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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局:食药安全总体向好,仍重点关注婴配奶粉、保健食品

公共食谈  · 公众号  · 美食  · 2018-05-0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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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丨 宋潇旸

来源 丨公共食谈(ID:ggst01)

全文共 14 14 字丨阅读需 3 分钟


市场总局成立以来,多部门融合后的食药监管将如何推进,一直备受关注。


今天上午,市场总局官网转载了总局局长张茅刊发于学习时报的署名文章《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文中提到, 将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4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一季度市场环境形势答记者问(下文简称“答记者问”),其中也提到 市场总局正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创新:


联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促进监管科技研发、建设创新基地、服务产业集群、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等进行系统部署;


加大科普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召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新闻发布会;


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和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电子化证书管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注册备案、抽检检查、产品召回、风险警示等信息纳入主动信息公开范围,以信息公开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其中, 婴配奶粉、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仍为监管重点。


今年一季度,总局已经组织对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累计对96家企业开展106次体系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计划今年上半年实现“三年全覆盖”目标 。此外,近期总局将配合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液态奶复原乳检查工作。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截至2018年3月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2.1万余件,涉案货值16.2亿元,罚没金额2.8亿元。


整治形成了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下一步, 将继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揭露各种骗术,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此外,总局还研究制定全面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地方有针对性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近期屡被曝光的“山寨”食品也已经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目标。不仅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企业已按相关规定处理,总局还发布了 《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2018年第35号), 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山寨”食品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几个监管重点,恰恰印证了张茅署名文章中提到的几个消费维权重点:


突出重点群体 ,把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作为消费维权的重点。 突出重点区域 ,把城乡接合部、农村消费市场作为整治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 ,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突出重要节点 ,把节假日、消费热点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时点。


完善投诉平台 ,整合全国12315、12365、12331等投诉平台,为百姓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 突出社会共治 ,发挥消协组织和媒体的监督功能,用好公益性诉讼。 要研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目前看来,总局成立后的食药监管正处于平稳过渡期,一些创新监管方式也初具成效。一季度,全国共完成并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44.3万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7.4%,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leon


“答记者问”中与食品相关的都在这☟


1、如何理解一季度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的判断?

答:一季度,全国共完成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44.3万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7.4%;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1.9万批次,合格率96.5%,与去年基本持平。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元旦春节两节食品专项等抽检监测工作,全国食品药品市场供应稳定有序,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总体得到保障。


2、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法〔2018〕12号),切实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虚假标识声称、非法添加药物等10起典型案例,巩固整治成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对3•15晚会曝光的“山寨”饮料等问题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及时查处违法企业,其中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季度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7.9万件,罚款8.4亿元,吊销许可证75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8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137件,保持了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3、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在加强风险管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季度我们下达了全年监督抽检计划,部署对135万批次食品、162种高风险药品和64种重点医疗器械的抽检工作,强化问题导向和核查处置。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含铝佐剂疫苗和流感疫苗、食用植物油专项检查,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一季度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545.9万家次,按照“三年全覆盖”,累计对9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106次体系检查。发现违法违规主体12.4万家次,完成整改17.8万家次,收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20张,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324张。


4、食品药品法规标准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一季度我们印发了2018年立法计划,加快推进《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检查办法》《药品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等的制修订,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研究食品分类标准草案,发布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大纲,印发《医疗器械标准规划(2018—2020年)》。


5、在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创新方面取得了什么探索和成效?

答:我们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创新,联合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促进监管科技研发、建设创新基地、服务产业集群、建立产学研协同机制等进行系统部署。优化化妆品监管方式,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范围扩大到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科普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召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新闻发布会。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和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电子化证书管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注册备案、抽检检查、产品召回、风险警示等信息纳入主动信息公开范围,以信息公开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季度共发布食品抽检信息通告12期、不合格药品通告5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期、不合格化妆品通告9期,公开2017年所有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结果,接收投诉举报信息31.2万件。


6、在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成立了14部门组成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协调小组。联合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召开京津冀地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协调工作推进会。出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相关检查细则,以示范创建带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地方更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工作指导。


7、在加强食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进行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严格落实总书记 “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在强化监督检查上发力用力。一是持续开展体系检查。今年一季度,已经组织对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累计对96家企业开展106次体系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计划今年上半年实现“三年全覆盖”目标。二是部署飞行检查。正在制定2018年飞行检查方案,拟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高风险食品,组织开展国家级飞行检查。三是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湿粉条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湿粉条企业和小作坊344家,抽检样品305批次,发现问题企业和小作坊21家,问题样品32批次,依法取缔黑窝点3个。


8、对于今年“3.15”晚会曝光的山寨饮品案件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枣庄市“山寨”饮料问题,专门派出督导组赴山东省枣庄市进行督导调查,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涉案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和问题调查,并对涉案企业采取产品扣押、顶格罚款、吊销许可,以及禁业限制等“处罚到人”措施。发布《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2018年第35号),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山寨”食品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局领导就相关案件情况,约谈了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山东、河南有关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9、今年在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了哪些专项行动?

答:针对重点行业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全面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地方有针对性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线、灌装线、包装材料等直接接触植物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切实防范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风险。三是加强酒类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四是组织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整治。五是配合农业农村部,近期将联合开展液态奶复原乳检查工作。


10、请介绍一下目前正在开展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情况?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问题,总局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目前又取得了哪些效果?

答: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认真落实部署要求,突出整治未经许可生产、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和欺诈销售、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4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协调机制,形成了整治工作合力,开展了全面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全面督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集中力量查办违法案件,同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治任务的落实。截至2018年3月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2.1万余件,涉案货值16.2亿元,罚没金额2.8亿元。整治形成了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揭露各种骗术,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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