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岁末,捷昌驱动和浙大网新两家浙江上市公司,出现在浙江证监局的处罚书中。
一桩是,浙江网新子公司总裁向大学同学透了点风,大学同学一通电话后,下单如有神,抓紧买入股票,盈利670多万元……
另一桩是,高中同学的新三板公司准备转板冲刺IPO,高中同学电话频频,买了点股票,盈利40万元……
豹哥印象中,这两年来,证监部门处罚的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亏损的多,盈利的少。从处罚结果看,亏损的当事人被罚几万到几十万,而盈利的不仅要回吐利润,大多还要罚款两倍,真当不值当。
而且,内幕交易的来源方和获取方,一般都关系不一般。出了这些个事,这同学朋友关系,还搞得好吗?
1)浙大网新:11分43秒的一次通话,大学同学赚了670万
浙大网新的故事,发生在5年前。
2014年10月到11月,浙大网新控股的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简称“网新恩普”)总裁江某元,告知浙大网新董事长史某,有公司拟收购网新恩普管理团队持有的网新恩普股权,浙大网新持有的网新恩普股权是否有意转让。
史某表示,可由浙大网新收购网新恩普管理团队持有的网新恩普股权。
后来,史某向网新集团报告,浙大网新拟收购网新恩普股权,建议网新集团把浙江网新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资产,也置入浙大网新。
2014年12月第一周(1日-7日),浙大网新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收购方案设计。
2015年2月10日,许某菲组织中介机构召开中介协调会,商议浙大网新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事宜。2015年2月10日收盘后,许某菲向上交所申请停牌。2015年2月11日,浙大网新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2015年6月1日,浙大网新复牌,公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网新电气、网新信息、网新恩普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作价55,119.05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72%,同时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亿元。
时年50岁的薛跃宏,系网新恩普总裁江某元的大学同学。2015年1月17日(周六),薛跃宏与江某元通话,时长11分43秒。
薛跃宏使用本人账户内幕交易“浙大网新”。薛跃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江某元联络后,操作本人中原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浙大网新”股票3,168,311股,成交金额26,439,927.97元。该部分股票已经全部卖出,盈利金额6,717,251.96元。
据查,当事人薛跃宏与江某元通话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5年1月19日)单日买入“浙大网新”股票近1700万元,且属卖出其他股票后买入“浙大网新”股票,交易持续一整天,买入意愿十分强烈。
截至2015年2月10日,薛跃宏共买入“浙大网新”股票3,168,311股,成交金额26,439,927.97元,当事人的交易时点同其与内幕知情人的联络时点一致,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当事人薛跃宏买入时点、买入意愿、买入方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较强的异常性,现有理由及证据无法解释其买入合理性。
在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
第一,当事人不知悉也未非法获取内幕信息,适用推定方式认定事实于法无据;
第二,内幕知情人江某元仅是公司收购对象之一网新恩普的董事长,不能推定其知悉此次并购重组的完整内幕信息;
第三,买入行为基于自身判断且符合以往交易习惯,交易不存在异常;
第四,交易严重亏损,没有违法所得;
第五,量罚过重,应考虑配合调查等情节。
证监局的回应略去不表。请注意第四条,证监局的回复是:浙大网新于2015年2月10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5年6月1日复牌公告涉案重大资产重组内容,内幕信息即转化为公开信息,故薛跃宏2015年6月1日以后买卖“浙大网新”的行为,不属于涉案内幕交易的组成部分,相应违法所得的计算也不应包括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盈亏情况,涉案违法所得计算无误。
由此可见,薛跃宏在此后仍有交易浙大网新,发生了较大亏损。(注:2015年6月,A股一轮惨跌开启……呜呜)
2)捷昌驱动:高中同学春节前打了31个电话,赚了40万
捷昌驱动的故事,发生在4年前。
2015年12月15日,上交所发行上市部及新昌县金融办有关人士,到捷昌驱动介绍上交所战略新兴板相关情况,捷昌驱动董事长胡某昌询问了解从新三板转到主板的可能性及时间周期。
2015年12月底,捷昌驱动就转板事项开始前期调研及挑选券商工作。平安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等券商,陆续到捷昌驱动考察,并发送IPO保荐报价方案。
2016年1月17日,捷昌驱动董事长胡某昌、总经理陆某健、董事会秘书徐某峰与兴业证券杨某朝、孙某在新昌县碰面,基本确定兴业证券为捷昌驱动IPO的保荐机构。
2月16日,兴业证券正式进场工作。2月23日,董事会秘书徐某峰与兴业证券杨某朝等人,讨论关于第二天供应商客户走访事项,因涉及到对外调查,担心引起股价波动,公司股东人数突破200人,公司决定2月24日停牌。
2月24日收市后,捷昌驱动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25日起暂停转让。3月18日,捷昌驱动发布了关于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提示性公告。
罗泽林与捷昌驱动董事长胡某昌为高中同校同届同学。2016年1月,罗泽林和胡某昌有10次通话记录,其中1月19日、24日、27日、28日各有一次通话。2016年2月,罗泽林和胡某昌有21次通话记录,主要集中在2月6日至13日,共有15次通话,2月23日通话两次,2月24日通话一次。(豹哥注:同学双方1、2月份总共打了31个电话,感情深。)
“罗泽林”证券账户由罗泽林本人实际控制并操作。罗泽林在光大证券和安信证券均开有证券账户,且均有买入捷昌驱动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罗泽林”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捷昌驱动股票55,000股,成交金额1,614,524.30元。截至调查日,账面盈利399575.70元。
罗泽林在其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三点反驳。罗称,多次联系通话原因是,赴日体检、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计及款项支付、春节聚会以及亲属就医等事宜需要沟通联系。胡某昌在与其联系过程中未明示、暗示或泄露过任何内幕信息,其本人也未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
罗表示,基本上是用存量资金进行买卖,未在某个时点资金异常进出。且当时银行账户上尚有现金100多万元,也未用于股票交易。因此资金变化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的时间,不存在基本一致情形。
在具体交易行为方面,捷昌驱动股票交易风格与买卖其他股票风格一致,并未亏损卖出其他股票突击买入捷昌驱动。
并且,捷昌驱动110万元的购入金额,远小于另一股票中航重机150多万元的购入金额。这些行为与内幕交易特征不符合。具体购入时点也是基于对公司的长期了解,以良好业绩的支撑,判断公司在年报后可能会有大比例分红,因此决定在股价30元左右时持续买入并坚定持有。
罗还表示,在新三板买入的股票,抛售时须交纳差额的20%个人所得税。因此,处罚时应予以扣除。证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后话:捷昌驱动后来的转板历时两年多,先后经历保荐机构被立案调查、保荐代表人更换中止审核、上会前临时取消审核和三类股东清理等磨难,坎坷程度在A股IPO史上颇为罕见。
最终,公司于2018年9月上市。
你问两位同学的结局?好惨。按照目前的标准处罚模式——没一罚二,薛跃宏总计要掏出近2000万元,罗泽林要掏出120万元。
亲爱的同学,今年春节还聚不聚?聊点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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