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按照浙江省统一部署,经宁波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提高全市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额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
具体为:
◎
缴费年限
15年
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
◎
缴费年限
15年
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的
2.24%计算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即:
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李大伯今年62周岁,全部缴费年限为15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1600元,他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99元。
第一部分:40元
第二部分:15年×1.5元=22.5元
第三部分:1600元×2.24%=35.84元
王大妈今年68周岁,全部缴费25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3130元,她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1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