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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评的成功 关键还是人|王健教授在创刊十周年交流会上的发言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24-12-28 09:55

正文

LLL法学学术前沿


祝法律出版事业蓬勃发展

作者:王健,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来源:本文系作者2024年12月24日在法律出版社成立70周年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十周年作者交流会上的发言,法学学术前沿首发。文本根据录音整理,内容有删改。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尊敬的文显老师、雪纯总编,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前辈、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


在法律出版社成立70周年社庆和《中国法律评论》创办10周年刊庆大喜的日子里,非常荣幸受邀参加这个庆典活动,感谢法律出版社邀请。

刚才听了文显老师讲话中提出的“四个同行”,深受启发。我以为这是把法律出版社这个出版机构放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整体框架下所给予的认识和评价,是对法律出版社一个很高的评价、定位和认识视角。这里讲三条意见感受。

一是关于法律出版社成立70周年社庆

很有意思的是,这次活动结合了社庆70年与刊庆10年两项内容。这两项内容既有传统因素,又有新发展和新风貌,似乎有一种隐喻:就是作为法律出版机构,既有深厚的传统,伴随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七十年的风风雨雨,一路发展过来,又有在新时代呈现出开创性的面貌,所以这两件事,放在一起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结合。

法律出版社经过几代出版人的艰苦创业、筚路蓝缕、苦心经营,一直走到今天确实相当不容易。从这个大楼一进门的社史展示厅——这些珍贵展示,已经汇集到了这次活动赠送给我们大家的精美画册里面——从1954年的建社批文,到后来的合并、调整、恢复重建,基本反映了新中国法律出版史的曲折发展历程,也是新中国法治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前面几位发言人都高度评价了法律出版社的重大贡献。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大量书籍,这些书籍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从功能上讲,这些出版物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是知识创新、一是知识传播,还一个是知识普及这三个方面。这里我举一个例子,对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例子,来说明法律出版社的重大贡献。

我们都知道“文革”结束后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恢复法学教育,那么在收复校园、师资归队、招纳学生、恢复授课的同时,我们的学习资料在哪儿呢?大学生来到法学院之后学什么呢?当时主要用的是油印教材,推油滚子印刷装订而成。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法律出版社推出了一套教材,叫做“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这套教材的出版,对于新中国法学教育建立和发展的贡献,可用四个字来形容,就是不可估量。

关于这套教材,我曾做过专门的检讨,请袁方主编帮忙,在法律社尘封档册里面去收集资料。我说我要数字,就是这套教材的总印量。开会前,我又调出了这些数字。数据显示,沈宗灵和孙国华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新中国出的第一本法学基本理论教材,这书1982年出的第一版,几经加印,总印量达114.3万册。佟柔、金平老师主编的《民法原理》,1984年版的,这个书的总印量是58.53万册。高铭暄老师主编的《刑法学》是113.73万册,1982年出版的。王铁崖先生的《国际法》,也是1981年推出的,95.84万册。1981年出的杨大文主编的《婚姻法》71.26万册。佟柔主编1986年出的《继承法》是16.72万册。这些都是这套教材中很有代表性的,总印数都在几十万、上百万册,阅读使用量是相当大的。

新中国成立后,政法院校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新的法学知识体系,在编写教材的指导思想、知识体例、内容结构、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到六十年代前期,法律专业课表上的各个主要法学分支学科,大多已编出了较为体系化的参考资料汇编,但正当要进一步编写教材时,却被“文革”打断了,所以一直没有编写出法学教材来,直到八十年代初,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散落在全国各处幸存下来的老专家们进行编写创作工作。因此,这套教材是新中国第一套成体系的法学知识载体。那个时代受过法学教育的人,以至后来几代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教师,可以说没有人没有读过这些教材的。不光法学院校的教师和学生,归队不久急需在实际工作中补充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的众多法律工作者,还有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都学习和阅读过这些教材,特别是在“一五”普法(从1986年到1990年)轰轰烈烈开展的情形下。

总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这套教材,还有其他的系列教材、法学知识读物、法律法规、词典工具书等等,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人。所以,从这套教材的印量,我们可以对法律出版社在法学知识创新、法学知识传播、法学知识普及方面做出的不可估量的贡献。这是我的一个想法。


二是关于刊庆10周年

社庆代表的是对革命和建设传统的纪念和弘扬,刊庆则是对新时代新发展的回顾和总结。刚才说了,短短十年,中法评就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刊成就。但是为什么中法评会取得法学界瞩目的发展成就?我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首先,它不是一所法学院校和法学学术机构主办的出版物。我们很多的法学期刊都是生存于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环境。这便首先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采用校内外稿件的比例问题。法律出版社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中法评的稿件没有来自出版社内部的压力,所以它少很多的羁绊,而且也更容易做到学术公平、学术公正。对它来说,刊物面对的,都是非本单位的作者,就跟出版社出版书的时候,面对的都是作者的书稿一样。所以刊物举办单位的独立性,这是一个客观的有利条件。这是第一点,我想这是它的一个突出优势。

第二,它是出版社办期刊,刊物是在出版社这样一个工作框架下作业的,有许多的约稿、组稿、编辑和校对稿件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编辑力量,这个是对办刊非常有利的一个条件。刚才林维校长也讲到,大家对中法评这个刊物的活跃都有深刻的印象。而且书和刊能够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新书出版,读书品书,又会反映到刊物的稿源上来。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平台,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就是中法评公众号。源源不断的出版物、源源不断的最新主题的稿件,再加上灵活快捷的公号推送,极大丰富和营造出对办刊极为有利的学术氛围。

第三,说千道万,关键还是人的问题。书也好、刊也罢,最终都是人为的。中法评编辑团队的积极投入、有效协调和敬业精神,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主编袁方与中法评深度地融为一体了。通过与读者、作者的广泛联系和沟通,与法学院校积极主动的合作推动学术研讨,特别是积极组织学术规范和学术评论研讨会,不仅仅是活跃了学术气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渐渐构建起一个刊物的享有较高的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中法评编辑团队这样的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使得中法评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异军突起,取得显赫的地位和影响。


三是关于推动我国法学学术的规范化建设

在对法律出版社和中法评未来发展的美好期待方面,我想能不能在推动中国法学学术规范化建设方面能有一个突破性的作为,期待能够发挥这样一个作用。这个问题是从观察和思考法学期刊与学术评价的问题和改进之法而来的。我国目前较为流行的一个期刊评价体系,就是南京大学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也就是CSSCI评价体系。这个引文索引被广泛运用在法学领域的评价工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毋庸置疑,也带来很多前所未有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评审、学生毕业等级评价、学科专业评估排名等等。这个评价体系是建立在对众多刊物承载内容的影响因子进行高低排列的基础上的,并未反映出某个学科专业领域刊物的总体样貌,而且重在以论文评价为主。

中国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的教育大国,正在教育强国迈进。这么大体量的高等教育,仅仅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一个机构、一个学科专业的学术贡献大小,肯定是有其相当局限的。根据我对高等法学教育的观察和理解,我们目前最需要的,应当是一个全面的、完整的、分类的反映法学连续出版物的目录,而且要有某个专业机构来承担这项工作。这样一个目录,应当是建立在对现有法学或法律连续出版物进行汇总统计和记录描述工作基础上的,我把它称作统计式法学期刊目录。各个期刊的办刊宗旨和风格特色,那是各个期刊自己的事情。我们不需要去干预它。我们所要作的,就是把所有的法学类刊物进行全覆盖式的收集、统计,作出一份完整的、分类的目录提供给法学作品的作者。这里的“分类”,是指在进行汇总统计时,把刊物分别为法学学术类、法学应用类、法律宣传普及类等等。作者可以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能力条件和各种刊物的办刊需要,来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写作。试想,有必要用一把尺子去驱赶千军万马都过撰写学术论文这一作独木桥的必要么?!好的法律工作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好的法律宣传作品,就如同那些优秀的科普作品所能发挥的作用一样,不也是很好的法律写作的途径么。特别是当我们把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摆在法治建设重要地位的今天,我们更需要有大批高水平的法学专家,用心撰写丰富多彩的优秀的法律宣传普及性的作品。能够创作出开启心智、信仰法治的优秀的法律宣传普及性作用,其难度和意义,应该不亚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创作。

以上就是我参加社庆、刊庆的一点感想。请大家批评指正。

最后,再次对法律社过去发展中作出的不可估量的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衷心祝愿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好书越来越多,不可限量!祝福法律出版社事业蓬勃发展,前途无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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