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讲了河北邯郸的这起未成年杀人案。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发生了一起霸凌致死埋尸案。
3名初一的学生,把一个同学小光骗到蔬菜大棚,随后一人控制住小光、一人拿铁锹殴打、一人在大棚外望风。
三个恶魔轮流挥舞着铁锹狠狠地朝小光的面部、头部砸去,小光的面部被打得严重碎烂,没有一块好肉,全是致命伤。
在将小光打死后,三人也没有丝毫慌张。
先是合伙将小光掩埋在大棚里,随后将小光微信里的190多元全部转到自己手机上,然后装作无事人般回家。
三个初中生有预谋,有分工,抢劫杀人,宛如恶魔。
小光的家属找不到孩子,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
警察询问了这3名学生,他们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还面不改色地撒谎,称小光被别的同学叫走了,故意扰乱警方的寻找方向。
而3个孩子的家长,拒不配合调查,理由是怕吓坏孩子。
在民警和家属慌忙寻找小光的几天里,他们还能像个没事人一样正常去学校上学。
直到警方拿着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再次上门,其中两名男生这才承认了参与杀害小光的事实。
可还有一名男生,也是杀害小光的主犯,心理素质极佳,哪怕证据摆在眼前,在家属的痛诉和民警的逼问下,依旧能矢口否认。
直到其他两名男生指认,这才承认自己杀害小光的事实。
而杀害并掩埋小光的蔬菜大棚,就在这名主犯,才上初一的男生家门口100米处。
遇害少年小光被找到时,尸体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小光家长透露,孩子生前在学校曾长期被霸凌。
目前网上公开的信息,只说是初中生,没说几年级,所以不好说这三个杀人嫌疑人年龄有没有过14周岁甚至是12周岁。
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如果这三个残忍的中学生还不到12周岁,他们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12岁到14岁之间,想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即使到了14岁,也是法定的减轻处罚,处罚会相当轻。
所以,无论我们感情上认不认同,也无论我们有多么不满,当下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这三个小畜生不会判死刑,甚至是否服刑都两说。
根据作案细节,这三个中学生沉着冷静,有分工密谋,估计是知道未成年人有免死金牌。
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很多少年犯知道自己的年龄杀人不犯法,抢劫打架霸凌,甚至还有贩毒的,无恶不作,这种事太多了。
前几年大连有个十三岁恶少奸杀同校女同学,家长甚至拒绝道歉,搬个家完事了,可惜互联网没有记忆,这事舆论也就持续一个礼拜。有记者去跟踪后续,当地回应称,“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保密”。
类似的案件总会引起老百姓的质疑——你现在保护他,可谁去保护被他杀害的人呢?你跟我讲他是个孩子,那被他们害死的难道不是孩子呢?
我一直认为,不分男女老少,不管年龄大小,恶就是恶,只要主观恶意去伤害了他人,就是罪犯,就该被惩罚、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以事件造成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来定罪,而不是简单地从年龄上来,从而逃避严重的刑法责任。
现在的孩子,物质生活充足,心理年龄超过生理年龄很正常,再加上各种平台获得的巨量信息,已经不能等同于制定法律的那个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