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再升级!
限购再升级!
限购再升级!
3月17日晚,非郑州户籍居民在郑州购房,限购再升级!郑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原文如下:
郑房【2017】34号
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各级审核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特此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7
日
2016年郑州调控政策回顾
2016年2月2日
首套房首付降至20%,二套房首付降至3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在公布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通知,要求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最低首付25%的基础上可再下浮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016年2月19日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调整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6年3月25日
郑州市住房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
3月25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即日起在全市停止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2016年5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6年7月31日
从2016年9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作调整,贷款门槛提高,贷60万元至少要满足缴纳时间、储蓄额度,首次申请条件。
2016年9月14日
郑九条出台,温和调控,不谈房价,只说地王,郑州版土拍融断机制出台,网挂报价超过50%溢价率时,网挂报价中止,但市场没有反应。
2016年10月2日 郑州限购令重启
自10月2日起,对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2016年10月3日 郑州补刀限贷令
自10月3日起,居民购买家庭住房位于郑州新版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2016年12月22日 郑州限购令升级
自12月22起,在市政府64号文中规定的限购区域内,180平方米以上住房同时纳入限购。对于非郑州户籍个人或家庭,在限购范围内购房需提供连续2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2016年12月23日 郑州限贷令升级
在市政府64号文中规定的限购区域内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子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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