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云南高院
传播法治精神,提供司法服务,推动法治进步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广东攻城狮户外  ·  DeepSeek加持下,中国十杰碾压美股七雄? ·  7 小时前  
广东攻城狮户外  ·  DeepSeek加持下,中国十杰碾压美股七雄? ·  7 小时前  
前端早读课  ·  【早阅】Figma MCP ... ·  昨天  
前端早读课  ·  【第3459期】两款 AI 编程助手 ... ·  2 天前  
前端之巅  ·  Dagger:我们用 GO 和 ... ·  3 天前  
前端大全  ·  解锁 Vue Hooks:让 Vue 开发效率起飞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云南高院

9个案例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 云南法院开辟多元解纷新赛道

云南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2-21 18:23

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云南法院有9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涵盖多种常见纠纷类型。通过调解,法院成功为某公司节省700余万元诉讼费用,充分证明调解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优势。同时,综治中心成功调解群体纠纷和离婚纠纷,涉侨纠纷也得到有效化解。四级联动批量化解物业纠纷,解决物业纠纷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云南法院9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近日,云南法院的9个案例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些案例涵盖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等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的纠纷类型。它们是云南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缩影,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参考。

关键观点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调解成功为某公司节省700余万元诉讼费用

某公司与甲、乙银行发生15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通过法院指导下的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为某公司节省了700余万元的诉讼费用。这充分证明了调解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高效、便捷优势。

关键观点3: 综治中心成功调解群体纠纷和离婚纠纷

综治中心通过协调当地村委会、法院等机构,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90户村民的土地租赁纠纷和一起涉侨离婚纠纷。这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还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4: 四级联动批量化解物业纠纷

法院依托“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司法所+社区”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联合基层调解组织,通过实地勘查、面对面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101名业主的物业纠纷。这体现了四级联动机制在化解物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正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公众开放,云南法院有9个案例入选,涵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等群众身边多发、易发的纠纷类型。9个案例是云南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缩影,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参考,为群众选择解纷方式提供了指引,特选取其中 4个典 型案例 展示。



多方合作化解15亿元金融借款纠纷

2013年6月,甲银行与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甲银行牵头组成贷款银团,乙银行加入该贷款银团向某公司提供贷款。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支付15亿元本息,甲、乙银行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纠纷在线委派银行保险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接受调解申请后,就纠纷基本情况、金融风险等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因涉案标的大且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民生领域,调解组织在法院指导下组成专业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充分考量保障银行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等事宜。法院做好指导调解工作,并依法受理银行诉前保全申请,迅速完成诉前保全,解决了银行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后顾之忧,通过“以保促调”,为下一步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该调解组织是金融监管部门下设的调解组织,调解员大多为各银行在职法务部、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对银行经营情况、运营模式、人员状况等更为了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出专业优势,消除了银行内部人员对先行调解的疑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保险业协会以及调解组织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调解进展,指导解决调解中面临的问题、困难,有力推动调解顺利进行,最终促成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系我省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以来,在立案前调解的标的额最大的纠纷。


据悉,通过调解,法院成功为某公司节省了诉讼费用700余万元,不仅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维护了企业信用,助力企业轻装减负再出发,更充分证明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金融纠纷中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能引导更多企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


综治中心牵头多元化解群体纠纷

杨某于2015年开始向某乡镇村委会90户村民租赁土地,并分别与90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对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随后杨某在租赁的土地上种植果木,投入1000多万元。2020年以来,杨某未支付租金,村民不愿再将土地租赁给杨某,由此产生纠纷,90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涉案人数多、金额高、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的风险较高。一审法院对纠纷进行初步研判后,认为如果以诉讼方式解决,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还会影响当地产业发展。向当事人释明情况后,法院引导当事人在综治中心进行化解。综治中心登记后,先对案情进行摸排了解。针对该案情况,综治中心协调当地村委会开展联动化解工作,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调解员及时安抚村民情绪,进行释法说理,并引导选派村民代表参加调解,依法依规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之后,调解员与杨某进一步沟通,了解杨某的履行能力,并对原协议能否继续履行进行分析。在法院指导下,综治中心协同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90户村民的姓名、租赁土地的面积、欠付租金数额进行确定,召开村民大会选定参加调解的村民代表并开展办理委托手续等工作。综治中心通知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支部书记、杨某等人参加调解,法院派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到综治中心面对面指导调解工作。村民考虑到杨某的经济投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愿意继续将土地租给杨某,并宽限给付期限,同意分期付款;杨某也对长期欠付村民租金的行为表示了歉意,并承诺在砂糖橘成熟售卖后,会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为全力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我省积极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通过建机制、明职责、强贯通,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截至目前,全省州、县、乡3级综治中心建成率为100%,村级综治中心建成率达97.8%。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发挥党委牵头统筹调解资源优势,依托“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员+法官”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法+侨”联动高效化解离婚纠纷

王某与黄某是夫妻,近几年黄某在老挝务工,与王某长期分居,感情日渐变淡。王某以双方婚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由于案件属涉侨婚姻案件,黄某远在老挝务工,回国进行现场诉讼将花费较长时间。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立即与地方侨联联系,共同对该纠纷进行研判。侨联调解员与在老挝的黄某多次沟通该案的细节,黄某表示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返回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同时,法院积极与王某沟通协商,走访王某所在的社区了解情况。在核实双方当事人情况后,经王某、黄某同意,调解员“手把手”指导当事人隔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经协商,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据悉,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在我省确定了24家试点单位。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使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成为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重要载体,切实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的权益。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法院针对涉侨纠纷,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建立的涉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主动与地方侨联加强合作,组织侨联工作者、法律顾问参与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在遵循“刚性”法律程序的同时,积极践行“柔性”司法理念,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针对涉侨纠纷当事人多在境外的实际,积极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缩短了涉侨纠纷的调解周期,提升了调解效率。


四级联动批量化解物业纠纷

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关乎辖区和谐稳定,如果一判了之,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解决物业纠纷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2024年初,某小区的101名业主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该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调解员了解到,很多业主之所以不缴纳物业费,是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约定或法定标准、未及时维修管理共有物业及附属设施、不认可收取物业费用的标准。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调解员向物业公司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双方释法说理,指出在物业公司已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若物业公司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应当与物业公司积极沟通整改。


法庭组织干警及特邀调解员实地勘查后,联合社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调解,解开当事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很多业主当场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及时改善了服务、积极回应业主诉求并撤回诉讼。


法院依托“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司法所+社区”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联合基层调解组织,通过履行指导职责,助推纠纷实质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依托物业纠纷特邀调解员专家优势,把握矛盾关键点进行调解。此外,多方合力针对后续可能发生的大量同类纠纷,畅通示范案件与同类案件的意见表达、信息沟通渠道,促使同类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集中约调、类案同解”。


推荐阅读


图片

【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来石林旅游、旅居,有法治护航!

图片

张宏伟到楚雄法院调研

图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