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2024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年龄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24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
(五)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应聘面向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须具有相应学位)。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③校级及以上奖学金;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特别说明
1.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5年1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