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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社会主义憲政研究》出版 | 秦前红、叶海波·著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16 08:32

正文


社會主義憲政研究

秦前紅、葉海波

【编者按】

武汉大学秦前红教授与深圳大学叶海波教授联袂创作的《社会主义宪政研究》一书近期在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出版,法学学术前沿经与出版社沟通,第一时间【新书】栏目推送,以飨读者!

此外,高全喜、许章润等先生的同一系列著作亦将于近期推送,敬请关注!

法学学术前沿特此感谢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社长朱国斌教授的支持!


秦前红教授

秦前红

秦前紅,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法學評論》主編,並擔任中國憲法研究會副會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範疇包括憲法基本理論、比較憲法、地方制度。著有《憲法變遷論》、《憲法原則論》、《地方人大監督權》,《法律能為文化發展繁榮做什麽》等,並在國內外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一百多篇。

叶海波教授

葉海波,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立法學研究會理事、廣東省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秘書長,主要研究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黨法制、港澳基本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著有《政黨立憲研究》,曾在《法學家》、《清華法學》、《法學評論》、《法學》等期刊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

序    言


社会主义宪政的理论研究既包括对实存的社会主义宪政实践的总结与分析,同时又蕴涵着对本质上属于一种新型宪政的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思考。 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构成,这种研究不仅是一种方法性的活动,更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按照弗雷德• 克林格的定义: 理论是一组描述有关现象的系统观点的思维产物(概念)、定义和命题。 这种系统观点,是采用说明各种变量之间的关系的方法予以说明的。这种理论的目的则在于解释和预测某种现象。从方法论的角度言之,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宪政的研究应该采行以下几种研究途径:


价值研究。 社会主义宪政研究应注意价值与规范的整合与互动。作为一种规范体系,静态的宪政并非绝对是和价值无涉的。不同的宪政思想和理念对于规范的构造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简言之,“想要借规范来规整特定生活领域的立法者,他通常受规整的企图、正义或合目的性考量的指引,它们最终又以评价为基础。”“不管在时间(=法适用)的领域,或是在理论(=教义学)的范围,法学涉及的主要是『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在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宪法的应然规范作出评论与估价,并进而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宪法观与资本主义宪法观的本质和区别。价值研究能够指引宪政应然面的演变,把握不同宪政类型的理论渊源。同时,宪政价值形态先定了,也可以减少宪政建设的成本。


历史研究。 所谓历史研究,就是遵循历史发展的顺序,探寻历史现象的基本线索和内在规律,揭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以考察过去,说明现在,预示未来。恩格斯( Friedrich Engels )曾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历史研究强调针对过去已发生的宪政现象的描述与分析,并解释涉及过去已发生事件的当代宪政现象。历史研究的优点在于:“历史研究不仅丰富了事实,而且使我们得以创造或检验通则。它还扩展视野、改进观点,而且发展一种『历史感』,即对历史时间的态度。我们逐渐理解看似独立明显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关系。我们认为目前情境乃植根于过去,而且历史是过往的政治,政治是当下的历史。”历史研究是把握宪法变迁规律的一种十分重要的途径。历史研究同时也是地域的、空间的、民族的研究,它使理论研究本身不脱离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的环境”。正如著名的人文主义学者萨义德(Edward Said )所言:“即使一个理论的产生也是植根于历史和社会的环境,有时是伟大的危机,因此,要了解理论时,重要的是把它看成是来自一种存在的需求的( an existential need )东西,而不是一种抽象的东西。”历史研究还可以从发生学的角度促使我们重视本土的宪政资源,避免蹈入西方宪政单极主义的陷阱。


制度研究。 制度研究可划分为传统制度研究与新制度主义研究两种。前者最早可溯及古希腊历史学家、号称“史学之父”的希罗多德 ( Herodotus ) 对希腊战争的研究。亚里士多德 ( Aristotle ) 在《政治学》和《雅典政治》中,曾以当时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为对象,对各种政体和政治原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在近代,制度一直是各门社会科学包括法律学研究关注的焦点之一。传统制度研究强调宪法是一种既存的政治法律现象,也是表达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的普遍手段。这种研究方式重在以法制的方式调查主要的政治制度,并透过该制度的运作过程来观察该制度在各阶段的变化,它确立了人民和整体社会间的联系,借以作为各国宪法制度的比较基础。传统制度研究强调“制度”作为社会内独立的变量,反映出“国家中心”的观点。正如爱克斯坦 ( Harry Eckstein ) 所言:“制度途径关涉到两个要加以强调的向度。一个是公法研究,因此称之为法制的 ( legal ) ;另一方面则涉及政府组织, 所以是正式的 ( formal ) 。在研究涉及正式政府组织的公法时,如研究『宪法』的结构时,这两个向度就会结合起来。”新制度主义研究将传统制度的意蕴以经济学的概念加以世俗化,它一方面继承了旧制度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又突破了就制度论制度的方法,主张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认为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一个稳定的激励机制,使得努力工作能够得到相对报偿,有助于个人效用的增加。新制度主义强调国家和政治机构的自主性以及政治和社会有机体之间的相互依存与影响,认为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是影响历史进程的重要力量。新制度主义采行集体主义的方法论,主张集体结果取决于集体行动(政治系统或政治组织本身也是一种政治行动者)的行为,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在塑造个人行为动机和偏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制度主义对制度的界定不仅包括正式的制度,也扩及非正式的制度与实践机制。根据新制度主义的主张,宪法秩序可以理解为由宪法和其他最重要的基本制度所构成的环境,宪法秩序对于制度供给的影响在于:宪法秩序可以鼓励新制度的实践,也可以从根本上压制它;宪法秩序为新制度创造了空间,它以对政体和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来界定供给新制度的可能方向与形式;宪法秩序还决定了改变现有基本制度环境的可能性与难易程度。宪法同时也是制度需求的一个变项,由于宪法秩序是政权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领域与方向,借此影响着制度需求。与宪法秩序一致的制度需求有可能转为现实需求;而与之不一致的需求,尽管其外在利润很大,也不可能转为现实需求。当此种不一致的状况达到使宪法秩序成为现实需求的阻碍的时候,也就会产生改变宪法秩序的潜在需求,甚至导致政权与社会的变迁。制度主义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这两种不同阶级本质的宪法,何以对不同的社会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社会主义的宪法为什么能解决资本主义宪法所未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宪法为什么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宪法的某些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宪法面对社会现实的变化,应如何进行制度创新与完善等问题。


世界主义的研究。 宪政是地域的、空间的、历史的、具体的,同时它也具有普适的、世界的品质。这是因为宪政作为一种人文主义的制度关怀,要服务于人类所共有的问题意识与人性尊严。“人文主义的本质,就是把人类历史理解为不断的自我理解与自我实现的过程”,“人文主义是努力运用一个人的语言才能,以便理解、重新解释、掌握我们历史上的语言文字成果,乃至其他语言和其他历史上的成果”。世界主义的研究,可以克服历史主义和民族认同在内的各种“政治正确”立场和取向所包含的褊狭与危险,因应全球化给宪政带来的挑战。“我相信,知识分子的重大责任在于明确地把危机普遍化,从更宽广的人类范围来理解特定的种族或民族所蒙受的苦难,把那个经验接上其他人的苦难。只是肯定一个民族被剥夺、迫害、屠杀、取消权利、否认政治存在,而不同时把那些惨状与其他人的相似苦难相联系,这是不够的。这绝不意味着失去历史的特殊性( historical specificity ),而是防止在一个地方所吸取的受迫害的教训,可能在另一个地方或时间被遗忘或违犯。”宪政的世界主义研究,还有助于解释宪政作为一种政治文明的范式,为什么可以相互借鉴、引入;也在可能的情况下,促使宪政与文化、社会、历史的实际情况相互协调。同时,在文化的意义上,也可以保障宪政发展模式的多样化,而不是用所谓先进的、经典的、权威的宪政来取代、遮蔽其他宪政的发展。世界主义的研究尤其重视比较手段的运用,强调以各国宪法或者不同类型的宪法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但比较研究的手段也有很多弱点,比如比较研究耗时费力,受比较研究的资料限制,因而造成比较研究的成果有限;比较研究难以择取科学的比较坐标,容易将不可比较的东西生硬地比较;单纯的数字资料量化比较,会导致得出肤浅的表征式启示,使比较结论本身缺乏实质的文化内涵。是故著名的比较宪法学家芬纳(Samuel E. Finer )就主张比较研究应该与历史研究、制度研究结合起来。他认为:不同国家的制宪者,都有不同的关注。他们之所以要撰写一些新的国家大法,无非要对一些被视为转变了的环境作出反应,否则他们大可以沿用旧法。所以,所有的宪法都包含一些自传和个性的成分。这些特征在序言里,尤其是过渡条款中十分明显,但在正文里面,这些特征比较隐秘。除非我们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否则他们是不会呈现出来的。不同的历史产生不同的关注,不同的关注产生不同的重点。10 比方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序言,也通常鲜明地宣告国家的性质,这些特殊关注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问题。


体系研究。 这种研究将宪法视为整个政治法律系统的构成要素之一,研究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意义以及它对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转如何作用和影响等。它同时也研究整个法律体系影响宪法的程度、法律体系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在于观察和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是否协调、和谐,宪法的变迁是否影响到法制体系的均衡稳定,如何寻求解决之道,等等。


从终极的角度而言,所有方法的运用都服务于人对问题的关照。“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过去数十年间,中国展开各项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大发展,这同时也提出国家发展的新命题。完善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基本共识和时代要求,社会主义宪政的命题喷薄而出。 社会主义宪政研究是横亘在国人面前的一项宏大事业。 前路漫漫,求索为艰。如果本书的研究能为后来者的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我们便于愿足矣。


目    录

總序


自序 |xvii


第一章、憲政發展與當代中國 |001

一、西方憲政發展的基本脈絡 |002

二、近年中國「憲政」問題論爭 |013


第二章、社會主義憲政的基本內涵 |033

一、憲政的指向與底線價值 |034

二、社會主義與憲政的契合 |040

三、社會主義憲政的兩層結構 |053

四、社會主義憲政的核心命題 |062

五、社會主義憲政的中國語境 |068


第三章、當代中國憲政的文化根基 |075

一、憲政的文化研究及其主題 |077

二、中國傳統文化與人權 |085

三、中國傳統文化與民主 |092


第四章、當代中國憲政的經濟基礎 |101

一、兩種決定論的謬誤 |102

二、財產權:憲政與市場經濟的聯結點 |108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當代中國憲政 |115


第五章、當代中國憲政的政治前提 |123

一、社會多元化的政治認同 |124

二、和諧社會、多元共生與民主政治 |133

三、民主政治與當代中國憲政 |138


第六章、當代中國憲政的實體價值 |145

一、平等:對「自由民主憲政」的超越 |147

二、自由:對「社會主義民主憲政」的超越 |152

三、人的全面發展:

當代中國憲政的價值基點 |157


第七章、當代中國憲政的形式價值 |163

一、憲法至上 |164

二、程序正義 |171

三、安定性原則 |180


第八章、當代中國憲政的基本主題(一) |187

一、憲法問題與憲政使命 |188

二、權力治理與權力構造 |197

三、治理權力與權力規制 |207


第九章、當代中國憲政的基本主題(二) |221

一、人權發展與憲政轉型 |222

二、人權體系核心的確立 |225

三、人權保障模式的選擇 |232


第十章、當代中國憲政建設的基本前提:

立法法治 |239

一、立法的憲政價值 |241

二、立法的憲法規制 |257

三、全國人大的憲政地位、績效及其完善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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