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真的是不想说什么,因为婚恋嫁娶,是别人的私事,而且牵扯到感情和利益的纠葛,真相怎样,恐怕又是一出罗生门,当事人都说不清楚。然而,看了法律读库昨天的头条吴法天的《靓颖结婚,你们瞎掺和什么》,我实在按捺不住了。此文通篇都是对冯柯的赞美,毫无依据和逻辑,看不到半点法律分析。我只能翻白眼了。
冯柯的声明,槽点满满。第一、承认2003年两人在一起,2005自己才办妥离婚手续,坐实了张靓颖妈妈说的靓颖“被小三”。难道冯柯的逻辑是只要分居,或者声称和配偶已经没有感情了,就可以自由恋爱?婚姻法不答应啊。无论冯柯是否一开始就向张靓颖坦白,无论是否他说的情难自制,都改变不了他婚内出轨的事实。
第二、冯柯称自己亲笔手写《意外身故遗嘱》,全部遗产归张靓颖所有,但遗嘱这种单方声明,可以随时修改。且“意外身故遗嘱”,代表着意外以外的原因身故,就不适用这份遗嘱。意外的几率微乎其微啊。用这样的字眼,要么是法盲,要么是心机太深。
第三、冯柯公布的《财产协议》,内容是冯柯、张靓颖的财产全部由双方共同所有,债务全部共同承担,无论婚前、婚后,无论是何种财产形式,无论境内境外,无论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甚至是别人代持的,无论是一方接受赠与还是继承的!够绝了吧!意思我们就是一个人!艺人是公司的摇钱树和印钞机。这样的协议,对哪一方有利呢?傻子都看得出来啊。结不结婚,对两人还有什么区别呢?除了女人想要一个名分。
此外,几大娱乐媒体爆出了冯柯的黑料,称冯柯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全面控制张靓颖,派小三监视张靓颖,张靓颖身上不时青一块紫一块,连手机都要随时被冯柯检查,身上没有现金,买杯咖啡翻半天包(居然还有照片为证)。冯柯没有得罪媒体,且媒体的报道,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正规媒体不会毫无依据地瞎编乱造。
张靓颖公开辟谣,完全站在男友这边。她说两人十几年来,整天不见面的时间不超过十天。这句话让人细思极恐。这正常吗?连体婴儿似的情侣,活得累不累啊。媒体说张靓颖没有朋友,她的世界只有冯柯一个人,甚至给房祖名回复一条信息,都会被冯柯骂。
骇人听闻,SO,张靓颖惨变女版王宝强吗?如果是真的,她比王宝强惨得多。
不少张靓颖的粉丝都痛心疾首,何况是做母亲的呢。母亲觉得前面是万劫不复的火坑,女儿却坚持是温暖的港湾,母亲不能眼睁睁看着女儿往里跳啊。
别低估一个母亲的智商。张靓颖的妈妈肯定知道她的公开信会引发什么后果。我相信她如果有其他渠道与女儿沟通,都不会出此下策。有人说张母干涉婚姻自由,企图控制女儿。其实,张母在法律上无能为力,因为女儿已经成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且要怎么处置自己的财产,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有绝对的自由。张母能起诉的,也只有冯柯和公司未经她同意而擅自变更她名下(而非张靓颖名下)的股权。
这是一个三十二岁的女人被母亲和未婚夫拉锯的悲惨故事。再次说明一个道理,一个人的内心如果不够强大,自我的边界不够清晰,无论事业上多么成功,都与幸福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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