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召来作基督的门徒,要求的正是那种完全的献身。这是一种全人委身,没有任何故意的保留,除此之外没有人可以来就近基督。那些认为只承认一长串的福音事实,以及继续过任何一种他们想过的生活的人,应该好好自我省察是否有真实的信心(参林后13:5)。
在马太福音十章32-39节主耶稣向他的门徒挑战说:“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关于主耶稣对作门徒的说明,没有比这个更明确了。他以最可能清楚的语言将作门徒的代价详细陈明。这段话特别对十二个门徒说的(参太10:5)但是这些作门徒的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我们所有的人。24节说:“学生不能高过先生。”这里的“学生”是指任何门徒,接着所说的话,直到本章结束,皆适用于一般的门徒。
有人认为门徒是另一类比较愿意献身的信徒,他们指出:十二个门徒——或至少其中的十一个——已经是相信基督的信徒,因此不需要教导他们以信心来跟从基督的意义。没错,大部份的门徒无疑地已是重生了,但那并不抵消掉这些话对他们的作用。事实上,这些人已被称为门徒(参太10:1)。但这不是邀请他们进入较高层次的关系,而是提醒他们,当他们相信时就已建立起来的作门徒的代价了。我们的主乃是不断地教导他们信心和救恩的意义,且不停地提醒,当他们选择来跟从他时所作的委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