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票据研究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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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7
)
46
号)文件中,专门描述了票据
“
空转
”
的监管套利模式。随后,在银行自查的过程中,相关业务都受到了一定影响,这也带动票据贴现利率一路上涨。总体来看,
46
号文与以往的监管文件(
2015
年底的
203
号文及
2016
年中的
126
号文)相比,更加严格,甚至有点矫枉过正。
那么,
如何认识票据空转?其产生原因是什么?在过去十年间经历了哪些模式上的演变?票据业务未来的方向又在哪里?
本文将逐一阐述。
根据
46
号文的定义,票据空转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
2.
是否存在通过组合运用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转贴等方式,将票据在资产负债表内转移出去逃避信贷规模管控、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3.
是否存在借助跨业合作通道,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模式,运用理财资金投资票据资产的行为。
4.
是否存在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
5.
是否存在违规配合客户办理无风险敞口、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套利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空转。
总结起来就三个方面:
无真实贸易背景、信贷规模腾挪、清单交易
。前两项是票据业务最主要的监管套利点。清单交易主要是针对纸票业务而言,去年发生的多起票据风险案件中,大都包含了清单交易的操作,人民银行已经对症下药,筹建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将在今年
7
月份全面上线,纸质票据清单交易的操作风险从此釜底抽薪,不复存在。
下文的分析主要针对无真实贸易背景和信贷规模腾挪。
票据业务产生监管套利的根本原因有两点:
第一是监管过严;
第二是参与机构增加导致竞争激烈以致于某些机构只能通过监管套利来维持利润增长
。
对于两个监管套利点的详细分析如下:
1.
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监管套利。
这是票据业务违规量最大的地方。但从业务实践上看,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都有意愿开展融资性票据(无贸易背景)的业务,监管过严恰恰是导致监管套利的根本原因。事实上,票据法中并未对贸易背景有任何规定,其中第十条提到: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此处,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不等同于真实贸易背景。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也支持了票据的无因性,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否并不影响最终的付款。
2.
信贷规模腾挪的监管套利。
和国外成熟经济体相比,我国的银行信贷投放并不市场化,货币政策仍处在数量管理向价格管理的过渡阶段,监管机构长期对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窗口指导,这极大地限制了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空间,这类机构在市场竞争中,为了快速发展,只能通过监管套利的方式突破信贷规模管制。另一方面,监管政策的转折过快也是造成信贷规模腾挪业务的原因之一,
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时,我国启动了四万亿刺激计划以及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以应对,当时信贷规模异常宽松,银行持有票据的规模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增长到三倍左右,然后
2009
年立马收紧信贷政策,使得银行来不及调整,才诞生了多种为了腾挪信贷规模的套利模式,而票据业务只是其中一种。
1.
贸易背景的监管套利模式比较简单,多年来没有太大变化。通常表现为银行没有审查贴现企业的合同和发票,或者合同票据是通过贸易公司包装出来的。
2.
信贷规模腾挪的模式经历了三个大的演变过程。
第一个模式
是从
2009
年兴起,是通过农信社会计记账不规范的漏洞来实现的,在操作上是通过
46
号文所提到的“组合运用卖断、买入返售、买断转贴等方式”来实现信贷规模腾挪。
举例说明
,
A
银行将
10
亿元票据卖断给
B
农信社,当天
B
农信社将同一批票据通过质押式回购向
A
银行融资,此时,
B
农信社的头寸是平的,没有占用自身的资金,那么对于
A
银行而言就形成了一笔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在这笔买入返售业务的到期日,
A
银行再把票据从
B
农信社买断回来,该业务完毕。在该业务模式下,农信社正确的会计记账应该是新增了一笔
10
亿元的信贷资产,同时新增一笔
10
亿元的负债(票据质押式回购),这样的话,信贷规模就没有从整个银行系统中消失掉,但是很多农信社因为头寸是平的,就没有在会计上计这笔资产和这笔负债,这就是信贷规模消失的关键点所在。第一个模式很快受到了监管的严查,于是逐渐诞生了第二种模式。
第二个模式
在业务层面的操作和上述一致,唯一的区别在于账务不是通过该农信社的本户形成操作,而是通过农信社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同业户进行操作,同业户的监管难度更大,于是成为了
2015
年前的主流模式。同时,其风险也更大,
2016
年上半年所爆发的多起票据风险案件大都涉及到同业户。在
2016
年的严格监管下,同业户的模式基本绝迹。进而诞生了第三种模式,也就是目前仍然存在的主流模式。
第三个模式
是通过信托、券商等“通道”投资票据,从而将信贷科目的票据资产转移到同业投资科目里面。因为信托也属于银监会管辖,该模式很快被叫停,目前市场上的主流是通过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来操作。在近期的检查中,资管计划投资票据的模式也受到了一定影响,但还没有全面被叫停。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总结一下票据空转的内在逻辑。票据空转的本质就是突破监管要求,以达到加杠杆做大资产规模的目的,举个例子,某银行的信贷科目只能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