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是世界帕金森病日。患有帕金森病的符阿公,在海南医学
院第一附属医院找专家就诊后,开了600元的治疗药物,除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500元,他自己只需支付100元。
帕金森病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属于我省门诊特殊疾病范
畴。符阿公是一名退休人员,并缴纳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在医院门诊治疗或取药,每月定额补助500元。
那么,我省有哪些疾病在门诊治疗可以报销,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呢?那些符合条件的患者,但未提出相应申请,未经审核批准的,不能享受门诊治疗报销。因此,南国都市报记者对相应的报销政策进行了梳理,以为大家看病提供一些借鉴和帮助。
门诊治疗可报销的疾病,即我省相
关政策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是指那些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坚持吃药治疗)的慢性或重症疾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帕金森病、器官移植后等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必须购买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即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如果不购买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就享受不到。
4月12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卫
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社保局了解到,目前我省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分为三大类:城镇从业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可报销的病种有24 种;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可报销病种有30 种;农村居民(新农合患者) 门诊特殊疾病可报销病种有25 种。
如今,是否有一些符合条件的患
者,由于不知情而未申请门诊治疗报销呢?
省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样
的情况可能确实有,因为有的人不关注政策,或者就医时医护人员也没有告知,虽然患者符合条件,但其本人未提出申请,所以不能享受门诊治疗报销。据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治疗是可以全部报销的,而在二级、三级医院门诊治疗则需要符合病种范畴,且患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应条件者,才能享受门诊治疗报销。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规定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报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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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参保人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
准和诊疗范围》规定。
填写《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一
式两份),并附本人近6 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
机构(限本专科疾病) 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参
保人根据病情需要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
明确诊断患者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由该医
疗机构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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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将申请门诊特殊疾病
必备材料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认定。未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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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连续中断治疗六个月(含六
个月) 以上的,如需继续治疗,须由其就诊的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认定标准中列举的相关检查报告和情况说明。连续中断治疗一年以上的,如需继续治疗,须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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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震波碎
石治疗的,须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获准后并立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次月10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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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所选
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持已认定的《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规定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报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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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参保人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须符合《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
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规定。
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
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6 个月内在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
医疗机构(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
(患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疾病顺序填报。参
保人根据病情需要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特殊病种)
明确诊断患者有上述疾病,并提出治疗方案,该医疗
机构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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