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注射用
SHR-1501
,
白细胞介素
-15
(
IL-15
)是趋化因子家族的一种细胞因子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2.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
SHR-1501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SHR-1501
的药代动力学(
PK
)特征。评估
SHR-1501
的免疫相关特征。评估
SHR-1501
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初步疗效。评估
SHR-1501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
/
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21-48
人
4.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
18-70
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3
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患者
4
标准治疗无效或者受试者无法耐受标准治疗、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5
入组患者至少具有
1
个按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
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7
预计生存时间≥
12
周
8
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项目要求
9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3
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
5.
排除标准
1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患有癌性脑膜炎(即脑膜转移)者;
2)
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的患者。
-
对于有症状的
CNS
转移患者,如果
CNS
肿瘤转移仅限于幕上和
/
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并已经接受过局部治疗,并且患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
2
周达到稳定,且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者接受≤
10 mg/
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2 3)
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不能入组。经治的患者,首次用药前临床证据显示症状已经缓解≥
1
周,可以入组;
4)
患双重癌或更多重癌患者;
5)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3 6)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一月多次或更频繁)。不论引流频率,允许患者留置导管。
7)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炎证据;放射区存在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8)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患者(自身免疫性疾病目录见附录三。允许以下情况:
I
型糖尿病(通过胰岛素治疗血糖可以控制);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有湿疹、牛皮癣、慢性单纯性苔藓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病表现的患者(需排除银屑病性关节炎)如果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
10%
,基线时疾病已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局部类固醇治疗,过去
12
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急性加重(不需要补骨脂素加紫外线辐射
[PUVA]
、氨甲喋呤、类视黄醇、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高效价或口服类固醇)则可以进入研究;
4 9)
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局限于;
(1)
充血性心衰
(NYHA
分级>
2
级
)
;
(2)
不稳定性心绞痛;
(3)
过去
3
个月中发生过心肌梗塞;
(4)
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10)
首次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者。受试者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
1
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咳鲜血、每次咯血量达半茶勺(
2.5 mL
)或以上不能入组;
11)
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5 12)
通过病史或
CT
检查发现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3)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等;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治疗的
CTCAE
≥
2
级的活动性感染。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血清检测阳性;
6 15)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
HBsAg
或
HBcAb
阳性患者如果
HBV D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可参与本研究。
HCV
抗体阳性患者如果
HCV R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上限可参与本研究;
16)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
CTCAE 1
级者(除外
2
度外周神经病变、脱发、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胰岛素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病);
7 17)
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如果先前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化疗结束与首次研究用药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
6
周才能入组;
-
如果先前接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治疗结束与首次研究用药间隔不少于
7
天即可入组;
-
如果先前接受中成药抗肿瘤(见附录)治疗,中药治疗结束与首次研究用药时间间隔不少于
2
周才能入组;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但不仅限于
PD-1
、
PD-L1
、
CTLA-4
等)治疗的受试者仍可以纳入本研究;但既往使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后出现过
CTCAE 4
级或者持续
4
周及以上的
3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的患者不允许入组本研究(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胰岛素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病除外);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