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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伪造意外“去世”,没骗到保险金却害死了家人

银保监微课堂  · 公众号  ·  · 2018-10-19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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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骗保,

男子私自制造自杀假象!

谁知妻儿殉情,

损害更甚法律制裁!


热闻链接

10月12日,失踪多日的湖南新化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伪造意外“去世”,害死了妻儿。经查,何某为逃避十余万的网络贷款,于9月7日瞒着其妻子戴某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赔偿金额100万的人身意外险。9月19日凌晨,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毀人亡假相,企图骗取保险金。他失踪后,31岁的妻子戴某花带着一对儿女10月10日12:30左右离开,10月11日10:50左右,戴某花及两名孩子的尸体在琅塘镇一处水塘被打捞出来。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三名死者均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划重点: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怎么量刑?


个人骗取保险金1万元—5万元(不含),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骗取保险金5万元—20万元(不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骗取保险金2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 [1998]高检研发第20号)说明: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

不要再滥用“骗保”这个词了

随着人民维权意识的提升,消费者、代理人、保险公司有时会互相指责“骗保”,殊不知被滥用的“骗保”一词特指保险诈骗罪,随意指责别人“骗保”也有诽谤他人的嫌疑了。


什么才是真正的骗保呢?

《刑法》中对“骗保”做了明确的规定:

  1. 虚构保险标的

    虚构保险标的的意思是为不存在的人或财产投保,然后骗取保险金。

    比如本来我家没有电脑,但投保时我申报了一台macbook pro,以期发生损失时可以获得赔偿。


  2.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

    编造虚假原因的意思是事故发生后,为了获取保险金将事故谎称为虚假的原因。

    比如某人酒驾、无证驾驶,依法车损险,意外险不赔,为获取保险金家人谎称为有驾照未酒驾的他人是驾车司机。


  3.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

    夸大损失的程度是指事故发生后,为了获取保险金或更多保险金夸大损失。

    比如某人患了呼吸暂停综合征住院,但血氧值未达到理赔标准,依据合同不予赔偿,但申请理赔时篡改病历将指标修改至重疾标准试图获取赔偿。


  4.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指为获取保险金制造虚假的事故现场。

    比如本案中何某制造自杀的假象,希望戴某获得保险金的情况。


  5.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是指为获取保险金故意制造真实的事故现场。

    比如本案中何某制造自杀的假象时,造成了真实车辆损坏的情况。


  6.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是指故意杀害、伤残被保险人(如为本人,自杀不算自残算)、或者故意让被保险人染病。

    比如本案中何某制造自杀的假象时,如造成了真实的自身伤残,并申请保险金的情况。

        

除此之外,投保人逆选择、代理人销售误导、保险公司收益低、保险公司拒赔等情况均不属于“骗保”范畴。


02

骗保的后果,是三重处罚

根据《刑法》,如果骗保,将受到双处罚加一追责,杜绝了通过保险诈骗犯罪获利的可能。


第一处罚:人身监禁

第二处罚:罚金

追偿责任:诈骗所得依法需归还


刑法在保险诈骗罪中约定的罚金范围高于保险诈骗所得范围,且即使处罚罚金也仍未免除犯罪嫌疑人依法归还诈骗所得的义务。


同时,保险诈骗罪在刑法中与诈骗罪分立量刑,实际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较诈骗罪更重,如诈骗所得25万元,在诈骗罪中属于“数额巨大”量刑范围,但在保险诈骗罪中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范围。


03

骗保未到一万元,是否可以免罪?

根据《刑法》,保险诈骗超过3千元未达1万元的,不适用保险诈骗罪,但可以适用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3千元。


那么3000元以下是否就可以随意骗保了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只要是骗保行为就可能会依法受到处罚。


点评哥

事件点评


综上所述,保险诈骗无法为犯罪分子获取任何利益,即使是小额的骗保获利情况,也可能造成的是个人在保险行业终生的失信,无法在获得任何保障,得不偿失。


本期热闻中的妻子和孩子殉情自杀的后果,更是对骗保犯罪分子何某的现实生活和精神的双重制裁,何某今后只能活在悔恨中。


我们在此警示消费者:保险是为了发生风险时帮你减少损失,并不是为犯罪分子提供的诈骗工具,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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