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看上去就像一个历史的“嘲讽”,当中国经济学家把新古典经济学捧为至宝之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非主流经济学以实验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计算经济学(Computational Economics)和神经经济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学科,却开始反思这一理论。他们往往从经验实证角度出发,对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逻辑前提“理性经济人”假设进行批判,提出了以人类“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为主要内容的替代性新假设。
经济学微观基础的博弈论转向,把人的自利性推衍到极致,使得新古典经济学内在的逻辑自洽受到了严厉挑战。在一些著名的博弈案例,如“囚徒困境”、“公地悲剧”、“最后通牒博弈”、“独裁者博弈”、“信任博弈”和“公共品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中,自利的决策竟不能给决策者带来最优结果,导致高效率的公共合作无法实现。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困境”(social dilemma),从而使“理性经济人”假设与“帕累托最优”产生了重大矛盾。
上述西方非主流的一些新兴经济学科却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可控制和可重复的行为实验发现,人们的行为偏好系统地背离了新古典经济学和经典博弈论对人性的假设,如“囚徒困境”中的合作行为,(20)“公地悲剧”中的自组织行为,(21)“最后通牒博弈”中的拒绝行为,(22)“独裁者博弈”中的给予行为,(23)“信任博弈”中的可信任行为,(24)“公共品博弈”中的贡献行为,(25)“第三方制裁博弈”中的利他惩罚行为,(26)“礼物交换博弈”中的报答行为,(27)等等。20世纪90年代,美国桑塔费研究院(The Santa Fe Institute)曾经在全球15个小型社会开展了一项历时10年的大规模田野实验。结果发现,文化与经济差异会影响人的行为,而人性自利的假设却没有得到任何样本的支持。(28)
有鉴于此,一批有识之士如著名的“桑塔费三剑客”(29)塞缪尔·鲍尔斯(Samuel Bowles)、赫伯特·金迪斯和恩斯特·费尔(Ernst Fehr)等提出了一个替代性的假设: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并非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也会兼顾他人、集体或社会利益;除了自身利益,他们还会追求诸如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这种行为被称为“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因此,个人不仅具有自利的“个人偏好”,而且还具有非自利甚至利他的“社会偏好”(social preferences)。正如金迪斯所言:“对于理性行动者模型,信念是初始数据。事实上,信念是社会过程的产物,并且会在个体之间分享”,“理性并不意味着自私。关心他人、信奉公正,或者为社会理想而牺牲,没有什么是不理性的。”(30)
但主流经济学家对此的质疑是,行为实验观察到的只是人们的行为,而非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当一个人向慈善机构捐款或帮助别人时,我们怎么能够断定他的行为就一定出于非自利或利他的动机?也许,他这样做只是为了博得一个好名声,因此而收获长远的利益。(31)如果这种诘难发生在20年前,实验经济学家和行为经济学家确实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但在无创的大脑观察技术被普遍运用于人类行为和心理现象研究的今天,实验经济学家、行为经济学家和神经经济学家已经可以充满自信地面对这种质疑了。
Sanfey等通过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fMRI),对最后通牒博弈中的被试进行了大脑扫描。结果显示,当面对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时,被试的岛叶皮层(insular cortex)、前扣带回(anterior cingulate)和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orsal 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被显著激活。岛叶是产生痛苦和恶心等负面情绪的脑区,前扣带回是负责处理信息冲突的脑区,而背外侧前额叶则是协调和抑制利益冲动的脑区。实验结果表明,可以相当可靠地根据一个人岛叶皮层的激活程度,预测他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的拒绝水平,二者间的相关性高达0.45。(32)这一实验科学地揭示了人类亲社会行为中“不公平厌恶”的神经机制。
De Quervain等通过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PET),观察信任博弈中被试利他惩罚的神经机制。所谓“利他惩罚”是指人们在没有收益补偿的情况下,甘愿自负成本来惩罚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个体,从而使整个团队获益。实验结果显示,利他惩罚激活的脑区为包括尾核(caudate nucleus)、腹侧纹状体(ventromedial striatum)和背侧纹状体(dorsal striatum)在内的大脑纹状体。纹状体是大脑奖赏系统的核心脑区之一,它的激活会增加多巴胺的释放水平,从而给人带来更多的积极情绪。(33)数年后,该研究团队又利用经颅直流电刺激技术(tDCS)对利他惩罚行为的神经机制进行了因果性检验。结果表明,对上述神经回路进行正向刺激(增加它的激活程度),被试利他惩罚的意愿会显著增加;而对上述神经回路进行负向刺激(抑制它的激活程度),被试利他惩罚的意愿则显著降低。(34)
Moll等对参加独裁者博弈的被试进行了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扫描。独裁者博弈是一个变形的最后通牒博弈,分配者可以任意分配一笔资金而不会遭受回应者的拒绝,因此它通常被用来模拟现实生活中完全匿名的慈善捐赠,从而确定被试利他偏好的强弱。脑成像结果显示,赠予行为可以明显激活中脑缘—纹状体奖赏系统中的腹侧被盖区(ventral tegmental area)、腹侧纹状体和背侧纹状体。我们上面曾经提到,该神经回路是大脑奖赏系统的核心脑区之一。这意味着,捐赠行为本身会给捐赠者带来快乐。(35)
上述神经实验都表明,包括公平、正义和利他在内的人类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并不像主流经济学家所想象的,只是一种追求长远利益的、明智的或精致的利己主义。我们的大脑似乎为遵守社会规范的行为预制了某种特定装置。当你按照它的要求做时,你就会感到快乐与释然;当你违背它的要求时,你就会感到痛苦与内疚,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规范内部化”。
事实上,对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理论构成真正挑战的,并非主流经济学家的诘难,而是来自传统生物学和进化论关于利他主义的演化难题。自查尔斯·达尔文创立进化论以来,这个问题已经被人们争论了一百多年:利他主义何以可能,如果一个人不惜冒生命危险帮助另一个人,这种行为是怎样通过自然选择保留下来的,因为这些行为在增加他人适应度(fitness)的同时,却减少了自身的适应度。因此,英国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在其畅销书《自私的基因》中写道:“成功的基因的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它的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常常会导致个体的自私性”,“如果你认真地研究了自然选择的方式,你就会得出结论,凡是经过自然选择进化而产生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是自私的”,因此,“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共同的利益’等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36)这是一件非常令人困惑的事情:一方面,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观察到大量的人类亲社会行为,而神经经济学家则发现了决定这些行为的神经机制;但另一方面,这些行为的存在却不符合进化论的内在逻辑。因此,金迪斯称其为“亲社会行为之谜”。(37)
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为了解释人类不同于其他生物所特有的道德感,曾经提出这样一个思路,“一个部落,如果拥有许多的成员,由于富有高度的爱护本族类的精神、忠诚、服从、勇敢与同情心等品质,而几乎总是能随时随地进行互助,又且能为大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样一个部落会在绝大多数的部落之中取得胜利,而这不是别的,也就是自然选择了。在整个世界上,在所有的时代里,一些部落总是在取代另一些部落。而道德既然是前者所由取胜的一个重要因素,道德的标准,就会到处都倾向于提高,而品质良好的人的数量也会到处倾向于增加了”。(38)这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为“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的进化模式,它在生物学的发展中引发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争论,至今仍未平息。
20世纪60年代,美国生物学家乔治·威廉斯在《适应与自然选择》一书中声称,自然选择只能作用于生物个体而不可能作用于生物群体,因为进化的重要原则是自然选择能够使生物性状产生显著的、积累性的改变,而我们无法想象一个虚拟的“群体”如何才能保存和积累适应性的性状;对一个种群来说,它的内部变化太大,而且常常是随机的,以群体作为选择对象就会因过大的内源性变化而不可能产生任何积累性的效果。(39)这就是后来在生物学中大行其道的“个体选择”(individual selection)理论。它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进化与自然选择的作用。
但威廉斯显然误解了达尔文有关“群体选择”的思想。事实上,达尔文从来没有否认过自然选择是通过个体生物性状的累积性改变而发生作用(毕竟,这一思想也是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提出的)。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中强调的是,如果存在着种群与种群之间的竞争,那么绝对自私对个体就未必是一件好事,自然选择会倾向于青睐那些具有更多非自私个体的群体,从而使非自私的生物性状在这些群体中得以遗传扩散。在这里,“群体选择”是作为“个体选择”的一个前提而发生作用的。
对“群体选择”更凌厉的攻讦来自道金斯的下述观点:即使在利他主义的群体中,几乎可以肯定也会有不同观点的人,它们拒绝做出任何牺牲。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他人的利他主义的话,按照定义,它就会比其他群体成员更有机会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这样的自然选择,经过几代之后,利他的个体将被其他自私的个体所包围湮没,利他的群体同自私的群体也就没有办法分辨了。(40)因此,道金斯认为,利他行为不是一个“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因为它无法抵御来自种群内部自私行为的侵入,这就是所谓的“内部颠覆论”。
但是,逻辑推理并不等于现实世界必然发生的真实事件,更不等于历史上已经发生的真实历史过程。针对道金斯的“内部颠覆论”,我们曾经指出:“虽然群体选择理论至今仍然受到主流生物学个体选择理论的排斥,但人类演化的历史却表明,不同群体之间的激烈竞争在人类亲社会性的演化过程中一直扮演了重要角色。个体选择与群体选择之争的关键并不在于这些理论能否在逻辑或数学意义上成立,如果不考虑历史和经验事实的证据,我们显然无法判断其真正的有效性”。(41)这是马克思提倡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42)
桑塔费学派经济学家鲍尔斯和金迪斯根据考古学、民族志,乃至来自狩猎—采集社会人类基因组的证据向我们表明,在人类演化史上至为关键的更新世晚期和全新世早期,持续的群体暴力曾经造成大量成人的非正常死亡。而同期气候波动及其所带来的自然灾害和周期性资源短缺,则是引起群体冲突的重要因素。(43)这些客观事实均表明,在人类演化的历史过程中,种群之间持续的冲突始终是一种常规状态,并没有出现过道金斯纯粹从逻辑上推衍出来的那种种群大一统的局面。如果种群之间的竞争与冲突是一种人类演化的历史常态,那么,利他主义倾向的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的起源,就可以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框架下得到科学说明。
鲍尔斯和金迪斯对人类亲社会行为与社会偏好的起源和演化作出了这样的解释:“首先,人们之所以合作,并不仅仅是出于自利的原因,也是出于对他人福利的真正关心、试图维护社会规范的愿望,以及给合乎伦理的行为本身以正面的价值。出于同样的理由,人们也会惩罚那些盗用他人合作行为成果的人。即使付出个人成本,也要为了群体的利益而为联合项目的成功做出贡献。这样的行为会激起满足、骄傲甚至欢欣的感觉。而如果人们不这样做,那么这件事常常会成为羞耻和内疚的源泉。其次,我们之所以变得具有这些‘道德情感’,是因为我们祖先生活的环境中(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形塑的),那些由具备合作倾向和维护伦理规范倾向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比起其他群体更加容易生存并扩展,这使得亲社会动机能够得到扩散。”(44)
生物学中“群体选择”理论与“个体选择”理论的争论,本质上也是个体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争论。那种认为仅仅依靠个体主义方法论就可以完成社会科学理论建构的观点之所以不正确,就在于它无法对人类的社会属性作出科学解释。这也是新古典经济学把“自私”作为人类唯一天性的根本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