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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看着好?工时、工伤难认定,数据泄露风险高,该立法规范了!

瞭望东方周刊  · 公众号  ·  · 2021-02-07 17:30

正文

文丨张静


2020年2月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在家办公。新华社记者潘昱龙摄


新冠疫情以来,你居家办公了吗?


有没有遇到单位考核因工作量不饱和、不打卡,少发工资、不发全勤奖加班费的情况?如果没有,那就庆幸自己遇到了良心企业,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小刘就没这么幸运了。


小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5200元及业绩提成构成。受疫情影响,被通知居家办公第二个月,公司决定将小刘月基本工资调整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业绩提成比例不变。小刘感到不公,居家办公期间比从前更忙了,几乎没有休息日。但公司却因居家办公无法记录考勤为由调整基本工资。小刘发起仲裁,法院最终支持小刘的仲裁请求。


居家办公期间既工作又生活,工作时间琐碎,很难准确计算工作量,因此在报酬方面极易引发争议。更严重的情况是,在居家办公期间遭遇工伤,其认定过程更会一波三折。


居家办公风险高,学会合法保护自身利益很重要。

居家办公问题多


居家办公早就不是一个全新概念,之前大家听说很久的SOHO就是居家办公。早在1973年,美国火箭专家杰克·尼尔斯(Jack Nilles)就提出远程工作的概念,在欧美国家已经发展多年,SOHO人群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在新冠疫情前,我国某些特定职业如程序员也已经开始居家办公,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劳动观念的改变,促使居家办公逐渐成为一种新型劳动关系。


居家办公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居家办公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员工在时间安排上更自由,有利于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照顾家庭,节省老人、孩子看护费用。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以防止疫情传播,还能有效避免员工特殊时期的恐慌情绪。于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带来全球性“暂时停摆”后,居家办公成了许多企业维持公司运营的一种方式。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新冠疫情以来,大规模的居家办公引发了不少劳动纠纷,如居家办公工资纠纷、公司因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纠纷、居家办公遭遇意外是否认定工伤纠纷等。


专业人士认为,居家工作者在有些情况下被视为独立承包体,不适用劳动法,各方责任难划分。加上居家办公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等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大都处于空白、模糊地带。真遇到问题需要维权,取证、认定方面也很难操作。


例如,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混同导致工时难认定,加班费就不好算。在家急着去接工作电话,摔伤了,算工伤吗?因工作岗位和生活场所难划分,是否满足工伤认定条件往往会产生争议。


除此之外,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面临着较大的数据保护风险。居家办公如果电脑中毒会导致数据泄露、丢失,能追究劳动者责任吗?如果单位对员工家庭电脑进行监控,又可能泄露了员工的个人隐私,具体界限怎么把握,都沒有法律依据。



立法进程已加速


从欧美国家到我国部分城市,均已注意到这个问题。


2020年1月,芬兰开始实施了一项最新法案,允许劳动者把自己一半以上的劳动时间用在自己喜欢的场所,其中就包括在自己家里。4月,德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海尔透露,德国将出台相关法案来确保员工向企业提出在家办公的权利。5月,英国政府开始讨论为在家办公权利立法的事宜。


我国在疫情防控期间,也没有忽视劳动关系保障问题。良好的劳动关系,既关乎劳动者权益,也关乎用人单位利益;既关乎抗击疫情大局,也关乎复工复产成效。从人社部到北京、广东等地人社部门均出台相关文件,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操作。


例如北京对居家办公提出了具体意见,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江苏也明确,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提出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这是一种很务实的建议,疫情期间情况特殊,各家企业情况各异,每家企业都应该探索适合自己的用工方式,只要能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效推进复工复产,都可以尝试的。


近日,2021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常朝晖、王厚富、张宁就共同提出,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居家远程办公。对劳动关系归属、工作类型及适用工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界定标准、加班报酬的计算规则、职业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和标准、商业秘密保护等予以明确。


明确居家远程办公的工伤认定标准,减少争议,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出台用人单位居家远程办公管理指导意见,推动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

保护自己这么做


那么,在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如何保护自身利益?东老师在此提几个建议:


首先,虽然是居家办公,但也应该遵守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具体操作层面,行政部门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设置明确的居家办公时间,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要自觉遵守,如超出工作时间,就要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倒休。员工如想维权,要保留工作痕迹,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


其次,在能够界定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如果不是由于员工故意或大意造成的事故,宜适当放宽工伤认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应以平等协商的原则安排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事宜。


第三,数据秘密如何保护?


最稳妥的办法是单位对一些重要工作岗位员工配备专用电脑,专脑专用,便于单位进行远程管理,避免数据泄露。如果无法配备专用电脑,就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于涉密信息的传递、发送均进行严格规范。


最后,参照国际经验,在居家远程办公模式中,要多发挥工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


有法律保障,居家办公不失为一种高效环保的办公方式。依法规范居家办公,符合新型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劳动法律关系发展完善的需要。是时候立法规范了。

参考资料:

1、《居家办公时代来临?多国讨论通过立法保护员工权利》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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