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抚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素质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中的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学位)。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3.专业要求。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省人社厅2024年版《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2)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在资格复审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
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4.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要求: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7.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8.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报考人员缴交的社保票据等佐证材料。
10.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