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山西老陈醋、烟台苹果……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产品。截至202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508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277件,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超过8000亿元。
《办法》规定了不给予认定的6种情形,包括产品或者产品名称违反法律、产品名称仅为产品的通用名称等;首次明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的变更程序,满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因生产、销售和发展变化,对有关要素进行调整优化的现实需要;将异议期由原来的受理公告发布后调整为初步认定公告发布之后,有利于相关主体对拟认定的产品保护要求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近年来,一些地理标志侵权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办法》明确了包括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冒用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等9种具体违法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防止他人仿造、冒用或滥用,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在整合地区资源、延展产业链条、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走向国际市场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