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大冶市保安镇中心学校校长李志武先后授意或同意该校干事秦柏霖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招待、消费。李志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柏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春节期间,阳新县陶港中心血防站副站长王贤稳违规使用公车用于向亲友拜年等私人活动,并同意将公车借给单位医生柯有凤私用,王贤稳、柯有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2月,阳新县城东新区种畜场党支部书记李晖,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6年1月,黄石市黄石港区文化宫社区在召开社区辖区单位综治工作总结交流会时,向该社区辖区内14家单位及社区民警发放纪念品。文化宫社区书记、主任佘金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规发放的相关费用。
5.2017年1月,黄石市铁山区综治办副主任田灿彪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6.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处科员欧荣东多次借外出办理公务之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和2015年3月,宜都市潘家湾乡司法所原所长陈世海两次驾驶私车办事后,违规报销产生的路桥费、加油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此外,陈世海在该市司法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加油费、停车费和轮渡费。陈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9月,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机费健民两次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和办理私事,受到辞退处理。该局党组成员、主管机关管理工作的领导陈华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2月6日,当阳市司法局玉泉司法所所长尹诗超下班后将公车驾驶回家,春节期间多次驾驶公车用于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张国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严爱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2016年4月14日、4月28日,宜昌市西陵区城管局西陵城监大队峡口中队中队长李德生违规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参加同学、朋友聚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通报4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2017年4月19日,仙桃市房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大厅为群众办理房屋转让业务时,态度恶劣,并被媒体曝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房产监察大队大队长李立斌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12月5日,仙桃市大新路一商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赵会明因组织防火检查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飞,龙华山街道办事处安全科科长曾水平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华山派出所民警田木言、刘静因消防监督检查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2月15日,仙桃市沔阳大道一商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市直公司管理中心主任兼招商办主任朱银柏,市供销社联合社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李文胜,市供销社联合社华宝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理赵仲茂因组织防火检查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干河街道人大联络处副主任许明月,干河街道政法办副主任刘建夫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干河派出所民警赵良军因消防监督检查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5月13日,仙桃市中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雷桂兰因监督管理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沙湖原种场工业办公室主任刘良军因宣传教育和协助监督管理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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