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两起刑事案件判决书,涉及全球最大奢侈品集团LVMH SE路威酩轩旗下中国美妆业务。
根据案号为(2024)沪0106刑初1037号和(2024)沪0106刑初1158号的判决书显示,三名被告因对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职务侵占,分别被判刑两年、两年三个月、两年九个月。
不过上述三名被告均获得缓刑。
上述三名被告均为配合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内部员工设施职务侵占的外部公司员工,而涉案的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的两名内部员工则另案处理,目前内部员工的涉案尚未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旗下法国Dior迪奥品牌培训部高级总监应某和培训部经理崔某在2015-2023年近十年间,通过虚构会务费、咨询服务费以及翻译涉案逾2,000万元,其中培训部经理崔某参与两起案件。
案号为(2024)沪0106刑初1158号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至2023年间,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应某要求吴某通过虚构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方式从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套取钱款供应某等人使用,具体操作由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崔某(另案处理)与胡某进行对接。
被告人吴某、胡某作为某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从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套取的钱款系供应某、崔某等个人使用,仍向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费用核算明细 并开具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等名目的发票,帮助应某、崔某从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侵吞钱款,用于为应某、崔某代付旅游费用、子女培训费用及转入崔某指定的个人账户,某某公司从中收取5-8%不等的费用,并通过代付旅游费用获利。经审计,2015年2月12日至2023年 2月15日期间,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某某公司虚假业务订单金额9,442,746.95元,某某公司收取开票税金及服务费金额698,755.53元,某某公司代为支付应某和崔某等个人消费累计金额为8,664,591.42元。2023年初,在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向某某公司核实涉案业务真假时,吴某、胡某 还向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材料证实涉案业务系真实。
案号为(2024)沪0106刑初1037号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至2023年间,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培训经理崔某(另案处理)经该公司采购部员工介绍,与某某公司苏某等人取得联系,要求某某公司通过虚构翻译业务的方式从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套取钱款。
被告人苏某作为某某公司的负责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崔某通过伪造虚假的报价单以某某公司名义提供给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等方式,帮助崔某从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侵吞钱款,某某公司从中分得25%至40%不等的“服务费”,剩余款项转入崔某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审计,2019年4月22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某某公司虚假业务订单金额11,657,441.21元,崔某提供的袁某等个人账户实际收取的某某公司款项8,235,012.93元,某某公司留存款项3,422,42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