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乘联分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是国内知名的汽车行业信息交流和市场研究平台。联系电话:021-52680968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高校人才网V  ·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教师岗招聘公告 ·  3 天前  
青塔  ·  985,迎来新副校长! ·  5 天前  
高校人才网V  ·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  5 天前  
高校人才网V  ·  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博士后招聘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乘联分会

【行业政策】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2月24日-3月2日)

乘联分会  · 公众号  ·  · 2025-03-03 16:35

正文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本文全文共 5672 字,阅读全文约 18 分钟


  • 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在10个城市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3批)公示

  •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现就202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申报条件。 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以下简称联合试点县),并作为整体共同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申报联合试点县,并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二、科学确定试点名额。 2025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4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情况以及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见附件1)。

三、鼓励新技术应用。 对试点地区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车网互动(V2G)项目(试点地区V2G项目整体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可按照项目总功率除以120千瓦(向下取整)的3倍系数进行标准桩数量折算,折算的标准桩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2024年通过备案的第一批67个试点县参照执行)。

四、强化平台监管。 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应采用“直连”方式将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清算平台,并鼓励“直连+互联互通”方式双通道传输。各省可因地制宜搭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清算平台负责接收省级平台传输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直连数据,省级平台需确保与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直连”,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省对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数据真实性负责,通过平台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三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适时对清算平台数据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数据作假问题,将给予取消该试点县资格、追缴多拨付的奖励资金、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罚措施。三部门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并利用清算平台对试点县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见附件2。

五、严格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对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六、关于其他申报要求。 各省应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试点县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文继续按照《试点通知》附件1,实施方案附表按照本通知附件3)。进一步加强县域充换电设施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沿线配套设施的衔接,拓展应用场景,并统筹考虑新增公共充换电设施与既有设施的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提升利用率。试点县可研究适当增加电动重卡充换电设施,支持重卡加快电动化。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并于2025年3月13日前将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上传至清算平台。

试点县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全按照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含第一批试点县)实施的,可在不减少公共充换电设施总数量(标准桩)和实际总功率目标的前提下,申请对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场景、建设地点等内容进行结构性调整,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说明调整必要性和调整内容等,同实施方案任务调整申请表(附件4)一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有关部门(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步上传至清算平台)。省级有关部门应对调整方案出具明确意见,同试点县实施方案调整申请一并报三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试点县参照实施。

本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试点通知》执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在10个城市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在10个城市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消息。

消息称,为进一步提质扩面做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支持地方进行广泛技术和模式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近日启动第二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此次试点支持天津等10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车网互动、光储充换、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汽车以旧换新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应用。根据工作计划,预计10个城市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5万辆,建设充电桩超过24万个。

实施周期:2024年—2026年。

预期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

推广领域:公务用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
推广数量:25+万辆
节能减排:节省燃油140+万吨/年
碳减排:450+万吨/年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数量:24+万个充电桩,365座换电站

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新型充换电技术迭代加速并迈向商业化运营
●V2G应用拓展多元化场景示范且初具规模
●光储充放模式实现市场化应用及生态建设
●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场景和车型进一步丰富
●零排放货运示范释放重卡多场景电动化潜力
注:以上数据根据试点城市申报方案初步测算

四、最终入围城市各项指标和技术应用特点及政策支持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3批)公示


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3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1),以及部分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予以撤销的车型(见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73批公示)》的达标车型共1360款。其中,客车公示车型88款, 乘用车公示车型16款 ,载货汽车公示车型844款,牵引车辆公示车型183款,挂车公示车型229款。

另外,列入附件2《公示撤销车型汇总表》的公示撤销车型共计有988款。

(来源: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


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称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管理协同,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技术规范应用,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

(一)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详见附件1),加强与研发生产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开展OTA升级活动相适应的能力建设。企业要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确保控制策略合理,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在开发、生产、运行等阶段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 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中,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补充增加的技术参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保障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顺利实施。企业申报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应当完整、准确填报有关技术参数,涉及产品功能和性能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验证材料。尚无国家标准对应的检验检测项目,允许依据企业产品技术规范提供自我检验报告,并承诺检验结果真实有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产品召回管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应用。已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企业应当在2025年6月1日前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适时调整有关技术参数。

(三)深化产品沙盒监管。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搭载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问题、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研判,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