人喜欢上她的,刚好是她身上与张志明有关的部分。咦,那他到底是喜欢上余春娇还是喜欢上张志明了呢?这个问题把余春娇吓住了。


我是在分手当天看的,坦白说,这句话也把我吓住了。我非常紧张地思考,我是不是也活成了第二个他,是不是从此别的男孩子喜欢我,喜欢的也是留在我身上的他的影子。


我很快就发现我想得太多了。我跟他的关系与志明春娇最大的分别,在于我是这段关系的主导者和捍卫者,而志明春娇中,虽然春娇是更努力地去要一个结果的人,但志明才是他们关系的魅力所在,是更好玩的那个。春娇也好玩的,但她需要志明去欣赏和激发她的这一面,而「好玩」也成为了他们的关系中最珍贵的部分,也是胸大腿长的杨幂所不能替代的部分——玩儿不到一块,再好都好不到哪儿去。


对于我们关系中「好玩」的部分,是由我来主导。我一直都是个好玩的人,也总是在人群中寻找好玩的人(在我的语言系统里,说你好玩代表好感,说你可爱代表喜欢)。他不是一开始就好玩的,他的朋友们多半也不会把他形容为一个好玩的人,但我就是觉得他好玩,慢慢发掘出他好玩的地方,玩玩下发现真的能玩在一起,就成了。现在没有了我,也不知道他还好不好玩?


你看,努力地主导和捍卫一段关系很吃亏的,因为付出了很多,却知道对方无力报答,分手了,好像什么也没有得到。


但这种事,不是这样计算的。 付出是一种能力,能够付出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人是在付出爱的过程中体会爱的。你付出了多少,就能体会到多少。


我,一个娇生惯养小公主,自我为中心本人,在他这里,学会了赌上一切地去相信爱,相信永远,相信那些捉摸不定又脆弱的东西,并真的为此付出过,我觉得值。


我想我在这段感情里,比他得到的多。



我能不能留住他呢?虽然他不会承认,但我想我到底是留得住的。从技术上说,我只需要一些耐心和时间,从本质上说,只要我还是原来的我,他爱上过我一次,就必然会爱上第二次。


而我非常肯定我还是原来的我。至少他爱上我的那部分,对我来说也是很珍贵的呀,所以都好好地保留着。


可爱也分很多种,我知道自己正是他喜欢的那种。我也够聪明,只是太爱他了,有些时候就乱了方寸。我与他相处之中的问题,对于我而言,没有什么是不能改的。


可我不想留他了。


我还是可爱,比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更加聪明,我也检讨过自己,以后大概会成为一个更讲道理的女友。但我不再爱他了。


在写台湾之行的时候,我说过吧,有一个我格外喜欢的时刻,就是我在窗边看着他,他从人群之中朝我走来。一群人,彼此之间没什么不同,但我偏偏只能看见他一人,偏偏只有他,在人群中与我有着隐秘的、亲昵的连结。世界上只剩下一件事情可以确认——他会走向我,只有他会走向我。


在我的脑海中,那个场景一天一天地变得模糊不清。他的面容变得很淡很淡,他的身体消失在许多的身体里。就是这样让我明白,我已经不爱他了。


最初以为只是路人,没想到变成亲爱的。

曾经以为最亲爱的,最后原来也只是路人。



其实呢,分手这件事,一点也不严重。不过就是拿走了一个名分,两个人还是原来的两个人。爱着的还会爱着,不爱的早就不爱了。两个人之间,最不重要的东西就是名分。外在的任何表现,一切言语和宣称,都难以衡量一段关系。


重要的是,两个人之间的连接。


小时候,我特别执着于确认对方的心意,特别认真地去追究「喜欢」这种词的定义。后来我有一天忽然想明白了,定义什么的一点也不重要,是不是「喜欢」一点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感情的存在,是如何保持住那种奇妙的连接。但凡那种东西还在,无论是分手还是分别,都不足以使两个人真正分开。


我总是能够体会到与特定之人的连接。对于有些连接而言,即使身处不同时空,却好像一直默默地注视着和陪伴着对方,是想到了就会觉得心安的所在。我知道他们一定会看到这行字,并且知道我在说什么。


我跟他之间,自然是有连接的。在刚分开那会儿,我也总是有一种「这事儿没完」的感觉,但那种气场一天一天地在变弱,弱到我几乎感受不到的地步。


我跟他表达过很多次,放我一个人清醒,是很危险的事,因为我真的会清醒。与他在一起的时候,压得很低很低的自我,在我身上又一次苏醒了。


慢慢地,我真的在遗忘,好的坏的,都消失了。我并不如想象中痛苦,只是觉得惆怅,特别特别惆怅。


仿佛在读一篇很好的故事,却不小心把它遗失了,再也找不回来。我会忍不住去想,想那个我永远也不会看到的结局,在那个故事给我留下的、茫然而漫长的空白里,一遍一遍地想。



我想,也许那篇故事遗失了,也是好的。强行读下去的话,结局八成也不是太好。


也有很多恋爱中未曾意识到的问题,在分开之后慢慢地浮出了水面。


就比如,其实他本人,并不是一个特别会审视和思考人生的人。


他在香港的时候,我们聊天总是特别好,但每当他离开香港,我们有一段时间没有深入地聊天,我就能够感受到他身上那种气息的减退,沟通就会开始变得困难。所以我才特别害怕异地。


我想让他去看爱在三部曲,我想让他了解伍迪艾伦对我的意义,我想让他跟我一样喜欢昆德拉,我想让他跟我谈谈萨特和波伏娃,我想让他也去看看特德姜奇妙的科幻,虽是科幻,却改变了我的世界观。


这些东西并不高级,但恰好是我最爱的电影,最爱的导演,最爱的作家,最爱的故事。那是我今日之所以成为我的理由,是我生命的外延部分。我希望他真的去了解这些,而不仅仅是听我讲——那真的不一样。


我知道的,他是小孩子嘛,小孩子自然是不看这些的。我喜欢作为小孩子的他是真的,但我也是一个有老灵魂的人。可能我看过的故事实在太多,我对于爱情的理解,特别像一个老年人。爱在三部曲的第三部,是最不浪漫的一部,充满了琐碎的争吵,但却是我最喜欢的。里面有个老妇人,在提到死去的丈夫时说,「有时,他的胳膊会伸到我的胸前,我动不了,甚至要憋住气,但我觉得很完整、很安心」…… 我一下子就想起与他共眠的那么多个夜晚,床很小,并不舒服,但我却觉得很安心。我想我很能理解那种「完整」,也正是因为理解,我才愿意赌上所有。


可惜他真的体会不到。在他眼中,吵了多少次架可能已经是思考的尽头了,是的,吵架很烦的,为了不吵架,只好就分开——很简单的一条逻辑。至于什么结合,什么完整,什么共同生活的秩序,什么对于社会建构的妥协与对抗,这些是我深深敬畏的东西,是我苦心与他一同经营的东西,他却可以弃如敝履。


在第三部里,Celine和Jesse吵架,她跑了,他去追,他使尽浑身解数逗她开心,而她却不怎么领情。那时Jesse说, 「如果你觉得我每次都会像条狗一样回来找你,那你就错了,如果你想要真爱,那么这就是,这就是现实生活,不完美却真实,你要是还看不到,你就是瞎了」


故事的最后,Celine下了台阶;但是他没有。可能他真的瞎了。


他太年轻了,又没文化,绝对没读过茨威格,所以他一定不知道——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我也曾经用过很多很多的珍爱的典故去形容他,我现在去想,他真的明白吗?他真的明白那些典故对我的意义吗?他真的明白背后有着多少的爱意和期待吗?


不过,没有关系了。这是不需要答案的问句。


他已经不再是Jesse,不再是另一半的局外人,不再是被放在涂了树脂的篮子里,顺水漂流到我床畔的婴儿,不再是我的es muss sein,「非如此不可」。


摸一摸自己的小心脏,是的,我可以确认,我还会爱上另一个人。


在我们分开之后,会有别人成为我的Jesse,成为一起重构内心秩序的伴侣,成为我没有选择的、顺水漂来的命运。


至少有一句中国诗他应该听过,老祖宗的悼亡之作,不很吉利,但却被我反复念诵。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念念念念,掉着眼泪。


沧海浪太大,巫山山太高。


算了吧。



对我而言,真正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我真的不爱他了。这种难以接受,倒也没有表现为痛苦,只是感到无法解释的烦闷。


怎么会呢?怎么会呢?我怎么会不爱他了呢?跟自己说好的要爱他一辈子,结果忘记他才花了一阵子?这爱消散得未免也太几把快了,这他妈才是李宗盛所唱的那句吧,「旧爱的誓言像极了一个巴掌,每当你记起一句就挨一个耳光」……敢情不是因为遗憾,而是因为羞愧……


好一阵子,我都处在这种羞愧之中。


我甚至开始思考一个哲学问题:如果我当时对他的爱是全心全意、长长久久,而我却这么快就不爱他了,那么我当时的爱算存在过吗?


认真的,特别困扰。


后来我偶然重看了那篇周迅的访谈,周迅在二十一年间经历了八个男人,每一个都爱得全心全意,换下一个也爱得全心全意。有过追随他到北京的人,有过「非他不嫁」的人,也有过「满足了一切幻想」的人,但最后都分开了。


她既要炽烈,又要长久,「我不能想象我跟你恋爱,然后我是百分之七十」。她说她的爱情信念就是天长地久。


我想,有一种姑娘,就是特别有爱人的能力。她对于感情,总是付出百分之百的心力,奔着天长地久而去。这没有什么了不起,但难得的是,在一段感情化为泡影之后,下一次,她还是百分之百。那些失败的感情,会成为她生命中珍贵的部分,却从未留下阴影。她从来都相信爱情,坚信会与每一个人天长地久,直到等到那个真正可以天长地久的人为止。


对于爱过但失败的人,她会很快忘记。她自称是记忆只有七秒的大金鱼,「我记事儿的能力特别差,但我会记得那个人的感觉」。唯有这样,才可以洒洒脱脱、毫无包袱地爱下一个人。


史航说周迅,「有的女孩的爱情就是一件百鸟衣,她总得遇上一百只鸟,每只拔一根羽毛,用一百根羽毛做一件衣服,那是世上最美的衣服」。


看到这里,我一下就释然了。


每个在我生命中经过的人,最终都是成全。



一旦想通了,就什么都通了。我成了我认识的人里面走出失恋最快的人。


我有翻照片的老毛病,这些天重看了我们之前的照片,傻傻两个人笑得多甜,看着看着竟然很开心地笑了出来。是的,当时有多么开心,多么相爱,我不记得了,照片记得。


公众号里写过的文章我也会看。他以前曾经忧心忡忡地问,要是我们分开了,这些文章怎么办?我说,我都会留着,你哪天想我了,就看一看。


你哪天想我了,就看一看吧。


这个人,我爱过的。就算不爱了,爱过他的这些记忆,对我而言,也是非常珍贵而温暖的东西,将被我放在心底的一个角落里,以另一种方式,长长久久地留存。


所以我什么都没删,反而都截图保存了下来——因为他喜欢删,真是防不胜防。


真放不下,在理发店听到一首破歌都能难受得嗷嗷叫。真放下了,都没有不能听的歌。


现在就放着,张国荣那首《追》(不是说它破歌!)。


刚在一起的时候,在大围地铁站听一个小乐队唱这首歌,我想着一定要好好爱他。一起去台湾的时候,在夜市的街口听一个香港来的歌手唱这首歌,我想着一定会永远在一起。


已经可以很坦然地去回忆这些。没有什么情绪波动,仿佛在欣赏别人的一段故事。


「有了你,即使平凡却最重要」,这话没毛病。


下一个爱上的人,我还是想对你唱这首歌。



虽然不再爱他,但我也没有准备好去接受新的人,唯一的原因是我现在实在太忙了。每天最早也要七八点才下班,吃个饭回到家至少九点半,我唯一的念头就是躺着,然后细细地涂上各种各样的护肤品,试图拯救一下长期暴露在辐射下的电脑脸。


到夏天就可以了,朋友们。秋天的话也太久了,我会无聊。


但我的人生总是充满了例外,如果你是对的人,你也可以春天的时候就来。


我等你。





游回大海里的🐳

于何文田

2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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