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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360金融PPP研究中心,执笔人为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360金融投资总监唐川,360金融投资研究经理王同金。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欢迎业内人士加入“360PPP创新研究”微信讨论群,联系人:王妍(微信:xinmu0425)。
在去年12月26日发改委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至今,新一轮PPP-ABS的推进已过去大半年,且在6月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为PPP-ABS提出了:可将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新兴概念。这些使得当前金融业对于即将成型的全新PPP-ABS产品体系大范围带动PPP资产的流转充满了期待,期待之下的整体市场需求也反过来为各部委和交易所等牵头部门带去了更大的考验,所以上下齐心找到新生代PPP-ABS的合理发展方法在眼下是当务之急。从金融业角度看,包含新类型产品的新生代PPP-ABS如需有效问世,我们认为以下三项工作极为重要。
新生代PPP-ABS如想顺利达到吸引更多银行资金,发展PPP资产二级市场流动性的目的,产品的“标准化”标签极为重要。因为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进一步放大杠杆,在同等额度的准备金基础上操作更多的项目投资——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和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关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资本计提的规定: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用债、信用贷款需按100%计提风险资本,但若投资于结构化的优先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可按20%计提风险资本,所以银行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在保持资产配置模式不变的同时节约风险资本的消耗。
根据2013年《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描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可知标准化ABS类资产目前的常规定义即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系列产品,包括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新生代PPP-ABS想要具备“标准化”的属性,或有两条路可选,一条就是直接联合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同研发针对新类型产品的产品发行指引,即将其直接纳入银监会定义的标准化资产的发行市场;而另一条就是“另辟蹊径”,在官方指定的PPP资产交易平台进行PPP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研发,并申请银监会等银行管理部门出台政策对此类产品进行“标准化”认定。但此前,各界也就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信贷资产收益权登记转让的标准化认定有过争议,而最后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中对此项业务给出的建议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本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即市场俗称的“非非标”认定——因该建议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所以针对此类业务“标准”与“非标准”的归类由各地、各行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整体而言,新生代PPP-ABS应如何加入标准化资产队列,还是有待管理层先行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不将新概念下的PPP-ABS产品纳入标准化资产队列,那对于促进PPP资产的流动性而言,必然不能发挥最理想的功用。
如要实现将项目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股权,以及项目公司采购合同对应的债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那必然需要对现有信用评估体系进行突破——虽然长期以来,市场一直在探索将股权收益作为标的的产品模式,但是出于传统ABS项目对原始权益人的要求,各方对PPP项目公司股权的或有变动一直秉持谨慎的态度;同时,因承包商往往“鱼龙混杂”,所以针对其作为原始权益人拿着项目公司与其签署的采购合同发行ABS时的信用评估工作还需全面研究。诚然,随着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政府操作PPP项目合规性地加强,许多优质地区的国家级PPP项目即使没有外部增信与社会资本方担保,资金方也愿意为其进行投资,但是直接投资于PPP项目公司的组建与运营、建设活动,信用评估主要看得是政府信用、地区经济以及项目自身风险,并且投资人可通过账户监管跟踪回款的具体情况。而投资于股权收益权和供应商应收账款发行的PPP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人的主要“落脚点”是发行资产证券化的社会资本方,以及为社会资本提供建设、运营等服务的供应商,相应资金往来也仅是项目公司与原始权益人之间,整体信用等级相较于直接投资于项目公司要低,故而PPP“一级市场”投资时的风险评估模式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各个或将导致回款障碍的风险点,还需各部委牵头在合理评估风险发生概率的基础上先行给出控制建议,再而才能集各方合力全面建设好一套市场认可的新生代PPP-ABS信用体系。
交易所与监管层需针对PPP-ABS产品设计好交易体系
如第一条所述,如新生代PPP-ABS不纳入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产品体系,那将由官方指定的PPP资产交易平台来主导发行工作——2017年2月28日和3月1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先后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了PPP资产交易平台,并举办PPP资产交易相关专题研讨会。通过财政部和两家交易所公布信息可以得知:PPP资产交易平台将通过创新交易产品、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方案来促进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为PPP项目寻找优质社会资本,并协助PPP项目进行资产流转,进而切实提升PPP项目的运作效率。不可否认,无论对银行,还是对建设、运营方而言,都有着将沉淀于PPP项目公司的既有投资转出的需求,这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并且相比其他非政府方参与的项目而言,PPP项目投资自然会有更好的安全性。目前,两家PPP资产交易平台也正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着手进行针对新类型资产的PPP-ABS的交易规则研发工作。如未来确定由PPP资产交易平台主导新生代PPP-ABS的发行工作,那央行、银监会等部门也需为交易所提供些许帮助,如产品“标准化”认定的支持,相对放宽银行各类资金配置各类由交易所发行的PPP资产时的期限与投向管理的相关限制等等。同时,保监会也可出台相关政策对保险资金投资PPP资产交易平台的产品进行支持。各方需共同努力,促进整体交易体系的完善,以真正达到盘活PPP资产的目的。
综上所述,如要切实激活PPP-ABS投资市场热度,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和各类相关交易所在引导银行加大PPP资产配置比重的同时,也需做好相应的政策配套和交易服务。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轮PPP资产证券化推行大半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证监会提供了两批资产证券化PPP项目清单,其中首批项目9个,发行4单;第二批项目8个,尚未发行;财政部参与到PPP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及推广队伍后,目前新增的库内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也仅3例。整体形成的案例体系还很单薄,尚不能为库中万余个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故而还需等各部委主导,进一步推出更多PPP-ABS案例,尤其是采用新模式的案例,才能让各方更为合理地找到项目共性,提炼出管理层认可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标准,并指导其他项目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流程,以及做好PPP项目前期、中期的融资结构设计。
附表
2016年末至2017年PPP资产证券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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