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美国一起涉及AI生成音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使用AI工具生成大量音乐并编造乐队、作曲家名放到流媒体上挣分成,同时运用bot账号增加播放量。文章还讨论了流媒体平台上赚钱的关键是播放量,易造假,以及AI工具在音乐创作中的应用和影响,包括版权问题等引发的争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AI生成音乐工具的普及使得内容创作变得简单,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FBI提出刑事指控一起涉及AI生成音乐的案件,被告人利用AI工具生成数十万首歌并放到流媒体上挣分成,这是第一起针对生成式AI音乐的刑事案件。
关键观点2: 流媒体平台上赚钱的关键是播放量,而播放量容易造假。
为了在流媒体平台上挣钱,创作者会寻求增加播放量的方法,包括使用bot账号和外包服务。国内存在刷量的生意,使用自动化脚本完成刷量,成本非常低。
关键观点3: AI生成音乐的版权问题引发争议。
案件中最具争议的部分是生成式内容是否应该享有一般人类创作作品的版权。被告人完全拥有第三方公司帮他做出的音乐的知识产权,引发广泛讨论和争议。
关键观点4: 司法情景中刷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
刷量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后果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监禁。
关键观点5: AI工具的应用也催生了一些合法的使用方式。
有些人利用AI工具进行音乐创作,然后发布到流媒体平台上赚取分成。这种方式虽然引发了争议,但也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创作和盈利途径。
正文
「躺着赚钱」「一键生成,月入 2w+」「0 基础无脑出爆款」,这样的标题是不是很常见,甚至有点心动?AI 生成工具出来之后,做内容的确简单太多了:一条 prompt 可以出音乐、出视频,字幕口型也都可以自动配好。剩下的,只要放到平台上,赚播放量分成就行——真·躺着赚钱。然而 FBI 看不下去了。周三时,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一名男子,被 FBI 提出刑事指控:他用 AI 工具生成了数十万首歌,给它们编造了千奇百怪的乐队、作曲家名,放到流媒体上挣分成。关键是他戏做得很全,有「音乐」就要有「听众」。为了冲播放量他还做了许多 bot 账号,忙不过来的时候还会外包出去。根据检察官找到的电子邮件记录,播放量据称已经达到 40 亿次,版税收入达到 1200 万美元。FBI 提出的指控包括电信诈骗和洗钱等,单项指控最高面临 20 年监禁。FBI 称,这会是第一起针对生成式 AI 音乐的刑事案件。这个案子里的每一个操作,拆开来都不新鲜,全都是前人栽下的树。首先,把流媒体分成当作收入来源,早已有之。任何流媒体上,播放次数一直都是重要分成标准,其次是广告收入分成。以 YouTube 为例,广告分成通常是创作者 55%,平台 45%。国内的主流视频平台也都有平台分成计划,只是侧重点各有不同。例如 b 站的平台分成,杯水车薪,主要还是靠粉丝打赏。西瓜视频的模式是保底+分成,最新的计划中,粉丝播放可以获得至少高于日常流量六倍的分成收入。而抖音更倾向于直播打赏,跟平台五五分成,涉及工会的另算。短视频的播放量、互动率等指标,也构成分成标准。很清晰,想要在流媒体平台上挣钱,重要的就是播放量,而播放量很容易造假。在国内,「刷量」可能是更为所知的叫法。针对视频的刷量,是一门明码标价的生意。公安部网安局发布过一条贵州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水军」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 470 万。
图片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公众号
涉案账号超过 2000 个,转评赞数量超过 8000 万次,从浏览量、关注量、评价数,都可以刷出来。从作案现场的图来看,还是「古典」的,更先进的刷量直接用脚本完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过一起针对抖音的「智能刷量」软件。在这款软件上,只需要自己做基本设置,登录账号,就会跳转到抖音,然后自动开始批量点赞、评论、转发等一系列操作,直到完成设定目标。自动化的刷量成本非常低,最夸张的情况,7 分钱可以买一万播放量,4 毛钱可以增加一个粉丝。面对平台越来越严格的账号审核和监测,甚至有犯罪团伙盗取真人用户的账号,用来刷量。图片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公众号在国内的司法情景中,刷量违反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案件后果严重,也是可以入刑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总之,刷量早已有之,在哪里都属于犯罪行为,那有没有 AI,又有什么不同呢?不可否认的是,AI 工具的确解决了一些人的「创作梦想」。在 FBI 这个案件中,主人公迈克尔·史密斯,或许曾经也有过一个音乐梦:最早他也是自己写原创歌曲,发布到音乐网站上。但是发现凭自己微薄的创作,带来不了什么很大的收益。直到他开始和一家人工智能公司合作,生产效率大增,每周能产出上千首歌,他再也不用操心怎么充实曲库了。跟前面提到的案件不一样,上述案件里,被告方通常是提供买量服务。他们要么有脚本、技术,要么有账号资源,或者应有尽有,根据客户的要求接单。至于要刷的是谁的短视频、谁的网易云排名,都无所谓,只要对方钱给的到位就行。而史密斯,一个人就是一支队伍。他用 AI 软件自己做歌、自己发布,自己改代码,自己部署 52 个云端服务账号,运转一千多个假账号。他很清楚,自己需要足够多的内容。因为如果只有很少歌,即便这些歌曲的播放量很高,也很容易引起平台的怀疑,从而下架甚至封禁账号。他的策略是,播放量可以少,但歌曲的总量一定要大。所以他找到了人工智能公司。他会跟合作方提出自己的需求,要什么类型的音乐、数量。随着这几年技术的进步,他们生成的音乐质量也在提高,还可以添加人声。并且,史密斯完全拥有这些歌曲的知识产权。这可能是这桩案件里最有争议的部分:生成式内容,究竟是否应该享有一般人类创作作品的版权,尚且没有定论。在史密斯都没有亲自写 prompt 的情况下,就让他完全享有第三方公司帮他做出的音乐的版权了。2019 年时,有平台发觉不对劲,通知了和史密斯合作的分销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史密斯坚决否认自己的音乐是生成的,也否定自己在刷量,他不过是用了唱片公司都会用的营销手段。最终,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以电信诈骗、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等罪名指控史密斯,他已于本周被逮捕,等待审判。这一整个局里,成千上万首歌,没有一支是活人写的,也没几个活人听,只有到手的钱是真的。虽然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但引发了许多争议。有相当多的评论认为,史密斯并没有做错什么。有规定播放量必须来自真人吗?有规定 AI 生成的音乐就不能参与分成计划了吗?平台的流量分成既然是这个规则,他无非是聪明地利用了规则,也没伤害别人。至于说,他所挣到的钱本应该属于真正辛苦的音乐人们——平台最好是有这么大方,就那点分成收益,音乐人们根本养活不了自己。