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出轨、捉奸……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出在明星还是普通人,都能引起非同小可的大讨论。但是,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出轨?是把出轨方打入十八层地狱?是和平离婚?还是各自出轨换来和平?其实,以更为进步开放的眼光来看,出轨也没那么可怕。
前段时间,有媒体爆料明星李小璐深夜与歌手PG One吃饭相聚、随后一同返回后者家中留宿的消息,于是大众纷纷怀疑李小璐出轨,其丈夫、另一位明星贾乃亮因此获得大量同情,据称其在网上发表的相关贴打赏就有两百多万,可见公众对此的关注度和立场。在这个事件中,损失最大的人可能是歌手PG One,他不但被网友骂得狗血淋头,其他问题(如作品中的错误观点)也被扒出举报,从而招致了多家官方媒体的严厉批评。目前他已经被迫公开道歉,相关作品下架,拟参与的活动被取消,看样子很长一段时间内是难有发展了。
主流道德观认为夫妻双方有忠诚的义务,因此出轨方和第三者大都会遭遇指责,但如PG One这样激起严重愤怒的案例并不多见,显然他在挑战传统婚姻观的同时,还违反了其他伦理道德,如习俗中常提到的
“朋友妻,不可欺”
。这里“欺”显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欺负,而是指与朋友的妻子有超出友谊的关系。
即使该女性是完全自愿的,并不认为自己被欺负,甚至在这种关系中还感到愉悦,这种行为仍然被认为是错误的,不能被容忍。
为什么会这样?探究起来,根源恐怕还是在男权社会中,
妻子被认为是丈夫的私有物品所致。
基于这样的观念,与他人的妻子发生暧昧关系,就构成了对他人的损害,简单来说是对另一个男性私有财产的侵犯。当第三者与丈夫有某种亲密关系或者亲属关系时,这一行为往往被认为更卑劣。例如金庸武侠小说中的西毒欧阳锋跟自己的嫂子有私情,生下欧阳克,名为侄子,实则亲子。即使是欧阳锋这样恶名远扬的人,也不敢透露这个秘密,可见叔嫂通奸在当时是大奸大恶的行为。
《射雕英雄传》剧照
更有甚者,这种行为不但不符合主流道德,很可能还是违法的。古代一些法律将通奸行为视为犯罪,必须处以刑法。其中由于通奸者的身份差异,处罚程度往往又有不同。例如唐代的法律规定,“无夫奸徒一年,有夫奸徒二年,强奸各加一等”;“与亲属之妻奸者更加重之,妾各减一等”。从中可见,自愿通奸(非强奸)也要处罚,当发生关系的对象是亲属的妻子时,还要加重处罚,不过当对象是在婚姻中地位不那么重要的妾时,处罚就相应地减轻了。
对于通奸,宋朝的法律更宽容一些,比如规定了“奸从夫捕”,即妻子与他人通奸,是否要告官以丈夫的意见为准。然而这一规定在元朝被废除了,因为当时有个官员发现民间有不少男人“纵妻为娼”,他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应该严肃处理。在这位官员的建议下,元朝颁发了新的法律,规定邻居都有权力去捉奸,这种情况下本夫、奸妇、奸夫都要接受处罚,且还要强制本夫与奸妇离婚。这样一来,就大大地激发了民间的“捉奸精神”。
不过,这一法律到底是什么时候改变的,在司法上如何实践,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证。在《金瓶梅》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故事,西门庆家的伙计韩道国的妻子与小叔(韩道国的弟弟)通奸,被邻居当场抓获送官,韩道国吓得赶紧找西门庆去说清。显然这里丈夫对妻子的外遇并不在意,如果“奸从夫捕”的话,邻居抓奸告官就是错误的。这件事的结局也很有意思,西门庆巧妙地引导捉奸者说出自己是翻墙而入,于是将其冠以“私闯民宅,图谋不轨”的罪名,打得他们皮开肉绽,鬼哭狼嚎。
潘金莲之前世今生剧照
古代中国的情况并非孤立,西方也曾有过类似的法律。例如在古罗马帝国,如果一名男子发现妻子与人通奸,就得赶紧与她离婚,否则要冒被告发的危险,遭受处罚。通奸的女子通常会被放逐,没收一半嫁妆和三分之一的财产,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结婚,将视为同犯进行处罚。与她通奸的男子如果是已婚的,也要被放逐。这样严苛的规定下,
一些贵族妇女甚至愿意放弃特权成为妓女,不选择婚姻,这样一来就不再属于某个特定的男人,可以更自由地与人发生性关系了。
在当代,仍然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台湾)保留了通奸法,那些有通奸行为的人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与古代相比,这些法律有一些进步。首先,这类法律基本对男女一视同仁,不会有重男轻女的现象,处罚程度是一致的;其次,这类法律大多不再严格执行,或者处罚的力度在逐步减轻。这种改变可能跟公众的意识提升有关,当婚姻不再被视为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而更多被看成情感和经济关系时,被认为破坏婚姻的通奸行为也就不再成为犯罪了。
更何况,
婚外性关系并不一定就破坏婚姻。
如果我们对婚姻的看法更开放,它们往往是可以兼容的。国外有研究表明,婚外性关系有时反而会巩固婚姻关系,因为在婚姻中得不到满足的需要找到了其他弥补的办法。显然,如果当事人不必付出婚姻的代价,就可以获得婚外的性满足,自然也就没有要离婚的动力了。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很多,婚外性关系并不必然导致离婚,但它可能激发当事人对离婚的担忧,许多时候当事人的痛苦正来自于此,因为他们并不想结束自己的婚姻。
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许多调查研究均说明,出轨尤其是男性的出轨并非偶然,而是婚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例如美国曾有研究发现,20%-25%的男性以及10%-15%的女性均有过婚外性行为;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主持的第四次全国性调查的结果则显示,大约每3个男性或每7.5个女性中,就有1个曾经出轨。这两者的数据相差不大,可见在不同的社会中出轨都较常见,
而在一个性别更平等的国家,男女的出轨概率可能更为接近。
从这个角度来说,
女性的经济收入、独立意识提升后,对于出轨而言是一种促进。
原因很简单,如果一个女性不需要依赖丈夫、没有婚姻也能生存,那她就不至于因为害怕离婚而被迫压抑自己的婚外情欲。俗话说得好,饱暖思淫欲,这话虽然是贬义,但我们完全可以从积极的角度去认识这一点,即只有解决了温饱问题、没有太大的生活压力,人们才有余力去谋求更愉悦的生活,包括性生活。这在科学研究上也是被证明了的,因为生活优越者往往有着更丰富的性生活。
为了讨论更多元的情感关系,我建立了一个出轨群,提供给有出轨经历的网友在其中交流(这里打个广告,有需求者可以加我的微信voiceyaya申请入群),本来以为这样的群是男性居多(数据显示男性出轨者更多),却意外地发现多数是女性,因为女性更愿意分享和交流情感问题。从群里的讨论中可以看到,
许多出轨者对于出轨是有愧疚感的,甚至可以说有罪恶感,主要是害怕伤害到婚姻中的另一方,也担心影响到婚姻的持续,但另一方面,出轨经历也给她们带来愉悦,是她们相对沉闷的婚姻生活中的一个亮点。
显然,出轨确实可能给婚姻中的双方都带来伤害,但如果我们继续认为出轨是不可原谅的,恐怕只能让这种伤害更严重,其负面效应更难以消除。既然出轨是基于普遍的人性,那么从根本上来说就很难避免,
与其对它愤怒谴责,诉求更严厉的处罚,不如更冷静、理性地面对。
如果男性也跟女性一样,
更愿意认真讨论,而不是马上诉诸激烈的情绪或者手段,那么出轨其实是可以像婚姻中的其他问题一样,通过沟通来彼此达成谅解或共识的。
如果我们希望这个世界对女性更友好,那么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不应该支持那种粗糙的“捉奸”行为,它完全否认个人在婚姻中的独立性,同时也否认婚姻在公共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它其实并不保障任何人的利益,而是在损害公众尤其是女性(相对弱势者)的利益。如果我们放任这种习俗蔓延,它就将监督我们每一个人的私生活,甚至直接对其进行惩罚,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我们应该从李小璐事件中,积极思考和反省这一点,找到真正能解决婚姻问题的更稳妥途径和方法。
作者:陈亚亚
编辑:默默然
美编:黄山
土逗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