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盐酸安罗替尼是小分子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2017
年
5
月份获准在中国上市,获批上市的适应症是既往接受过
2
种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对于存在
EGFR
突变或者
ALK
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
2
中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2019
年
6
月软组织肉瘤适应症获批上市。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
2.
试验目的
1.
评价安罗替尼
+
化疗与安慰
+
化疗一线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
PFS
。
2.
评价安罗替尼
+
化疗与安慰
+
化疗一线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
OS
、
ORR
、
DCR
、
DOR
、
6
个月及
12
个月
PFS
率、
6
个月及
12
个月及
18
个月
OS
率。
3.
评价安罗替尼
+
化疗与安慰
+
化疗一线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指标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386人
4.
入选标准
1 组织学确诊为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且临床分期IV期(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肺癌TNM分期系统第8版)。允许入组主要组织成分为鳞癌的混合癌(鳞和非鳞,非鳞成分≤10%。如果存在小细胞成分,不符合入组要求);
2 存在RECIST标准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照射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并且该既往照射病灶不是唯一病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该病灶为可测量病灶;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4 对于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辅助或新辅助化疗、放疗或同步放化疗治疗非转移性肿瘤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12个月,则符合入组要求;
5 年满18-75周岁(含临界值);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6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血常规检查(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血红蛋白(H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b)生化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 2.5×ULN(肿瘤肝脏转移者,≤ 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 3×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c)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7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8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5.
排除标准
1 影像学(CT或者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者或经判断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引起致命大出血者;(患者筛选期影像资料必须上传独立影像系统,经影像专家复核不符合该条标准方可入组。
2 中央型、有空腔的肺鳞癌,或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且最大日咯血量≥2.5 mL的患者,以及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者;
3 已知EGFR/ALK基因突变阳性者(EGFR/ALK基因突变状态未知者不强制要求检测);
4 既往曾接受过EGFR抑制剂及ALK抑制剂治疗者;
5 既往使用过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及其他抗血管生成药物者;
6 5年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7 伴有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个月的脑转移者;
8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9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0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或缓解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随机分配前疾病稳定≥1周;
11 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手术,在治疗完成后(以末次用药/末次放疗时间算),距随机前不足4周者(或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
12 对卡铂或紫杉醇制剂成分或其预防用药等有严重过敏史者;
13 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1度者;
14 分组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15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6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7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a)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90mmHg)患者;b) 首次给药6个月内出现不稳定心绞痛、心梗、≥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或需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QTc≥480ms);c)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d) 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活动性肝炎或慢性肝炎需接受抗病毒治疗;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e) HIV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f)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CTCAE 2级);g)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8 4周内参加过其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19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6.
研究者信息
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丁翠敏
|
中国
|
河北
|
石家庄
|
本试验信息来自
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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