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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自由 始于文化

剑客会  · 公众号  ·  · 2017-07-16 09:32

正文

文:Robin Koerner

译:せつ/校:禅心云起


《独立宣言》就是所有政治与文化上的自由最终所赖的那种独立——也即心灵独立——的产物。是纵一人也敢独自宣告的最根本意义上的独立。


大体而言,18世纪前的美国政治史,略等于英国政治史。如大多数美国学童所知,约翰·洛克于17世纪阐明了人类法律应当反映自然法且有益于其所辖人民的这一观念,可上溯到盎格鲁-撒克逊的传统。


既然暴政必然要让当下的法律和政体适应自身,那么,从情理而言,当政治精英滥用权力、走火入魔之时,人民夺回自由的反抗,大体上并不直接从政治领域或立法本身开始。

 

文化先于政治

 

纵观历史,制约权力之最具说服力和最受欢迎的努力,是把改变一国政治与立法作为最终目标。然而,大众对政治权力滥用的反抗,总是首先出现在文化领域。“文化”是一个模糊术语,因而我们在此,把它定义为一国市民行动之加总、推动人们对各种事件作出反应的态度、人们对自己可能举动的期望以及对自身或对先祖从前作为的记忆。


美国的创建,是这种过程的一例。1776年(美国独立),就如同英国历史中:1689年(“原版”《权利法案》)、1628年(《权利请愿书》)、1215年(《大宪章》),更早还有1014年(《盎格鲁-撒克逊宪章》),市民们坚信自己早已拥有的那些自由,被编纂整理、具化成文,由此来形塑政体。


以上各例,为增进或保护在文化中已被人们认可的身为自由人的权利,这种对政体的形塑,总是因为该国政治精英们(或至少是部分精英)的越界而触发。

 

如此来看,美国革命并不那么“美国”,更像是一场英国革命——盎格鲁政治自由“齿轮”的又一次转动,由所有(古典)自由主义者赞颂的那种文化保守主义所推动。


正如政治家、前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美国建国那一年,为反对《印花税法案》所做的演讲:

“我很高兴美洲在抵抗。假如三百万人对自由毫无感觉、自甘屈服、坠落为奴的话,我们余下的人也早晚沦为奴隶。”

这反映出一个有趣的事实,也即激发美国独立的态度,并非仅见于殖民地人民。这些态度普遍存在于他们的“祖国”——英国同胞的身上,从盎格鲁文化孕育,成长为盎格鲁文化。


老皮特使用“感觉”这个词,道出了事实。“感觉”不被法律定义,也不被镌刻在关键政府建筑的大门之上。而正如皮特所承认的,感觉是推动政治变革、反映社会中普遍态度和期望的情感。

 

事实上,在盎格鲁传统中,政治精英明确意识到,人民的感觉和期望,是其权力的最后边界,当不得不与治下人民协商时,他们也要作出同样的妥协退让。


《大宪章》、千年以来的加冕声明、《权利请愿书》等等,所有这些都明确指向人民的“习俗”——那些人们有权期望的自由,仅仅因为这些自由得到普遍主张并长期享有。这些习俗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尽管并不僵硬,但划定了(先前的)国王们和(如今的)政治家们必须自我约束的边界,如果他们不想招致足以让其统治破产的普遍强烈抵制。


体验是关键

 

现代自由主义运动必须重视历史的教导:与权力抗争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其之触发,不是当有足够多人意识到抽象的契约权利已从手中剥夺,而非有足够多人实际体验到他们的日常生活正在受到骇人的影响不可。


换个角度说,当强权侵犯我们的文化自由——而非政治自由——我们才会起来反抗。


为什么,当《爱国者法案》和《国防授权法案》这样的立法,剥夺了我们的程序正义、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等权利时,当今时代的左派和右派都同时保持沉默?可在我们的吸食大麻权(对左派而言)和不受束缚的持枪权(对右派而言)上,他们却争论个喋喋不休?

 

至少部分答案在于,大麻和/或枪支对许多美国人来说,已经是文化的一部分,所以政府在这些领域越界,就会让个人产生被侵犯感。相反,剥夺你程序正义的权利,在需要它之前,感觉不出有多大的事,对你的隐私进行侵犯,若不知道这种侵犯正在发生,也感觉不出有什么问题。

 

独立日让我们许多人的爱国之情油然而生。“爱国”这个词,起初并非指对脱离英国独立的事业忠诚,而是对自由诸观念的忠诚。这些观念在成百上千年的盎格鲁传统当中形成发展,在我们的宪法当中得到极好的提炼。这些观念,甚至在18世纪的咖啡馆闲聊中也盈耳可闻,构成一种文化规范,被大西洋两岸的不列颠人所分享。


今天,真正的爱国者忠于同样的理念。能够恰当主张美国独立精神的那一部分人,占人口的少数人,才会不顾自身安危地捍卫它们。


斯诺登的案例

 

大概我们这个时代最具标志性的人物,就是爱德华·斯诺登。他所披露的东西,改变了美国人的日常体验——对发发邮件或打打电话的认知,从你正在与亲友私人通讯,到你的生活隐私正在被政府窥视——这从而改变了美国的政治进程。


我们从他那里听到的政府自2001年以来就自我授予巨大侵犯性权力的任何新鲜东西,反倒不那么重要(过去十年里,有无数关于《爱国者法案》、《国防授权法案》等及其执行情况的文章可供随时阅读


事实上,斯诺登先生完成了某些更重要的事情:他把政府对我们政治上自由的侵犯,从我们大多数人仅仅从书面文字得来的融膜认识,转变为一种对我们文化上自由的可感知的侵犯。这些自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应用的自由。


自由保守主义者

 

当有足够多人意识到文化——日常生活——正以这样的方式受到侵蚀,人们就会借助他们的自由传统(态度和期望)——而非政体——他们回顾初心,从文化领域中发起一个长期进程,最终以重申他们所失去的自由的方式,来重新规划立法和政治的路线。正如前文那一串年份所示,这一情形在历史中多次出现。它也在1776年重现。

 

建国者们并非意识形态革命家。在以上过程的每一步,他们都是保守主义者。尽管他们是自由主义的那种类型,他们保守着盎格鲁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而当时有部分英国精英对这一与生俱来的权利缺乏尊重,正如今天我们美国的精英们。因此,建国者们的“革命”,是面对同一文化习俗所受的侵犯,作出具有同一文化根源的反应,其结果一如预料和往常,具有深刻的政治性。


《独立宣言》就是所有政治与文化上的自由最终所赖的那种独立——也即心灵独立——的产物。是纵一人也敢独自宣告的最根本意义上的独立。


在独立日这天,我们理当为斯诺登是个美国人这一简单事实而倍受鼓舞。也理当好好沉思,斯诺登,一位与我们同处一个时代的普通人,与建国者们有怎样的共同点。斯诺登在何种程度上出自美国独立的文化,也在何种程度上为之做出贡献。不要以为其他各国政府,举例而言,如俄罗斯、伊朗、法国或其他国家,就没在做美国政府做的事情——至少这些国家倘有美国的资源和权力的话,它们也可能会这么做。但爱德华·斯诺登不是俄罗斯人、伊朗人、法国人或其他国家的人。大概不是巧合。这表明了,美利坚诸州的创建、独立精神,仍被充分保留下来,传诸后代子孙,让他们不仅坚持其创立之初的价值,而且还为之行动,在不懈努力中强化这种精神。这真是可喜可贺的一件事!

 

这是多么美妙的循环。


美国自由运动可以理解地全神贯注于法律、政策与政体。所有这些当然十分重要。但真正要争取的,是人们的内心。我们如果能够充分揭示今天我们的处境,并与我们丰富的自由传统作比较,从而激发出“他们竟胆敢这么做?”的健康感觉,以此增进自由的文化。那么在政治层面,也就自会坦途一片


本文经公众号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授权转载(ID:Political_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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