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工作,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具体情况。文中列举了六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的案例,并强调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需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最后,文章呼吁公众对于编造、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局合作,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工作,目的是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关键观点2: 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网上巡查和网民举报等渠道,发现查证涉疆、涉伊网络谣言信息,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关键观点3: 公布六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案件
文中详细描述了六个涉及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案例,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人员以及具体的处罚情况。
关键观点4: 强调网络和法律责任
文章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呼吁广大网民在发布信息时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
正文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工作,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过网上巡查、网民举报等渠道发现查证涉疆、涉伊网络谣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严肃查处一批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民上网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6起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案件:
案例一:
新源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库某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5月21日,新源县网民库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吐尔根和那拉提的车都罢工了”谣言信息,库某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新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库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新源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郑某某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5月29日,新源县网民郑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涉疆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新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新源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马某某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11日,新源县网民马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楼顶有人跳楼,来不来看”谣言信息,马某某不实言论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新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马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昭苏县公安局依法查处蒋某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11日,昭苏县网民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涉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的谣言信息。经查,蒋某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昭苏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蒋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昭苏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13日,昭苏县网民王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涉社会舆情、涉疆敏感谣言信息。经查,王某某发布信息系其本人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昭苏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王某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23日,霍尔果斯市网民王某在网络平台散布涉疆敏感信息。经核实,王某发布的信息系谣言信息,霍尔果斯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王某行政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