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2024年
4月11日-4月19日】
【添加老师,备注:“姓名+学校+地区”,邀请加入“人才引进面试交流群”】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核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5名。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户籍不限。
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19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需专业技术资格、党员证明等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19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实验员、研究人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1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1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开招聘
25名
。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1日9:00-4月19日17:00
。
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用
网上报名
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登录招聘单位人才招聘系统(
http://huvtc.zp.kooci.net/#/front/standard/index
),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1)实名注册账户。(2)完善个人相关信息。(3)以PDF格式上传附件材料。附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证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党员证明(由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或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注明任职时间段、职务,并加盖二级学院或以上单位公章)。(4)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
仅注册未申报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若未按以上规定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影响报考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招聘进度。
(一)
笔试
笔试时间:
2024年5月12日
上午9:00-11:00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通过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s://rsc.huvtc.edu.cn/)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统一在考核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不需笔试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证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党员证明(由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或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注明任职时间段、职务,并加盖二级学院或以上单位公章)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以上情况,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试讲
:试讲通过
上微型课
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
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
。试讲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综合面试对象。
综合面试
:主要测评
应聘人员的职业认识、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等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实操
:实操通过
现场技能操作
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
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实操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实操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综合面试对象。
综合面试
:主要测评
应聘人员的职业认识、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等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主要考察
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评定为不适宜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者不能列入综合面试对象。若应聘人员确认放弃参加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结果评定为不适宜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综合面试
:主要考察
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
。综合面试包括
谈心谈话和结构化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核由招聘单位实施并负责解释,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招聘单位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信息。
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
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实验员岗位总成绩=实操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研究人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增加复试环节。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事业编制
1.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单位反馈,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364909。
(二)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2-236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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