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在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展开,汇聚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
全面依法治国
重大问题并作出重要决定。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治国理政重大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推进都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依法治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重大创新和杰出贡献。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指导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战略性、系统性、全局性工程,必须做到统筹谋划、把握重点、整体推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鲜明展现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擘画和新蓝图。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的十八大以后,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既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又明确了每个环节的重点要求,形成了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对新形势下全面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政治保障,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五年来,我们党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反腐、治吏,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开创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