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友们注意啦!
关于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有个重要提醒——
半年过渡期,只剩下一个多月啦!
也就是说,
再不抽空将你之前的违章处理了,
过了6月份就不只是罚款了,
还全都要扣分!扣分!扣分!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半年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数数日子也差不多到时间了!
以下几点很重要,卡友们快睁大眼睛!
★这样就不记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省内发生且未落实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过渡期内处理了,可以不记分。
★但是,这些重点地区、车型和严重违法行为除外: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东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都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有人会以为,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记分。这是错误的!
其实从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全面记分(过渡期间处理不记分的,只是说2013年至2016年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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