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每个人都有一肚子话要说。现在机会来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今天公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5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这个条例从纸面变成现实的话,违法停放的车辆将会面临扣分和罚款的“双处罚”。同时,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针对乱停车、逃缴停车费等现象,送审稿明确,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
对于违法停车,很多司机都清楚,以往被贴条是罚款200元不扣分,后来有了电子眼拍违停后,处以记3分不罚款。而面对越来越多的违法停车行为,交管部门又放出了大招,在重点大街既罚款又扣分。今年2月,北京市交管部门对东西城17条停车示范街开始施划黄色禁停标线。在黄色禁停标线路侧停车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罚3分。
按照送审稿的规定,也就意味着,今后违法停车既扣分又罚款的范围将扩大到全市范围,如果不按规定停车的话,12分估计一年就不够用了,伟瓣桔(微信号bjcbnews)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一定要注意。
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在停车人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报告,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目前,朝阳区东大桥路、北土城路299个路侧停车位4月底将实现电子收费。如逃缴的车主再次停车时,收费员的系统中将显示其逃缴记录,敦促其补交,否则车主将不能再次停车。
出门忘带钱包,能不能用手机付停车费呢?伟瓣桔(微信号bjcbnews)估计,以后这会越来越普遍了。
送审稿中明确,本市鼓励和推广停车智能化、信息化,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有序推行电子收费。电子收费使停车收费“人钱分离”,有利于解决停车收费议价、收费资质等问题。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收费。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道路临时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将有退出机制。比如其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纠纷、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转租转包或挂靠经营、未按约定实行电子收费、考核不合格等行为,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
送审稿明确了定价方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P+R停车场、中心城区域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同时提出盘活个人停车资源,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
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租居住区内停车泊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在满足本居住区业主需要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将停车泊位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停车自治组织在为居住区停车管理服务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自治停车管理或者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区内公示。
调整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送审稿明确了违停拖移车辆的处理。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需要拖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拖移决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相关拖车企业实施拖移,拖移及停放费用由财政支出。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可处以每个泊位2000元罚款。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未按规定实行24小时开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