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后,当被问及“如果回到过去,你最想去哪一年”的时候,我想很多人都不会选择2020年。诚然,2020年是大变动之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成了摆在全球各国人民面前的一次“大考”,再次让我们警醒,意识到人无论作为个体还是集体,既是偏执而脆弱的,但也可以是团结而强大的。于我个人而言,2020年则是“应立当立”的而立之年,从“小孙同学”变成了“小孙老师”,学校则从学习园地变成了表格上填写的“工作单位”,昔日的师长变成了今日的同事,新见的同学变成了需要指导的学生,这一身份的转变也让我开启了从“如何学”到“如何教”的新思考;围绕课程设计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请教和讨论,也让我认识和重新认识了许许多多的老师,了解了他们在课程设计上的初心与始终。
本学期,我承担了南开大学网安法双学位2020级实验班的法理学必修课教学工作,这个班的学生在高中时代都是理科生,在面对“法理学”时比之法学院的科班生显得更为茫然,兴趣也更索然。作为他们人生中第一门(搞不好极有可能是最后一门)法学课的老师,我必须承担把他们带到“法的门前”,且必要时把他们推进门去的任务,既要让他们得以一窥法学知识之精妙,又不能让他们一开始就对法学产生畏难厌学的心理。以下五本书,是我在将法理学作为一门通识课来讲授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神奇宝书”,希望分享给对法律人、法学院、法理学和法治思维感兴趣的读者们。
推荐人:孙竞超(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
[美]彼得·萨伯著,陈福勇、张世泰译,三联书店2012年版
这学期法理学的第一次课是9月28日,随后就是国庆假期,本着“欲学此功,必先挖坑”的原则,我布置了《洞穴奇案》作为学生的第一个阅读作业,并给学生留了一组思考问题:这14位法官都说了什么,你同意谁,最不同意谁的观点,为什么?此外,我预期理科生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会感到云山雾绕,越读越没有耐心,甚至渐渐失去兴趣(别问为什么,我就是知道!因为我就是这么过来的),我还推荐学生们去看任一版本的《十二怒汉》,算是给自己挖的坑来个软着陆吧。
不得不说,经典就是经典,《洞穴奇案》可谓是挖坑劝人学法理的必备之书。《洞穴奇案》的“坑”是一个连环坑,第一个深坑是朗·富勒的“洞穴探险者案”,写于1949年,被萨伯称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例”;第二个深坑是时隔半世纪后萨伯的一个续写,在原有五个法官意见的基础上扩充了九个新的意见,阐述了法哲学领域的最新发展。本书是进入法理学学习的一条捷径,启发学生开始思考“何谓法律”以及“如何依法实现以理服人”等等问题,能帮助他们快速把握各法理学流派的核心观点,按照作者萨伯的“自卖自夸”,“如果说对于这一案例已经完全思考透彻,那就等于说对法律、判决、犯罪、杀人、刑罚、赦免、辩护和审判的思考也已穷尽”。
学生们的反馈表明,这个坑挖得很有必要,大家对“洞穴”和“怒汉”的热情至少持续了一个月,有不少同学热切向我表达了他们对于其中某一法官观点的爱憎及原由,认为这一案件使他们“顿悟”:特定的时空环境对于人们如何理解法律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是开放而多元的——但不要忘记,当你说“法是什么”的时候,请务必给出理由,并且随时准备站出来捍卫它。
从学期伊始,我就很清楚:给理科生讲法理学和给法学院的学生讲法理学根本不是一回事儿。大而化之地讲,这是“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区别,因而不可能期待以法学院学生的标准去要求一个不志于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职业的理科生,这不现实,也不公平。因此,在网安法的法理学课上,我的目标非常明确:
其一是让学生们掌握一些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的研究学习方法,为后续学习部门法知识打基础;
其二是在授课中多增加一些涉及网络安全和平台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知识,让学生们能够接触到真实世界中的“法”,更好地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
其三是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希望他们在生活中有一些法律意识(至少能做到依法维权),最好是再能理解一下有血有肉的法律人们的所思所想和生活状态(要是能去法学院解决一下“终身大事”就善莫大焉了)。那么,如何让这些非法学科班的学生们明白,我们这些学法学、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为什么会以这样或那样“别扭”的方式想问题?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为什么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有好处的呢?要回应这些问题,就必须来读一读刘晗老师的这本《想点大事》。
实际上,这本书我在今年一共读了三遍:第一遍,上半年宅在家里,满心都是对抢不到口罩、酒精和方便面的忧虑,急需跳出自己的小房子小心思,来“想点大事”,读到这本书,我立即惊叹于刘晗老师怎么就能把门槛如此高的法学知识讲授得如此深入浅出,且往往能直击法律人为社会所不理解的那些“一根筋”的法律思维模式——他说出了许多我渴望身边的人去理解但自己又一下子讲不清楚的感受,出于引起共情的需要,我也迅速将此书安利给了身边的朋友。
第二遍,开课前,我一直在寻找一本门槛低到让理科生不至于觉得晦涩难懂和昏昏欲睡的“生活中的法理书”,正好此书在手边,遂列为必读。事实证明,学生对于这本书的接受度奇高(对刘老师的书“欲罢不能”,完胜了“看不懂的”耶林,几乎打败了“感觉很厉害的”桑斯坦),每每答疑时必称“想点大事”,十分认同这种传授—学习法理知识的方法。
第三遍,期末出题。我虽然将此书列为必读文献,但一直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考查,于是准备结合此书内容出题考一考学生们,在学期末挖“最后一坑”。在所有三道题中,学生对此题的选答率最高(75%),答得也最为完整(平均在B的水平上),用成绩证明了本书的受欢迎程度。我想,以后我还会一遍又一遍地反复读它,继续带着学生们在象牙塔里“想点大事”吧!
何海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2020年11月第18次印刷)
本学期我还承担了两位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但关于“写论文”(如何将学生天马行空甚至不着边际的想法变成一篇合格甚至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我也还是一只菜鸟。按照何海波老师的说法,“一个才做十来年学问的人就谈论如何写论文,还早了一些”。于是本着“不误人子弟”的原则,我还是要求教于方家,于是就想到了这本书。何老师的这本书被业界称为“最贴心的一本论文写作指南”,还记得2014年刚刚出版时,我的硕士导师“猛萌妈妈”就送了每个硕士一本,要求我们必须读完再开始写作硕士论文,因此我也依葫芦画瓢,向学生推荐此书。而就“第18次印刷”来看,这本书的确广受欢迎,也造福了一代又一代的法科学生。事实上,出于“书同文、注同例”的美好愿景,何老师参与编写的《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也在继续规范并助益着我们的法学研究,可谓功德无量。
犹记何老师在该书“前言”中感叹:“眼下的法学院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承灌输,却很少教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更别提系统训练了。”——一边是老师教学中的焦虑,一边是学生毕业的迫切要求,现用现学如何写“法学论文”,实际上也暴露了以往法学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的缺失环节。作为一颗“青椒”,重读《法学论文写作》一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何老师几乎是手把手地教会我从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分展开、行文措词和学术伦理等方面指导和监督学生认真完成毕业论文的每个培养环节;另一方面,每读一遍此书,我在从书中“复习”如何展开法学论证的同时,也不断鞭策自己,功夫要用在平时,要向教学中的前辈们所期待的那样,将法学论文写作的训练融入到日常教学过程之中,不要“临阵磨枪”,争取与学生一同克服“懒癌”,多写多练,共同进步。
4. 《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法理大师们的趣味史》
“孙老师,有没有那种,可以快速了解法哲学家们都曾经说过什么,又不会太深奥的书?别跟我说直接读康德和黑格尔,我脑壳痛~”——问这个问题的不是我的学生,而是坐在我隔壁办公室里的刑法老师,我也几乎不假思索地共享了自己在国庆期间发掘的“心头好”——《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法理大师们的趣味史》。
这本书是我花了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看完的,每天摘抄金句,拍照打卡发票圈,竟然有了一种“读书如追剧”的快感。作者田峰老师充分展现了一个东北人“段子手”的文化基因,以幽默而又富有智慧的笔触勾勒出西方近2700年历史中法哲学神级人物的思想内涵和发展历程。田老师将这些神级人物的特质概括为“四极”——思想极为深邃,学说极为精妙,文章极为难懂,轶事极为好看。阅读本书,我也通过两条理解的脉络领略到了严肃探究这“四极”所带来的趣味:
其一,把这些法理大师看成是活生生的人,看着田老师针对每位大师吐出的“槽点”,回过头去严肃思考生成思想的具体历史语境,这当然既包括时代的社会政治背景,同时也包括每位思想家个人身世和性格的养成过程——当格劳秀斯变成“别人家的孩子”,当休谟变成“破坏之王”,当康德变成“宅男之神”,那种法哲学高高在上的距离感瞬间荡然无存,这使得法理大师们提出的思想有了温度;
其二,注意人与人、思想与思想之间的传承、流变与争论,形成洋洋两千余年西方法哲学的“脉络感”——谁是谁的老师,谁推翻了之前的理论,谁与谁争得不可开交,等等。总之,这是一本供初学者保存学习法哲学兴趣的宝书,同时也是一幅厘清思想脉络的知识地图,于我而言,更重要的是学习体悟田老师透过文字传达知识的这种幽默的表达方式。他的书让我更加相信,不用降低传授知识的质量和标准,一样可以帮助学生实现快乐学习。
[美]卡尔·卢埃林著,王绍喜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
本学期我还和教研室的另一位老师一起合开了一门研究生必修的法学经典选读课,同时也计划着尝试在不久的未来开设判例研读课。实话实说,在高校环境普遍“卷”的大背景下,这一批经保研或考研继续在法学院中深造的学生已然是体制内的“老油条”了。我在面对他们的时候多少是有些发憷的,在和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也一直在问自己:我还能给他们带来多少的“新鲜感”,抑或只是从我的书架上拿起一盒过期的“罐头”去“忽悠”他们?如何更有效地激发他们的问题意识和思考兴趣——如卢埃林所说,“如果你不得不过一种枯燥无味的生活,那么做一颗生机勃勃的蔬菜,做一颗豆子,不断生长”?
带着这样的问题,我认真阅读了卢埃林的这本《荆棘丛》,虽然被他一开篇说法学院的教育就是在荆棘丛中刺瞎双眼,然后努力穿过密林重获光明的血淋淋的比喻给吓了一跳,但也有两方面的收获:
其一,在法学院中,每一年的生活都有其明确的目标和意义,要“做着这个年纪该做的事”,面对学生,既要打压他们基于朴素的法感情而异想天开的诸多“非法”的想法,把他们引向法律职业思维,同时也要充分调动高年级学生传帮带的积极性,一起帮助后进的“失明者们”穿越荆棘林;
其二,关于案例法教学,要努力榨干这种教学方法所释放出来的一切价值,既看到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例(case by case)确立起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过程,也要引导学生关注法律逻辑推理过程之外、影响到“法律实际上是什么”问题的诸种因素,及时关注司法变迁的新动态,同时,还要将案例研读作为学生“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功课,争取做到“生命不息,读案不止”。
南开大学信安法双学位班2020级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A卷)
(请从以下三题中任选两道作简答,务必审题仔细,言之成理。)
1.二战后战胜国对纳粹德国进行的军事审判(纽伦堡审判)
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期间,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对欧洲轴心国的军事、政治和军事领袖进行数十次军事审判。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进行,故称为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主审法官共四名,分别来自英、法、美、苏四国。在这次审判中的被告共计22名,均为纳粹德国的军政领袖,包括博尔曼,曾任希特勒的秘书;赫斯,曾任帝国副元首;里宾特洛甫,曾任外交部长;德雷尔,曾任德国海军总司令;凯特尔,曾任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司令等。另外包括德国内阁在内的6各组织也被调查和判决,其中3个被判决为犯罪组织,另外三个则无罪。22名战犯中有10人被判处犯有反和平罪、侵略计划实施罪、反人道罪被判处绞刑;3人因犯有反和平罪、反人道罪被判处终身监禁;4人因犯有反人道罪被判处10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5人被免予起诉,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