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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 遭遇短信诈骗,谁该承担这笔损失?

私银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04 00:00

正文

起诉状

原告:金二胖,男,汉族,1972年2月2日出生,住址:傻子省傻子市傻子小区22号,身份证220220197202022222,联系电话17022222222。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南大街支行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2号

负责人:周周

联系电话:010-82292222

案由:银行卡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贰拾贰元贰角(¥22,222.20);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6年2月2日,原告接到95566(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发来的短信,内容为“中行紧急通知:您的手机银行于今日失效,请立即登录我行网址www.bocpsb.com重新补录验证,逾期银行卡作废处理[中国银行]”。原告登录上述网站,输入验证码后,原告在被告处办理的中国银行卡中22,222.20元人民币当即被转入他人银行卡中。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银行卡开户行,负有保障银行存款安全的义务,对于原告财产遭受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真实起诉状改编而成,法院居然还受理了。原谅我用了“居然”这么一个主观性极强的词。


这件事牵扯到几个方面:持卡人也就是原告,电信运营商,诈骗团伙,银行开户行,银行总行,法院,公安。


持卡人作为原告,没有告诈骗团伙,也没有告电信运营商,直接告的银行开户行,说明目标找的很准并不傻啊,知道支行网点是这里面最软的柿子。但如此的智商,怎么就看不出www.bocpsb.com中,boc后面psb是“骗SB”的意思呢。


普及一个常识,一般的诈骗都会有个“智商初筛”过程的,不论电话诈骗还是网络诈骗,骗子们也是为了能更精准地得到目标客户,不用大海捞针。比如有时收到的短信里会故意留个一两处错误,要么是不小心文字里有个错别字,要么网址或电话写个和官网类似却不同的。如果你没看出,能按照他们预期地跟着走,恭喜你已经合格入选了。


回过头来接着说,仅凭转入他人银行卡就能起诉,那敲竹杠的成本也太低了。首先,收到95566短信想必一定是伪基站发的,所以在运营商那里是不可能查询到信息发送记录的。而转入的卡只要不是自己的,就可以说是被盗了。


法院能仅凭这点证据就受理了,也是奇葩。据说有些地方衙门为了维稳,以几万元对储户家庭很重要,对银行只是小钱,考虑到“公平公正”,直接袒护“弱势群体”,判银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