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往年,在426知识产权月期间,China IP特别推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特刊。今年是第12年制作
推出“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90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涉妨碍未成年人电子游戏防沉迷机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妨碍电子游戏人脸识别验证技术措施正
常运行,进而规避未成年人电子游戏防沉迷措施的,构成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不正当竞争。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
被告:田某某、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金某某、鲁某某
腾讯公司运营《王者荣耀》《英雄联盟》《和平精英》等多款电子游戏(以下统称为腾讯游戏)。2017年起,“腾讯游戏平台”推出“腾讯成长守护”系统,其中包括若干未成年人电子游戏防沉迷措施。腾讯游戏的人脸识别验证技术,其原理是将用户面部信息与公安权威数据平台数据源进行比对,如二者比对结果一致,即成功通过验证;如比对结果不符或用户拒绝验证,健康系统将统一视作未成年,纳入相应的防沉迷监管。
2021年5月,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在“紫罗兰商城”(域名:7f.pw)公证购买了“人脸代过”“人脸续过”服务以及“人脸实体手机”“人脸设备刷机包”。被控侵权行为取证期间,“7f.pw”域名的所有者为鲁某某,“紫罗兰商城”支付宝收款账户注册人为田某某。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田某某与鲁某某共同通过“紫罗兰商城”网站提供被控侵权服务及商品。腾讯公司
遂诉至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被控侵权行为的不正当性在于:第一,行为目的是规避未成年用户账号进入国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规避相应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措施;第二,行为方式是妨碍腾讯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的正常运行;第三,行为后果既导致腾讯游戏为升级、优化腾讯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额外支出研发成本,又以提供“人脸代过”“人脸续过”服务以及销售“人脸实体手机”“人脸设备刷机包”赚取经济利益;第四,从行业发展看,被控侵权行为的商业机会完全来自于腾讯公司在腾讯游戏中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保护措施的全面落实,即腾讯公司的腾讯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落实得越全面,则田某某、鲁某某通过提供“人脸代过”“人脸续过”服务以及销售“人脸实体手机”“人脸设备刷机包”赚取经济收益的商业机会就越多;第五,从社会公益角度看,我国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绕过电子游戏人脸识别系统、规避电子游戏防沉迷措施,不仅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商业利益,也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的,显然应予制止。故本案被控侵权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田某某、鲁某某立即停止实施妨碍、破坏腾讯公司“腾讯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提供“人脸代过”“人脸续过”服务,立即停止销售“人脸实体手机”“人脸设备刷机包”,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驳回腾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
本案是全国首例涉绕过人脸识别验证、规避未成年人电子游戏防沉迷措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
我国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处于发育之中,需要积极引导和保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正是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作息、积极参与有益身心健康活动的必要举措。《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因此,电子游戏人脸识别验证功能是电子游戏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绕过电子游戏人脸识别系统、规避电子游戏防沉迷措施,不仅损害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利益,也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的,显然应予制止。本案为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鼓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开展公平竞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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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法律规则的挑战与应对|《知产观察家》第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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